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高手幫忙~(發生車禍後序處理)20點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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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7-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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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31日時發生了車禍,對方是小貨車,並排停車且沒有開警示燈。而我騎機車,因為剛下班太累巷子又太暗,沒注意到近而撞上去了,還急救送醫,舌頭、下巴縫了十幾針,大腿也刮了很深的傷。
後來初步鑑定單出來,兩方都有錯,比如甲方是我,乙方是對方。
分析出來
甲方: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7款。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乙方:併排停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款。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剛開始他們將我的車拿去修,修了八千元,可是他們的保險公司先說初步鑑定單沒出來,不予理賠,而我又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所以我和對方各出四千,且對方的車一點事情也沒有。
後來初步鑑定單出來,對方的保險員打來和我說責任比例,他們二成,我八成。
Q1:
可是我上網查了一下,他們如果真拿去鑑定照理說也會需要通知我(製作鑑定意見書寄達申請人、當事人及關係人),但我並沒有收到阿?是否只是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說詞?如果是的話,我又應該怎麼去反駁或協調?
Q2:
關於我的醫療費,我查過了這屬於過失傷害,所以是否他們應該負擔我的醫療費,需要按照所謂的責任比例嗎?
Q3: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我無法上班的薪資,及精神賠償嗎?如果可以是否也是要按照責任比例?
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到而未注意到的,麻煩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我知道自已是主因且肇事責任比較大,但對方說的8比2我不是很能接受,當初只是一直線騎而底,卻發生這樣的事,到現在我還是會想如果對方沒併排停車,就沒有事了。關於賠償問題,我現在並沒有對方全額負責,也應該無法要求他們全額負責,只是想爭取自己能該有的最高部份,希望各位大大能以我的角度立場去想該怎麼做最好~!
感激不盡~謝謝。
Update:
謝謝各位高手的幫忙~抱歉前幾天電腦中毒所以一直無法上來看一下。
我下巴是小針美容所以大約三公分左右,但是我大腿的傷大約十一公分長,這有什麼差別嗎?
還有...很抱歉我並沒有說明的很徹底,當時巷子暗但也是有微微昏暗的燈光,而且我太過誠實說我蠢也可以~我居然跟警察說我有載墨鏡...。我後來問過很多人,他們說其實這關係不大。而且已經被笑到無地自容了,所以我也不想提。
Update 2:
我晚上騎車載墨鏡其實主要是想檔風沙跟灰塵,高雄晚上還是很髒咩!這應該就是警察為什麼判我是主因吧...果然還是不該說的。
總之謝謝大家的解答,其實我到現在並不是很敢跟對方聯絡,因為對方每次都推給保險員,然後保險員以營利為主嘛我知道阿,就是因為這樣才覺得我根本無法跟他們溝通。因為我什麼都不懂,要是保險員說什麼我不就只能聽他的...,在異鄕讀書又沒有什麼人可以幫忙,所以才覺得對方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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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7-12-28T01:54
參考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0款、不得併排停車。第13款、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項第6款: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障礙是指第5章所列的幾種特殊影響人車通行的狀況,而不是指違規停車的行為。
您所稱的分析應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是一份轄區交通隊對於所處理的事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談話紀錄、調查紀錄表”等資料綜合研判當事人是否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並非對肇事因素之分析。駕駛人必須先有肇事因素,才能進一步判斷誰為肇事主因或次因。而判斷肇事因素的單位,目前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是由省 (市) 政府各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暨國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辦理行車事故鑑定業務。
您行駛在無燈光之巷道內,未依規定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僅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並非違反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的規定。警方初判表所認定您係違反因臨時發生道路障礙未減速之義務,但該款罰則是在處罰因天雨或濃霧造成視線不佳或是相類似的道路障礙狀況下,未依規定減速的駕駛人。請參考上述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第82條第1項關於道路障礙的定義就可以明白,這些都是與駕駛行為沒有關連的才能稱為道路障礙,違規併排停車是屬於駕駛行為的一種,不能稱為道路障礙,警方的認事用法有問題。
反倒是對方違規停車以外,因該處屬陰暗巷道,卻未顯示警示燈光或反光標示,應有同時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0、13款的規定,但警方並未在初判中做出認定。我個人認為警方的初判明顯有錯誤,建議您在訴訟前自費3000元或在訴訟中請法院移送鑑定,以釐清肇事因素與主次因歸屬。在鑑定報告出爐前,您沒道理說自己是肇事主因吧。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對於保險理賠是能少賠就絕不多賠,肇事主因賠兩成是他們自己說的,沒有這個法律規定。能判定責任歸屬並決定誰該負幾成責任的人,只有法官。保險人的做法是僅量少賠,因為他要賺錢,對於出險的金額當然是七折八扣再談談看,不能接受的話就請你去告,告得贏他再說,拿良心來做保險的公司保證倒。這是我個人對於接觸過的保險理賠人員的經驗。
對方的刑事責任,因交通事故致人成傷,除非是故意的,否則只能成立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與同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不同,最近老是看到有網友引用錯誤的一篇文章重覆貼文,完全弄錯了法規。本刑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拘役或罰金。提告期限自您受傷起算半年,請別過了此期限。
至於民事的求償管道,您除了可以和解以外,也可以提出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之訴。和解得私下,也可以到調解委員會去,兩者的差別是調委會作成的調解筆錄經法院認可後,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私下和解的話,要是對方後來無法履行,那您還得再上一次法院去請求對方給付才行。要是怕麻煩,您也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然後在法院審理時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請求即可,這樣就不用自己或請律師去告了,刑事庭法官會一起審理對方應該賠您多少錢。
保險人只是在幫他的客戶付錢的,不是當事人,不要老是找保險公司談,那是在浪費寶貴的時間。先提出刑事告訴,然後逼對方出面才是正途。您要的錢如果超過保險金額的話,不足的就得由對方自己負擔。因為保險公司只能付給您部份醫療費用及扣折舊後的財物損失,對於您其它的損失是無法理賠的。這就是為何要讓對方當事人自己來解決的原因。
您可以請求的金額可以包括您的醫療費用支出(包括勞健保給付的都算)、財物損失、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程序上請您先到醫院申請一份甲種診斷證明書(這是訴訟或兵役用途的)以及全部的醫療費用單據,然後到轄區派出所去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您的工作單位開出一份您的在職、請病假與薪資證明,用診斷證明書上所填寫的建議休息天數乘上您的平均工作薪資就是您的工作損失。加計一份您想要的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補償)就是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的總金額。
除非您當時在筆錄中有自己承認您有不當的駕車行為,否則您的案件經過鑑定後,應該是對方為肇事主因,您才是肇事次因。
2007-12-29 01:44:57 補充:
道路障礙是指第5章所列的幾種特殊影響人車通行的狀況,而不是指違規停車的行為。例如下列第82條第1項: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等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7-12-30T10:00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如果你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你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我之前是原告,因被告〔不肯賠償〕,結果〔警察叫我去調解委員會〕被告〔找借口,沒去,不理會〕.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我〔沒錢〕請律師寫狀紙.就到法院問〔服務人員,請他教我寫~狀紙〕;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要交〔裁判費1.1%〕.
寫〔刑事告訴理由狀〕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並以〔你發問的內容〕做為〔訴之理由〕.但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態度惡劣.又沒有不動產.就算被告願意賠償你再多也沒有用,你可以不要和解,讓法官去判.被告就必須負刑事責任,沒有錢易科罰金.那就去坐牢啊!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三百元.這是我猜的,因為我的金額比較多,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以內〕,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我也是進行到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刑事判決書收到.被告與原告沒有和解.被告上訴後.法官還是會維持原判.不會判被告緩刑,因為被告好毫無悔意.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7-12-27T15:59
Q1:
可是我上網查了一下,他們如果真拿去鑑定照理說也會需要通知我(製作鑑定意見書寄達申請人、當事人及關係人),但我並沒有收到阿?是否只是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說詞?如果是的話,我又應該怎麼去反駁或協調?
A:現在送車鑑會鑑定一次3000元,這費用由當事人自己付費,所以一般保險公司都會以交通法規去自行研判!
Q2:
關於我的醫療費,我查過了這屬於過失傷害,所以是否他們應該負擔我的醫療費,需要按照所謂的責任比例嗎?
A:您的醫療費可以由對方的強制險中申請(交叉理賠),就醫療單據實支實付,無肇事責任的問題!
Q3: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我無法上班的薪資,及精神賠償嗎?如果可以是否也是要按照責任比例?
A:就你上面所敘述的對方車是屬於違規停車,且開紅單是屬於行政違規跟肇事責任無很大的關係,以保險公司的角度他們對這案件是採8:2肇責不互攤,換句話說你的對方車如果有損壞你只要賠八成,但你的損失就是要你全部負責了!
當車禍發生車主跟受害人往往只能依靠保險公司解決事情,但保險公司他是營利單位所以別把它想的太好!要申請理賠也是要看肇事責任,一切都依規定,所以我們該把方向轉向車主,看能不能請他幫你賠機車的修理費用,至於精神撫慰金跟損失勞動能力我看還是..
雖然我的回答對你來說不是很好,但這是就你所發生的情況去判定的,這個案件對你本身因為注意車前狀況才發生的,所以你的肇責會比較大
有問題再寄信給我吧!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7-12-28T09:58
Q1:
可是我上網查了一下,他們如果真拿去鑑定照理說也會需要通知我(製作鑑定意見書寄達申請人、當事人及關係人),但我並沒有收到阿?是否只是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說詞?如果是的話,我又應該怎麼去反駁或協調?
那應該不是鑑定吧 應該說是保險公司根據警方的圖去做判斷 剛開始保險公司也會認定沒責任 因為如果不是違規停車 那你就是全部責任歸屬 其實你的事故應該不用去鑑定啦 不是一件很難的判斷的車禍 加上車禍鑑定要花3000元歐 你應該是在錯大部分責任7成 對方少部份責任3成  
Q2:
關於我的醫療費,我查過了這屬於過失傷害,所以是否他們應該負擔我的醫療費,需要按照所謂的責任比例嗎?
按照強制險來賠償 是才無過失責任制 所以會按照你的相關醫療費實支實付 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賠付車子跟工作損失 精神慰藉金 後續療養費用...等 車子部份保險公司應該是要賠3成8000乘0.3等於2400元 對方原則上是有過失傷害罪
Q3:
我可以跟他們索賠我無法上班的薪資,及精神賠償嗎?如果可以是否也是要按照責任比例?
你是可以索賠 不過你提出相關證明要足夠 例如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上寫你需休養多少天 還有你的薪資證明 最好有扣憑 或是轉帳的 哪精神損失 就不用要求太多了
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到而未注意到的
請問你縫合下巴撕裂傷有超過5公分嗎
我知道自已是主因且肇事責任比較大,但對方說的8比2我不是很能接受,當初只是一直線騎而底,卻發生這樣的事,到現在我還是會想如果對方沒併排停車,就沒有事了。關於賠償問題,我現在並沒有對方全額負責,也應該無法要求他們全額負責,只是想爭取自己能該有的最高部份,希望各位大大能以我的角度立場去想該怎麼做最好~!
大概先跟他要求4萬就好了 其實你這件大概賠個2萬到2.5萬差不多
因為你開4萬保險公司也會殺價的
以上是給你的建議 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7-12-28T12:37
1.應為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說詞,有報案吧 !?請將此案送仲裁,交通裁決所!
2.要負擔你的醫療費,比例分擔
3.可以要求,車損 ,無法工作損失,.. 等~皆可
詳情請至交通隊,當初受理的員警,應該會教你怎麼處理
2008-01-03 17:11:08 補充:
在交通隊有交通裁決
仲裁責任比例
~
你就對當事人聯絡就好, 若你完全無責,你大方提告
刑事上的侵權~傷害 ,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他烙話請你找他的保險公司,請跟他說明,肇事的是他不是保險公司
還是叮寧你
去當地交通隊~申請交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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