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撞到橫越馬路(雙黃線)的行人(贈2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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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8-01-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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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發生車禍,當時是深夜,路燈很暗視線不佳,我時速不超過50km/hr(無超速),約在3m處才發現有路人的黑影,趕緊剎車並做閃避的動作,還是撞上了人.|| || |||| || ||*行人從圖左巷出來,已橫越雙黃線欲到對面|| || ||___|| ||人||____巷_  ↑_巷_|| ||車|||| || |||| || ||*我騎在內側車道靠白線的位置|| || ||*忘記撞到的點是否在線上,只能確定在內側道馬上有路人報警處理,後來都被送去急診,我額頭縫針並有多處擦傷,跟手腕扭傷.對方(一對母女)小孩沒大礙,婦人也跟我一樣額頭縫針.當時警察有跟到醫院做筆錄,因為當時我實很緊張,有把車子先移到路邊,也不知道後來有沒有拍照畫線,警察是拿一張紅單,根據我口述畫出大概的位置,他口氣不是很好,說我不知道行經巷道要減速嗎?我根本不知道那裡有巷子,就算有也很小,誰騎在四線道會為路邊小巷減速.後來醫生說我們處理完就可以回家休息,都不用住院,我心情很不好還是去看婦人一下,她當時還躺在病床上呻吟,不想回我話,我就走了.我後來因為頭部有撞到,比較不舒服,休息1天後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後來繼續留在醫院診斷,說骨頭有裂,但醫生說不用開刀,已經回家休養.我又休息了2.3天,有好了點,又打去關心對方,對方手機一直斷掉,我就沒再打.後來她家人直接打來我家,說我沒誠意和解,都沒去看她.所以我昨天就親自帶水果去看她,她還躺在床上,說已經可以慢慢走路了,談的過程中她一直說不太讓我插嘴,重點就是說她很不舒服,還要醫東醫西,工作也沒辦法做,我一開始也是一直聽她訴苦,但後來受不了,跟她提到妳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有過失在先,我來不及發現撞到妳,這個先後因果,主因跟次因的關係,她根本不想聽,反正就是我們各自堅持立場,我也不是沒說我沒錯,只是雙方都有過失,希望能各自醫療費用自己請保險理賠,她就生氣了,說我年輕人不會處理事情,我就直接問她你想要多少錢,她一開始還裝客氣說看我誠意,後來才說她賣早餐一天可賺4.5千(有那麼好賺?),不然吉祥數字6萬6!我聽了當場就直接跟她說不可能我還在失業,更不想跟家裡說這件事,她就一直要我找大人來談,反正就是覺得我拿不出錢,家裡總該有.我真的很幹,從一開始我都主動關心她,不管誰對誰錯,畢竟是我撞到人,她卻說我沒誠意和解,難道我的損失就不是損失?她說她有保險理賠是她的事,我還是得負擔她的醫藥費(賺2次?),那我修車花6千跟我的醫療費就該自認倒楣?本來還在想沒叫她賠已經算我讓步了,現在卻要被坑...看了很多知識裡的問答,結論大概就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行人違規是主因,我撞到人是次因,以責任歸屬似乎行人錯較多,這樣對嗎?難道不管路權,車撞人就是車錯?她傷比我重就是我錯?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該殺價賠錢了事嗎?還是找調解委員會?(我是外地人,委員會袒護她嗎?她丈夫是警察小隊長)要先申請肇事鑑定嗎?這種小案件會走到法庭嗎?如果她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因為那段遇到巷子,所以雙黃線有斷掉,會影響責任歸屬嗎?以上問題,麻煩有經驗或是法律觀念的大大給我意見,我很有誠意,也很急著解決這件事,謝謝!!Ps.至於強制險部分,我那時才發現過期了,隔天趕緊去保了,所以由保險公司跟她談這招沒用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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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8-01-16T00:56
警察是拿一張紅單,根據我口述畫出大概的位置,他口氣不是很好,說我不知道行經巷道要減速嗎?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你可以寫〔答辯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要交〔裁判費1.1%〕.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車禍求償須知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一般車禍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賠償金由法官定奪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責任。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且依照實務經驗來看,為了車禍打官司所耗費的精神財力,絕對超過調解委員會的撮合程序。請保險專人到場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2008-01-1513:11:01補充:這種小案件會走到法庭嗎?如果你們賠償談不攏.就有可能.你其他的問題.萬一對方告上法院.你可以寫〔答辯狀〕.昨天我有回答其他網友.你自己去找.找調解委員會?(我是外地人,委員會袒護她嗎?她丈夫是警察小隊長)如果是你.會不會賣人情?每個人都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有誰會去為理念.抱負.而得罪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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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8-01-12T00:00
在下北部人~為了讀書跑去南部時在07年8月中入手了一台二手GP後來換機油時店家都說我這台車會吃機油而且吃滿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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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考取汽車修護乙級證照,請問我要去哪報名參加相關訓練課程,以利證照的取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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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薦的品牌2.價格大約:8000~120003.基本需求:登山車...有碟煞(希望不要大陸製的)4.捷安特跟美利達哪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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