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員工試用職災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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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5/15應徵了位A先生因本公司是應徵送貨員,必須搬重物A先生表示想試作看看,看自己合不合適本公司隨即歡迎他5/16立即上班5/16請他跟車5/17要跟他車,他告知他自己就可以了我們隨即安排送貨至宜蘭1100到了宜蘭客戶那,下貨時突然下了大雨客戶隨即請他休息片刻在慢慢下貨即可1400客戶發現他昏倒於倉庫內立即電話通知我們且立即送醫醫院告知是腦出血可能是血壓過高造成因為他說要試作看看所以尚未幫他加保勞健保部分想請問1.我現在還需要幫他加保嗎??2.我公司應該要負什麼責任??3.家屬要求賠這個賠那個,我們只能說YES嗎??才一天就發生這種事,我們也很無奈很有誠意想要解決這件事請相關專業人士協助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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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2-05-21
有無加保勞保並無直接關係.重點在於是否為工作中促發病與工作之間的關係在勞保法規中http://www.bli.gov.tw/sub.aspx?a=y34dx7RjjCI%3d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這是勞保法規.不是勞基法法規.但在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在勞保職業病表中並無此項目.則參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在勞委會中的解釋中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勞委會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一、敘明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要因,而係屬「個人疾病惡化型」疾病,基於職業病給付審查或補償之需要及醫學上之認知,列舉「目標疾病」種類及歸納在何種複數條件下會促發疾病之情形,以減少發病與職業相關性認定之困難度,因此符合認定指引要件者,原則上認定為職業病;原指引「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之特殊壓力與其自身體質、危險因子相比,由質與量考量工作特殊壓力超過百分之五十機率者」之敘述,爰予以刪除。二、修正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總工時與日本基準一致;發病前1個月加班100小時修正為92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修正為72小時)。勞委會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12-22業務單位:安衛處本修正指引基於職業災害保護政策及最新醫學認知或文獻的考量,並經神經內科、心臟內科專科醫師、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流行病學專家等之反覆討論及斟酌而修正,其修正重點如下:一、敘明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要因,而係屬「個人疾病惡化型」疾病,基於職業病給付審查或補償之需要及醫學上之認知,列舉「目標疾病」種類及歸納在何種複數條件下會促發疾病之情形,以減少發病與職業相關性認定之困難度,因此符合認定指引要件者,原則上認定為職業病;原指引「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之特殊壓力與其自身體質、危險因子相比,由質與量考量工作特殊壓力超過百分之五十機率者」之敘述,爰予以刪除。二、修正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總工時與日本基準一致;發病前1個月加班100小時修正為92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修正為72小時)。三、職業原因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主要原因為工作負荷過重(如不規則的工作、工作時間長的工作、經常出差的工作、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及異常溫度環境、噪音等),爰將工作負荷評估之要件區分為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三類別,其中異常事件又包括精神負荷、身體負荷及工作環境變化事件之評估,並增列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負荷程度之評估表作為參考。也就是1.工時過長.經常性的加班2.工作負荷過重.造成精神上的壓力.雖然壓力二字用詞已取消如是則為因工作而致..腦出血..二.在工作場合中..腦出血如符合1.工時過長.經常性的加班2.工作負荷過重.造成精神上的壓力.雖然壓力二字用詞已取消亦為因工作而致..腦出血..1.我現在還需要幫他加保嗎??只要加保健保.員工已住院.現在加保勞保亦無法獲得公司的勞保各項給付2.我公司應該要負什麼責任??3.家屬要求賠這個賠那個,我們只能說YES嗎??公司需負擔勞保的各項給付.傷病.失能.死亡不應以職業災害(職業病)論傷病給付:自住院第四日起給予勞保保額(所約定薪資)的50%公司依勞基法請假規則給予一般病假30日的50%薪資失能給付經6個月後視其失能情形死亡給付如往生則應給予勞保死亡給付金額另是否之前有高血壓病史.有勞保時曾就診過高血壓.如是則以前依勞保退保一年內亦可申請勞保傷病.失能.死亡如1010331辭職退出勞保.從1010331到1020330都可申請.要問家屬1.是否有病史(就診過)2.之前退保時間如有上述情形.申請各項給付要前投保單位蓋大小章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
/AE03545486/o/1612051804...2012-05-1917:09:42補充:職災也不會成立.現在要做的是補加保健保.健保是強制性保險.只要員工之前沒有欠健保費.健保就可使用勞保加保.加保後送職災申請會分二部份1.上班非第一日加保.生效日自加保日次一日生效所以此次事故不予給付2.審核職災發生原因如果送件.應部會處理2.審核職災發生原因在第一項就打回了2012-05-1917:12:55補充:我該怎麼做?要有賠償勞保給付的責任有此心理準備就可如有法律訴訟時.可請法官送勞保局審理.個人不能送勞保局審核如果法院則可以以訴訟案件去函勞保局由勞保局來認定是否為職災2012-05-1917:16:30補充:撥時間看看這一篇有時沒死亡的賠償比死亡更多金額可能上千萬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2012-05-2005:31:10補充:重點是他是試作,所以算臨時工不算是公司的正職人員加保勞健保與臨時工.正職人員無關只要是上班第一天就需幫員工加保勞健保2012-05-2005:32:20補充:家屬還要求我補繳他欠款全部的健保費公司只要負責現在幫她加保勞健保健保欠費與公司無關2012-05-2005:34:48補充:1.他有老婆但分居也不管這件事,我可以不理會她的弟媳,待她好一點的時候再談嗎?即使是他直系血親來.公司只要做好公司應做的事2.這種狀況到底算不算職災(對方一直強調他門路多,說當重大職災要我陪)這不屬職災.法源依上述所寫2012-05-2005:38:54補充:3.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我該負擔那些?這是勞基法第59條法規.如果是職災時醫院所需要的醫療費用.自費藥材.部份負擔.病房差額.拐杖.輪椅等如是普通疾病則不包含上述2012-05-2005:46:30補充:4.要有賠償勞保給付的責任,有此心理準備就可....我有~~但可以告訴我賠償範圍在哪裡?1.傷病給付最多住院期間一年內的勞保保額50%勞基法中病假30天裡的50%.最多30天2.失能給付(殘廢)6個月後的審訂失能1.一等失能:植物人1200日=40個月保額2.二等失能:癱瘓在床1000日3.三等失能:坐輪椅840日2012-05-2005:46:38補充:上述三項在勞保法規中給付後退保.日後無死亡給付.老年給付同理日後死亡老年就與公司無關4.七等失能:拿拐杖440日3.如果直接死亡遺屬津貼30個月+喪葬津貼5個月2012-05-2005:47:34補充:此事件不須和解.依法規行事即可2012-05-2210:32:33補充:3.我要跟他私底下和解嗎??和解過後是否還可以再告我4.如果和解可以完全解決~~我願意但我要賠償什麼?我該支付哪些部分?和解需與事故者本人和解.或事故者授權和解若事故者無法行使行為能力時.需由法院判決代理人行使和解.也就是..禁治產權代理人..須由家族會議推派代理人向法院申請需6個月以後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派醫生鑑定事故者無行為能力後法院才會指定代理人現在的和解是無效的.如果1.日後員工清醒.2.第一順位代理人.配偶3.其他親屬有意見時.此和解是無效力的不論第四點2012-05-2416:32:22補充:我們目前可以不管他弟媳說的話囉!!!!!那是在勉勵我們把事情做好的菩薩所以目前還是等他清醒再進行所有和解動作囉??不是現在要做的是1.依勞基法請假規則給予一般病假.30天以內的半薪.2.依勞保法規給予普通傷病自住院第四日起勞保保額50%補助勞保保額就是依所約定的薪資.3.給予適當的慰問金.慰問金以紅包方式給予.4.接著...等待....2012-05-2416:40:27補充:等待1.可以出院時安排可以勝任的工作.即使是坐著接電話也可以2.加保勞保.依約定薪資加保3.必要時皆員工上下班4.需有上下班打卡.薪資資料5.依大法官609條釋憲案.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2012-05-2416:40:39補充:6.上述做法是.合情理.合法.的7.公司損失的是.加保勞保前的30天以內的半薪.住院第四日起勞保保額50%補助勞工退休金6%補助8.日後的住院傷病.失能.死亡.均由勞保局承受9.不是所謂...合解...而是..補償.....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5-22
想到這行上班的妹妹,可以先加我的聯絡方式,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這樣東昱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參考資料:酒店小姐&酒店經紀酒店上班實錄...
Necoo avatarNecoo2012-05-23
想到這行上班的妹妹,可以先加我的聯絡方式,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這樣東昱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參考資料:酒店小姐&酒店經紀酒店上班實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5-24
【和興娛樂公司-張小巴(Mr.8)】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5-24
謝謝您的專業回答目前傷者已經從加護病房轉出回普通病房了所以目前還是等他清醒再進行所有和解動作囉??還有我們目前可以不管他弟媳說的話囉!!!!!因為他弟媳一直要我直接賠償職災而且是要賠重大職災我已經沒辦法跟他溝通每次打電話詢問傷者狀況~~~她都一直跟我講勞保一直要我賠償所以我現在就繼續保持關心等傷者醒就好囉~~~~...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5-28
佐陵不愧是大師。真想多贊助幾點。
Ida avatarIda2012-05-30
一勞基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建議與員工和解代替訴訟否則損失可能更大和解條件可參考員工傷勢損失及其家屬意願三如有任何問題可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David avatarDavid2012-06-04
您好...打擾近年來勞工意識高漲.加上資訊錯誤的宣導.不在是理性溝通而是肆無忌憚申訴勞工局或訴諸媒體造成資方的損益!若能尋求配合{常年法律顧問}協助讓問題發生前先預防.避免..問題發生便能立既止血!本法律事務所將許多公司行號最常忽略曠職公告與勞動契約簡列範例能幫助資方做出有效的管理及妥善的處理~貨款跳票債權前置協商.如何在第一時段依法律程序有效保障雇主的損益尤其重要..契約內容若有違反善良風俗或其它不對等公平事項此合約形同無法律效力!可將實際情況說明及合約內容由律師事務所審查.才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相關生活法律的困擾疑惑如需委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點選稱號來電諮詢!ps.職災雇主需承擔的部份有一定的比例.如何能將此傷害降至最低點就在於專業的技巧與處理的方向~2012-05-1821:43:15補充:現在公司事件發生後在幫a先生加入勞健保都有登記日期可查.日後家屬比對查證後間接證明我方的過失~勞保異動表.當日辦既可領表!2012-05-1821:49:30補充: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2012-05-1915:01:05補充:您所問的以上已補充說明.如何解套才是問題的徵結ㄅ~~...
Hazel avatarHazel2012-06-06
屬不屬於職災可先讓勞工局認定2012-05-1816:36:38補充:現在可以加勞保但本案是不可以申請勞保給付2012-05-1816:46:11補充:目前公司可以先出些住院所需的費用問醫院是何病名職災所引起的嗎等勞工局確認屬於職災再談和解2012-05-1816:47:31補充:住院所需的費用由公司負擔這是因為公司尚未幫他加保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