關於車禍打官司的事情 - 汽車
By Bethany
at 2009-12-16T00:00
at 2009-12-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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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夜校生 目前未滿所以沒駕照
有一天我要去上課的路上
我是騎車 當時對向很多汽車 因該算是很塞
我是騎我這向的正中間!!
有一個阿伯跟一個年輕人在我的左前方(已經靠近雙黃線了)感覺好像在玩追逐戰
年輕人騎在阿伯的右前方一直把阿伯往對向左方逼過去
阿伯就撞上對向的汽車了 他撞上去之後反彈回來我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
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或者和解
其實都是那個阿伯的錯 因為他雖然是被逼過去的 但是只要他不要硬跟那個年輕人擠 他只要按個煞車就不會撞到對向去了
我們三方私下和解 汽車要求阿伯賠償 我當然也是 但是阿伯不賠我又 一直說我沒有做好安全距離 但是我是騎在我這向的正中間 他騎在這向的最左邊
所以我根本沒騎在他正後面 當時我跟阿伯的距離大約是2公尺 我們兩台車速也大約40-50左右
他一直說是被那個年輕人逼過去的 但是警察當時跟他說的很清楚 如果年輕人跟阿伯的車沒有碰觸到就跟年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也跟警察說很清楚 他只要按煞車就沒事了 警察也認同我的說法!
我的車 鋁圈 前避震 三腳台 車台 前土除 面板 等等.. 全壞掉 總共修了11000
阿伯一直不賠還是那句話我沒做好安全距離 還理直氣壯的說我也要保衛我的權益 我沒錯就是沒錯 不然上法庭說吧!!
這件事是大約2個禮拜前的事 因為阿伯也打死不賠汽車的錢 所以汽車的駕駛人要提出告訴 警察叫我這幾天去寫和解書 可是我很不甘心...
請問 我沒駕照提告的話 會贏嗎?
如果贏了可以跟他要求多少賠償?
我不太了解法律等等問題...
也不知道這是要請律師還是這樣..
老實說修車錢也是借來的
家境不是說很好
不知道提告要不要付錢還是怎樣的..?
煩請大大幫幫忙吧
有一天我要去上課的路上
我是騎車 當時對向很多汽車 因該算是很塞
我是騎我這向的正中間!!
有一個阿伯跟一個年輕人在我的左前方(已經靠近雙黃線了)感覺好像在玩追逐戰
年輕人騎在阿伯的右前方一直把阿伯往對向左方逼過去
阿伯就撞上對向的汽車了 他撞上去之後反彈回來我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
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或者和解
其實都是那個阿伯的錯 因為他雖然是被逼過去的 但是只要他不要硬跟那個年輕人擠 他只要按個煞車就不會撞到對向去了
我們三方私下和解 汽車要求阿伯賠償 我當然也是 但是阿伯不賠我又 一直說我沒有做好安全距離 但是我是騎在我這向的正中間 他騎在這向的最左邊
所以我根本沒騎在他正後面 當時我跟阿伯的距離大約是2公尺 我們兩台車速也大約40-50左右
他一直說是被那個年輕人逼過去的 但是警察當時跟他說的很清楚 如果年輕人跟阿伯的車沒有碰觸到就跟年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也跟警察說很清楚 他只要按煞車就沒事了 警察也認同我的說法!
我的車 鋁圈 前避震 三腳台 車台 前土除 面板 等等.. 全壞掉 總共修了11000
阿伯一直不賠還是那句話我沒做好安全距離 還理直氣壯的說我也要保衛我的權益 我沒錯就是沒錯 不然上法庭說吧!!
這件事是大約2個禮拜前的事 因為阿伯也打死不賠汽車的錢 所以汽車的駕駛人要提出告訴 警察叫我這幾天去寫和解書 可是我很不甘心...
請問 我沒駕照提告的話 會贏嗎?
如果贏了可以跟他要求多少賠償?
我不太了解法律等等問題...
也不知道這是要請律師還是這樣..
老實說修車錢也是借來的
家境不是說很好
不知道提告要不要付錢還是怎樣的..?
煩請大大幫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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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9-12-18T04:21
at 2009-12-18T04:21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但是"
本案若對方有受傷"
茲因你[無照駕駛],強制險不予以理賠,但被害人仍可向,強制險的特別基金會申請到同項ˋ同額的理賠,再由基金會回頭向車主[你或你家人] 追償所理賠的金額。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警員無任何權限,作任何裁定的 。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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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能踩發動..是不是會很麻煩阿a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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