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酒駕,對方騎機車受傷,我老公開車沒事 - 汽車
By Jessica
at 2009-08-21T00:00
雙方酒駕,對方血液酒精濃度0.17,我老公吐氣值為1。對方支幹道右轉撞到我老公主幹道。對方撞到我老公的車頭,對方受傷。警方是說對方幾乎可算是逆向行駛,但是鑑定結果還沒出來。1.如果和解未成,對方可提出過失傷害,但對方也有過失。我老公能提出什麼嗎?因為我怕對方獅子大開口,所以先問一下。2.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如果有受傷的一方皆可提出過失傷害以刑事逼民和解,那對開車的不是很不公平嗎?因為現在只差在一各有受傷一各沒受傷。希望懂法律的大大能為我解答。謝謝。...Showmore
酒駕另有酒駕罰則處理(看是要駕照吊扣.吊銷.罰鍰等)肇事規肇事條例辦理,如果此次狀況來說,酒駕部份兩照均需要受罰鍰,但是肇事部份是對方逆向行駛(另外一筆罰鍰)而引起事故發生(你先生所需負擔的部份最多就是道義上的責任)(例如買些菊花或水果去醫院探病之類的)當雙方對肇事責任有疑慮時,可依照當時現場交通員警所劃置的現場圖文,至發生地之警局有專屬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人員(開簡單裁決庭),所以不管是開車或是騎車,只要遵守交通規則的話,一律不用太操心,只要記的,酒駕罰鍰都是天價唷!!千萬不要酒後駕車啦,PS:當有事故發生時,酒駕歸酒駕,肇事歸肇事,是分開的,不是酒駕就要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唷,以上回答是因為我曾被酒測值1.57的開車攔腰撞擊(當時我閃黃燈路口左轉被撞到右側B柱位置,當時是半夜,對方無開燈直行,現場處理員警說:夭壽喔!1.57算瀕死狀態還有辦法開車,所以跟我說隨便處理(畫圖與筆錄)就好,結果到了簡易裁決時,我是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考慮到對方有酒駕,所以我只需賠償對方50%的修車費,所以千萬要注意唷!!,是分開的,還有另一點要呼籲提醒,如果有遇到類似狀況,員警筆錄時問有沒有怎麼樣,一定要回答{{胸口悶悶的}},千萬不要說沒事,如果遇到職業反口供的人,我們比較有保障(胸口悶悶於醫學上有很多重症或輕症病因可寫),所以版大情況~交法律程序解決...Showmore
雙方酒駕,對方血液酒精濃度0.17,未超過法定值0.25。我老公吐氣值為1。已超過法定值0.25,已構成刑法第185-3條:妨害公共危險罪之犯罪要件。酒駕妨害公共危險罪屬公訴,警方務必要另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強制險會拒絕理賠,但不影響被害人[對方],申請理賠的權益,再由特別補償基金會,代位向你們追償。。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對方受傷。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警方是說對方幾乎可算是逆向行駛,但是鑑定結果還沒出來。現場處理警員說什麼,都不能算數當真,警員無任何資格ˋ更無權力,做任何裁定。1.如果和解未成,對方可提出過失傷害,但對方也有過失。我老公能提出什麼嗎?視最終鑑定結果而定!倘若最終結果證實,對方也有肇責存在。民事部份"你們得主張以[過失相抵]原則,依據比率分攤相互理賠,法院民事庭,也會依此原則裁定ˋ判決。因為我怕對方獅子大開口,[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所以先問一下。2.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如果有受傷的一方皆可提出過失傷害以刑事逼民和解,那對開車的不是很不公平嗎?法律是如此規定"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不能混為一談!刑事部份"僅就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ˋ判決。每個人的機會都是[均等]的,也有機會可能是告訴人,也有機會可能是被告,所以機會是[均等]的,沒有公平與否的問題存在。因為現在只差在一各有受傷一各沒受傷。萬一最終鑑定結果,證實你先生有肇責存在的話,你們就需將[訴訟成本]預先列入考量,也可作為談判金額高ˋ低,的計算底線斟酌參考。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們划算,運用你們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Showmore
酒駕採嚴懲及完全絕對責任制.對方血液酒精濃度0.17.未超過0.25.並非酒醉駕車.你老公吐氣值為1.超過0.55.絕對酒醉駕車.你老公負毀損及故意傷害之完全絕對責任制.酒駕採嚴懲.所以非過失傷害是故意傷害.建議你們快與對方和解.逆向行駛與主支幹道非此案重點.只要是酒駕一方對無酒駕一方.負完全絕對責任.交通違規會製單告發.只能怨妳老公喝太多....Showmore
Related Posts
我最近考完機車駕照想順便考汽車駕照那考汽車時要再考筆試嗎?汽車駕照幾歲才能考?
情況是這樣的我姊姊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轎車車禍地點是在巷子裡面巷子中沒有交通號誌也沒有明顯可以判斷出道路 ...
宜蘭那裡有汽車進修.我先生是高職畢業目前是輪胎行老版想找星期日可以進修的學校有那位好心人可以幫我找找�� ...
我想請問因為家裡需要一台車所以想辦理汽車貸款我19歲但是我媽是殘障人士我想買他的名子可以免稅金重點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