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後開車懲罰問題? - 汽車
By Candice
at 2007-11-26T00:00
父親這一年常酒後開車,被開好幾次罰單,還有一次撞到電線桿,惹公共危險罪上身。想請問,以3.81.1、1.37、3.78.05等精度,若無錢當罰款,大約要關多久?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之三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其法定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如判處徒刑或拘役以法官於判決主所諭知折算準決定之,如您父親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結論:您父親多次酒酒後駕車被逮移送偵辦,現刑法已廢止連續犯之規定,故應依其犯罪次數以刑法數罪併罰規定分論併罰之,以其犯罪之次數計,再合併執行之,故無法預估多少錢…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6年1月24日修正】第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41條(易科罰金)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Showmore
Related Posts
有誰知道關於【馬自達】的簡介跟歷史為什麼叫做馬自達,等等......類似那些的誰可以幫我解答呢??謝謝大大^^...Sh ...
吸塵器一個要2-3千元,恰巧家裡有多一個汽車用吸塵器,由於插座不符,不知道汽車用吸塵器插座可以換成家用插座嗎 ...
請問學開汽車有一項費用叫規費那是什麼東西?規費要多少錢?謝謝
我是汽車科ㄉ學生我們可以考汽車類和輪機(海事)類我很煩惱我要考什ㄇ1.考汽車類ㄉ話專科有5科而且未來出路也� ...
請問汽車相撞藥怎麼處理因為我沒保全險但有保第三責任險哪我第一藥通知警察來處理需要通知保險公司的人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