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司機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入獄,而老闆都無任何責任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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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車(他是靠行司機)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入獄且也已判賠給對方450萬元,民事責任也判賠將近86萬(還未支付),但他因現在在獄中也無法支付這筆錢,他們公司老闆也一直打電話催他們家必須在20號前把錢匯給對方家屬,老闆之所以那麼著急是因為對方家屬有對她們老闆公司的車申請假扣押,我是覺得雖然是他自己犯的錯必須由他自己承擔,但是總覺得他們老闆也該負起些責任吧!?...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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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d avatarEnid2008-06-15
朋友開車(他是靠行司機)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入獄且也已判賠給對方450萬元,民事責任也判賠將近86萬(還未支付),但他因現在在獄中也無法支付這筆錢,他們公司老闆也一直打電話催他們家必須在20號前把錢匯給對方家屬,老闆之所以那麼著急是因為對方家屬有對她們老闆公司的車申請假扣押,沒錯!被害人家屬"依據民法第188-1條規定,將公司一併列入被告,同時聲請假扣押,顯然影響到該公司營運,該公司才會警張。我是覺得雖然是他自己犯的錯必須由他自己承擔,但是總覺得他們老闆也該負起些責任吧!?民法第188-1條的立法原意,在於保護被害人,不會因肇事當事人[司機]無力賠償,而造成被害人求償無門的窘境,所以可以同時將僱用人[公司]列入被告,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但是在後段仍有但書明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也就是說公司仍可回頭,向肇事當事人追償,已代為賠償的金額。本案所提,肇事行為當事人,目前入監執行中,肇事司機家屬若無償還經濟能力,可以暫時擱置ˋ不用理會公司的催討,畢竟目前受害家屬,追償目標放在公司,待肇事當事人出獄之後,再與公司處理償還事宜還不遲。...Showmore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06-19
(1)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代負損害賠償責任。(2)77年台上665號判決節錄:......該靠行車輛,在外觀上既屬該交通公司所有,乘客又無從分辨該車輛是否靠行,則乘客搭乘時,只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交通公司所有,該車輛司機即係受僱於該交通公司服務......在客觀上似應認其係為該交通公司服勞務,而應使該交通公司負僱用人責任,方足以保護交易安全。學說和實務皆認為車行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老闆依民法188條第1項但書證明自己選任監督司機無過失,否則對方家屬可對車行老闆全部求償,再由老闆向朋友求償。請你朋友先推託吧,以後的帳以後再算也不遲,對方家屬內行的。2008-06-2021:05:36補充:小心司法黃牛亂唬爛。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判7個月的意思就是要你去坐牢,又因為行為人所犯輕罪,坐太久的牢適得其反,所以判7個月。...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