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註銷怎麼辦 - 汽車
By Noah
at 2009-12-15T00:00
at 2009-12-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
駕照註銷
監理站註銷駕照是依據什麼條文
因在92年未繫安全帶被罰
後又未繳罰款而被註銷駕照
而在這之間又被攔查
變成無照駕駛
監理站是根據什麼條文什麼法律可以註銷百姓經過合法考試後的證照呢
有什麼較有利及方倍的變通方式
是否可要求返還駕照
之前看知識有人發表註銷駕照好像是為--處罰過當--
只是未繫安全帶就處罰註銷駕照
這是什麼政府阿
搶錢搶的很兇
駕照註銷
監理站註銷駕照是依據什麼條文
因在92年未繫安全帶被罰
後又未繳罰款而被註銷駕照
而在這之間又被攔查
變成無照駕駛
監理站是根據什麼條文什麼法律可以註銷百姓經過合法考試後的證照呢
有什麼較有利及方倍的變通方式
是否可要求返還駕照
之前看知識有人發表註銷駕照好像是為--處罰過當--
只是未繫安全帶就處罰註銷駕照
這是什麼政府阿
搶錢搶的很兇
Tags:
汽車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09-12-19T10:04
at 2009-12-19T10:04
答: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 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院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布的版本:
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十五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前項第三款之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如無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之罰鍰加倍處罰;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在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立法院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版本:
第六十五條 不依裁決繳照繳款之處理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在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立法院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版本:
第六十五條 不依裁決繳照繳款之處理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由上面的資料可見,在 民國96年01月01日 前,不按時繳交當場被開立的罰單,駕照會先被吊扣1至3個月,再不把駕照送交監理單位吊扣,駕照就會被吊銷。在 民國96年01月01日 至 民國97年08月31日,則改為 不按照繳納罰單,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在民國97年09月0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才加入可以在繳清罰單後,把因未繳罰單而被註銷的駕照回覆(駕照被吊銷的時間為:85年07月01日至95年06月30日)。
所以,大大你既然因為未有按照繳交在92年被開的罰單,所以駕照自然就會被吊銷。
問:而在這之間又被攔查,變成無照駕駛,監理站是根據甚麼條文、甚麼法律可以註銷百姓經過合法考試後的證照呢?
答:所根據的是,民國96年01月01日前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五條。
由上題回答的資料可見,在 民國96年01月01日 前,不按時繳交當場被開立的罰單,駕照會先被吊扣1至3個月,再不把駕照送交監理單位吊扣,駕照就會被吊銷。在 民國96年01月01日 至 民國97年08月31日,則改為 不按照繳納罰單,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在民國97年09月0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才加入可以在繳清罰單後,把因未繳罰單而被註銷的駕照回覆(駕照被吊銷的時間為:85年07月01日至95年06月30日)。
所以,大大你既然因為未有按照繳交在92年被開的罰單,所以駕照自然就會被吊銷。
另外,大大你在駕照被銷後,因駕車被攔下開單,不是 無照駕駛,而 持被吊銷駕照駕駛: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四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6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7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8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9600
罰款部分:(小型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2000
附註: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第二十一條 第五項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
罰款部分:
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辦理
附註:
2009-12-19 18:04:45 補充:
一、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二、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2009-12-19 18:04:56 補充:
第二十一條之一 第一項 第五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
罰款部分:
期限內繳納: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6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7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80000
附註: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二、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三、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2009-12-19 18:05:19 補充:
問:有甚麼較有利及方便的變通方式,是否可要求返還駕照?之前看知識有人發表註銷駕照好像是為--處罰過當--。
答:由於駕照是因為罰單未繳納而被註銷,只是監理單位對違規人的懲罰,而罰單是並未因為駕照的註銷而被消除,所以,你需要把罰單繳清後,才可以繼續後續的動作。
如果大大你的駕照是因為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不繳罰單而令駕駛被吊銷,則在民國102年8月31日前,可以回到駕藉地(駕照上的戶藉地)的監理單位,把罰單恢繳清後,就可以重新申請回駕照,不用再考試了。
2009-12-19 18:05:38 補充:
在修正後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規定,駕駛人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不繳罰單而被吊銷駕駛執照,可以在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內把所有罰單繳清後,再向駕照地址戶藉地上的監理單位重新申請駕照。詳細內容如下:
各監理處、監理所(站)表示駕駛人因罰鍰不繳納被註銷駕照,自97年9月1日起繳清罰鍰後可申請核發駕照,惟依規定不受理越區辦理
2009-12-19 18:05:43 補充:
駕駛人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駕駛執照,得自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向駕照原管轄單位(以駕照上的地址為準;臺北市:臺北市監理處、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高雄市:高雄市監理處、高雄市監理處南區分處、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其他縣市:各縣市的監理所(站))繳清原易處吊銷駕照罰單之罰鍰及其他未結案之罰鍰後,再向相關監理單位申請核發駕駛執照。請注意,該項申請案件不能越區辦理。
監理單位提醒駕駛人至該處辦理該項申請案件,請檢附以下證件:
2009-12-19 18:05:54 補充:
一、填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核發普通駕照免經體格檢查,核發職業駕照需經體格檢查相關手續)。
二、國民身分證(居留證)。
三、最近拍攝1吋相片2張。(60歲以上職業駕照需準備3張相片)。
四、新台幣200元。
2009-12-19 18:06:02 補充:
如果駕照是因為違規而被記6點或以上,但是又未按時把駕照送去監理單位吊扣,又未有上道安課程,則因為這樣的情況而被吊銷駕照,就只可以在繳交所有罰單後,重新考取了。
另外,並無 處罰過當 的案例。
2009-12-19 18:06:33 補充:
問:只是未繫安全帶就處罰註銷駕照,這是甚麼政府阿,搶錢搶的很兇!
答:朋友,請容我講一句大大不想聽的說話,需要配戴 安全帶,是為了你自身的安全,但是你卻因一時之便而忘了配戴,又不繳罰單,所以駕照被註銷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如果因為未配戴安全帶,及後不幸發生車禍而受重傷甚至死亡,那麼不時更浪費社會的資源和成本,又會令大大的家人傷心。可見,就此事而言,不是政府在搶錢,而是大大的責任了。
而那張 在高速公路上未使用安全帶 的罰單,罰款金額為: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三十一條 第二項
汽車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2009-12-19 18:07:02 補充:
罰款部分:
期限內繳納: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5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6000
最後,希望大大你盡快到監理單位,把罰單清掉後,再重新把駕照免考申請回來。祝你順心。
By Candice
at 2009-12-15T12:56
at 2009-12-15T12:56
By Hedda
at 2009-12-15T17:20
at 2009-12-15T17: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5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
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
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
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 ,經易處吊銷 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得於五年內繳
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請參考!!
By Anthony
at 2009-12-18T07:00
at 2009-12-18T07:00
就如身份證也隨政策宣導更換是一樣
然您說駕照被註銷”大不了再考就是
您第一張駕照不也通過考試取得的嗎
?違規不想繳罰款時”請不要簽收郵
寄來的罰單”待等到駕行照期效通知
換發時一次補繳就不會有延滯款囉!
Related Posts
163女生買日本雷諾27吋平把公路鋼管車合適嗎?
By Victoria
at 2009-12-14T00:00
at 2009-12-14T00:00
求助1997年k8四門喜美無VTEC的原廠引擎正時皮帶壞掉
By Ida
at 2009-12-14T00:00
at 2009-12-14T00:00
事由是這樣
12月13號星期日晚上約8點左右,我的 ...
tobe熊貓車算是台灣的自有品牌嗎?
By James
at 2009-12-14T00:00
at 2009-12-14T00:00
要買新車了,幫幫選好時辰
By Liam
at 2009-12-14T00:00
at 2009-12-14T00:00
只要在12/31之前都好,
小妹我屬羊,還有 ...
最近想買車關於自手排手自排
By Susan
at 2009-12-14T00:00
at 2009-12-1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