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大概流程天雨路滑,導致煞不住三台車的車禍,我是最後一台(C車),當時警察問第一台說你感覺到幾次撞擊,他回答一次,之後第二台(B車)也說當時煞住了,警察判定我要賠前面兩台(A.B車)的損傷,後來我也請第一台(A車)提供行車紀錄器,發現確實是一次的碰撞,我也就認了。後續處理我和B車協調就是他先拉回去估價,但是估價單出來後十萬,我覺得不合理,畢竟是將近十年的車,而且我猜想也可能是因為他去認識朋友的原廠估價才會這麼高,後來我就說我希望能將他的車子拖回我們認識的一般保養廠報價並維修,但對方堅持我們車廠的老闆去和原廠協調看看,有甚麼可以砍價的項目,但僅僅只是砍價,他並沒有要讓我們拉回一般保養廠維修。上述大概是目前的情況我想請問,一般十年的車,他的折舊率是多少?(當時估價十萬,工資大約佔四萬五)十年的定義是看估價單上車子出廠的年份嗎?(當時我看他的估價單是2006.10)還有所謂的回復原狀,如果對方堅持要在原廠修要用全新的零件,零件價格是否也可以按車子年份折舊?調解委員會調解後,對方如果還堅持要在原廠修,我是否要繼續走訴訟的途徑才可以對自己比較有利?走上訴訟之後,對方有可能會向我要甚麼其他的賠償嗎?例如:交通費等等
關於高速公路推撞事件的一些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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