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班,我騎機車直行在慢車道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同時也有其他車子一起在馬路上,這時候有一對夫妻從中央分隔島中衝出來,走在馬路上,我因視線被左前方的摩托車擋住了!所以撞了上去!><目前那位太太傷勢較重!右腿斷了且身上多處傷口!我老公去看他們的時候,他們居然一口咬定是我騎在路邊白線內並撞上他們!!而到現在將近一個星期了!我們雙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我老公又聽朋友說:對方被撞那麼嚴重!你們這下要賠多!但是是他們穿越馬路ㄝ!但是我朋友又說:現在各說各話!因為台灣法律就是看誰傷的比較嚴重,就判誰勝!真的是這樣嗎?我好沮喪喔!誰能來為我解答???
騎機車撞到路人!!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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