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在住宅區 - 貨車
By Rosalind
at 2005-08-31T00:00
at 2005-08-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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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電鍍廠旁邊,常常會覺得身體不適,呼吸不順、空氣臭味,甚至有夜晚爬不起來關窗戶的情形。曾經找過環保局,檢測過後,竟然公開我們的身份,叫業者私下和解。業者的小貨車也造成巷口出入的死角,竟然在馬路上劃線設停車格...
我想知道,我自已能怎麼幫自已,怎麼積極去爭取?
Update:
因為Griffy的回答,我才發現我家的房地契是〝住工用〞ㄋ怎麼辦?
Update 2:
我很想回答你Griffy,但我現在開學了,可能不能馬上回答你的問題。我可以留下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 請您寄信給我留下您的聯絡方式。謝謝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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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05-08-31T05:19
at 2005-08-31T05:19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 (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
備) 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 (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
業動力) 、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
自然通風口 (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 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者:
(一) 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
(二) 噴漆作業者。
(三) 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
(四) 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五) 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
。
(六) 彈棉作業者。
(七) 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
(八) 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
(九) 鍛冶或翻砂者。
(十) 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汽車保養所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
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並提出不妨礙交通、不產生公害之申請經縣 (
市) 政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 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
(十二) 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四、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計程車客運業、小
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其設
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五、加油 (氣) 站。
六、探礦、採礦。
七、破舊油桶、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
八、殯葬服務業 (含殯儀館、壽具店、葬儀社) 。
九、毒性化學物質、爆竹煙火、舊貨業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
境用藥販售業經縣 (市) 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
限。
十、戲院、電影片 (映演) 業、視聽歌唱場、遊藝場、歌廳、保齡球館、
訓練場、攤販集中場及旅館。但訓練場及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舞廳 (場) 、酒家、酒吧 (廊) 、特種咖啡茶室、浴室、妓女戶或
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
十二、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 (店) 或樓地板面積超過
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
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證券及期貨業。
十四、樓地板面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之金融業分支機構、票券業及信用卡
公司。
十五、其他經縣 (市) 政府認為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
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公告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
用。
未超過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之限制規定,與
符合前項第三款第十目但書、第四款但書及第九款但書規定許可作為工廠
(銀樓金飾加工業除外) 、商場 (店) 、汽車保養所、機車修理業、計程
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
貨站、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
地下一層;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及飲食店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
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作為證券業、期貨業、金融業分支機構者,應
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之樓層限於地面上第一層至第三層及地
下一層,並應有獨立之出入口。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
,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
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第八十一條劃定地區範圍實施禁建地區,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第79條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05-09-07 19:21:47 補充:
住工用????
請問使用分區.登記用途為何.
使用執照上有
By Isabella
at 2005-09-02T12:20
at 2005-09-02T12:20
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並提出不妨礙交通、不產生公害之申請經縣 (
市) 政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各位先進好, 請問住家旁邊有設立汽車修護廠, 請問住家道路剛好是12公尺的街, 請問這樣汽車修護廠設立是合法的嗎?? 謝謝大家!!
By John
at 2005-09-04T08:01
at 2005-09-04T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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