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聘用外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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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4-06-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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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在下班的途中,開車載一些員工全都是無牌的外籍勞工不知道什麼情況下被警查攔了下來事情就這樣開始..................我爸又不是老闆,員工也不是我爸請來的,爸他只是區區一個現場的職務就這樣被罰的十幾萬!!!!!老闆也避不出面.....親愛的大家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的嗎有什麼管道?還有...這應該是誰要被罰?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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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4-06-17T04:16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您父親在寫筆錄的時候怎麼說...不過遇到這種事情,罰的是雇主,而不是職員喔!!!就算老闆避不見面,警方在詢問外勞口供後,也會知道外勞是在那間工廠上班所以可以請當地民代、縣議員陳情要選舉了,他們會很願意幫忙的!!!!2014-06-1819:46:24補充:您父親可以去勞工局或者社會局進行申訴不會受到任何刑責跟法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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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4-06-19T08:25
老闆看到員工被罰卻避不見面??建議你爸把老闆找出來,讓法律來制裁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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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4-06-24T06:06
相關法令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7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就業服務法第63條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就業服務法第68條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警察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警察機關得收容之。就業服務法第72條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4-06-24T16:38
有些事是很黑的,有些老闆雇用了外逃逸外勞,為了少發點錢,在發薪前通報警察,同是又可以領取檢舉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