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超速照相取締之彈性空間更嚴苛,請指導 - 開車
By Catherine
at 2007-06-05T00:00
at 2007-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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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最近道路駕駛超速照相更嚴苛,己往時速限50公里者,在實際車速不超過60尚不致受罰,惟現彈性空間已壓縮為3公里,即逾53公里即取締,是真的嗎?真令人髮指,現在開車我的精神壓力都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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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不是都不超過60不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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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Necoo
at 2007-06-07T10:43
at 2007-06-07T10:43
再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及第2項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執行前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 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就是說,警察可以依其當地的需求做出取締標準的規定,在超速十公里以內的違規,是可以勸導取代舉發的。但這並非寬限值,法律上沒有寬限值存在,因為那是違反母法的。
速限五十公里小時的路段,依法是52km/h就可以取締了,雖說上述的處理辦法給了警察的彈性空間,但那個空間並不是給駕駛人的,而是給警方視情況運用的。建議您還是開慢點吧,別給自己太大壓力。
By Jacob
at 2007-06-06T05:31
at 2007-06-06T05:31
事實不是這樣的,我自己的經驗,我是開大車的常常南北兩地跑,常
被抓.警察說超速就是超速,限速多少就是開多少.但是只有少數啦.
如果有專案時要小心一點別違規,更重要的是現在路口的有很多攝
影機那是警察局裝設的叫天網要小心,那是大小通吃,免得荷包大失
血.
By Regina
at 2007-06-09T10:09
at 2007-06-09T10:09
By Iris
at 2007-06-09T17:30
at 2007-06-09T17:30
如果被固定式的照相機闖紅燈.超速規定多少要拍照是固定好
的被警察當場測速時則彈性空間會比較大
如50在60以內有些會能不開就不開但如果明知有警察還要超
速被攔下開罰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By David
at 2007-06-06T21:35
at 2007-06-06T21:35
若長官強烈要求下,抓的就會比較嚴苛,但若是平常時段,他們就是加減抓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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