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錯在先,但受傷較嚴重,提告會有利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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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3-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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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我哥昨晚與朋友去喝酒,喝醉了與店裡的服務生起爭執..把人拖出去打>.<對方不甘被打於是叫了一群人圍歐我哥結果我哥臉上受傷且昏倒被送醫(臉上有刀疤及燙傷)昨晚我先生陪我媽去醫院接回我哥警察看他有家屬到,只說了有要報案再自行去警局,就離開了因為已經很晚,還沒問我哥詳細狀況..只知聽我先生轉述目前大約是上述狀況這種情形下..因為我哥有錯再先,對方可能皮肉傷(不嚴重),我哥比較嚴重(應該破相了)這樣提告..有用嗎??又怕找不到監視器..我先生說這要告誰?他都喝醉了,他知道自己被誰打嗎??唉..我知道我哥先動手..不對..但店家&服務生可以直接報警..沒必要把他打成這樣..難道我們現在只能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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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3-06-06T06:15
若版主您是想發文來取暖的話,可能我的回答您會大失所望的!因為彼此互毆的話,拚的就是看是誰的拳頭大或是誰的人多!很顯然是您的哥哥在這方面吃了虧,但起因是自己喝酒醉鬧事,要怪誰?該自認倒楣嗎?其實我看應該是要慶幸才對!因為還好只是皮外傷而不是失去性命,想想看最近有人開車因按了一聲喇叭就被槍擊往生,雖然比喻的並不得體,但是社會情況不就是如此嗎,要喝酒買醉是妳哥哥的權利,但是若沒本事保證自己不會因酒醉而鬧事的話,請記起本次教訓少喝一點或是在家裡喝就好,不然下次回家是7天後了!在刑法上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普通傷害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僅能以不受理的方式處理。因普通傷害罪是否提出告訴側重在被害人之意思為主,故普通傷害可因被害人之同意或承諾而阻卻違法。重傷害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確定犯行即起訴)真的要告就請妳哥去醫院驗傷開立證明書,向當地管區警方報案,調閱該店之影像資料當作證據,先動手打人的通常會擔負傷害罪之刑責。2013-06-0513:42:31補充:人證(事發目擊證人),物證(驗傷單),事證(當時影像資料)只要妳能有把握舉證收齊,最好知道是誰先動的手,就可以去提告(不是重大案件別指望警方會幫妳蒐證喔)若是沒有...告了也是白告2013-06-0515:28:10補充:先動手的->應該是我哥誠如其他回答意見的網友大大所言:平安就是福!提告或是計較都是無濟於事以後勸妳哥酒少喝一點,哪一家店少去!...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3-06-07T13:29
奉勸這種事情兩造坐下來和解吧!因為兩造都堅持要告對方的話,到最後的結果就是兩邊都會被起訴被判有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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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3-06-09T08:22
你有權力告他,相對的對方也可以可以告他傷害,對方也會提告因該會先問妳們要不要和解,(互賠醫藥費),如果雙方談不攏那就上法院判決吧。...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3-06-10T19:02
1.告訴是人人都有的救濟權,你可以告(制度而言),與誰傷的較重無關,你告對方,相對的對方一樣也可以告你。2.有用嗎!?這要看你對所謂有用的定義標準是什麼!?後果不一定是你們要的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3-06-15T14:03
這種情況最後都會變成互告對方要負擔的民刑事責任會比較重你們也一樣會有但是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