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第九十三條? - 汽車
By Freda
at 2012-04-25T00:00
at 2012-04-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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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一條田間重劃道路的巷內,一共有六戶人家我是左轉進入巷內的第二戶。某天早上外出上班時,我看了左方沒有車子轉進來,於是就放剎車倒車,結果“碰“一聲與第六戶人家的車子相擦撞。我的車尾與她的左後方車身相擦撞(正常我應該與她的車頭或左前輪車身擦撞,但是對方說因為她開進來的時候沒有看到我在倒車,是行徑時有瞄到又加速前進,所以我才撞到她的左後車身),對方和我的保險公司認為全是我的錯。我想請教相關達人以下問題:(1)我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則來對抗對方嗎?二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如果我適用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的話,但是警察來作事故記錄及畫現場圖時並未將彎道及狹路畫上,只有畫一條直行道路及雙方車子位置而造成我須付全責,我有覆議的管道可申訴嗎?(PS:當時警方只有叫我們雙方簽名,並未告知或詢問記錄內容及現場圖示對不對?)(3法規有明文規訂路寬6公尺以內為狹路,但彎道的規範在那裡?我的保險公司理賠員說是車子一轉正與道路成平行即不屬於彎道,但是車子會因大小台及行駛速度不同而轉正的位置大不同,如果這樣判別不是很籠統嗎?(4)如果我不適用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可否告訴我是因為那一條法則規訂而須付全責,今天又不是對方靜止不動我去撞她,只因我倒車沒多注意多一點而須付全責嗎?然到就算真的只是單純直行的車輛都不用注意道路兩側的車況嗎?(5)最終~其實我已經答應賠償對方,只是我想還原真理,我不敢保證我以後或我的周遭朋友不會遇到同樣的情況,必竟經一事總要長一智嗎?以後如果不幸再遇到就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了。另外有時小朋友玩耍總會不注意就衝出去,這次還好是車碰車而對方卻全沒錯,以後她開車子入巷內一定更不會注意,我可不想等以後發生車撞人時才來了解。(當然我自已也要多注意小朋友啦!)拜拜相關達人請幫我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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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2-04-27T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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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4-27T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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