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0m9ZVCZ.jpg
https://i.imgur.com/Spq5AvD.jpg
節錄重點如下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相關法規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
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
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依上揭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行為後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
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惟道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考量國內現有高速公路容
量及交通現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
道。
三、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考量
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確認中
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車道淨空提供
超車車輛使用,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四、另取締超速違規行為部分,需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取得車速證據,
方得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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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重點如下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相關法規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
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
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依上揭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行為後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
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惟道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考量國內現有高速公路容
量及交通現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
道。
三、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考量
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確認中
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車道淨空提供
超車車輛使用,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四、另取締超速違規行為部分,需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取得車速證據,
方得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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