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撞到路人!! - 汽車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1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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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班,我騎機車直行在慢車道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同時也有其他車子一起在馬路上,這時候有一對夫妻從中央分隔島中衝出來,走在馬路上,我因視線被左前方的摩托車擋住了!所以撞了上去!><目前那位太太傷勢較重!右腿斷了且身上多處傷口!我老公去看他們的時候,他們居然一口咬定是我騎在路邊白線內並撞上他們!!而到現在將近一個星期了!我們雙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我老公又聽朋友說:對方被撞那麼嚴重!你們這下要賠多!但是是他們穿越馬路ㄝ!但是我朋友又說:現在各說各話!因為台灣法律就是看誰傷的比較嚴重,就判誰勝!真的是這樣嗎?我好沮喪喔!誰能來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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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9-12-23T17:17
一、請妳先去申請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即可向原處理之車禍處理小組申請,帶身分證及警察給之「當事人聯單」申請即可,10個工作日即可到縣警局交通隊領巻,或繳25元邮資,可邮寄到府。先釐清一個觀念,車禍是雙方當事人關係,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只有出錢的分。二、車禍在警方劃分為三類:A1、A2、A3,A1為死傷車禍、A2為受傷車禍、A3為車損車禍(無人受傷),A1A2屬刑案,由此,本案屬於A2型車禍,要有一方提出告訴才要筆錄。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2.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3.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4.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5.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6.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依你所述及上列規定,對方行人於穿越中央分格島,違反路權,我方正常行駛,肇事責任在對方。四、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本案雖是對方受傷較為嚴重,但對方違反路權,我方損失一樣叫對方賠償。五、騎車騎在白線內屬正確路權。若是你想為對方做點什麼,你可以請求你的保險公司理賠對方醫療費,因為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不管我方對錯,醫療費只要與本車禍案有關之收據在20萬元以內皆會理賠。六、建議:請你携帶身分證及警察給之當事人聯單,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一份申請書,15天內調解會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前往協調,屆時你可帶2-3人懂交通法規或熟事故處理者前往,如此有比較多討價還價空間,記著協調可一調、二調,不必一次和解。祝處圓滿如意。2009-12-2823:35:34補充:一、12/31要調解先去看看:(1)對方的價錢(2)對方的理由(3)態度。二、說明我方的理由:(1)肇事責任在對方(2)我方在強制險能夠幫助多少。三、協調不必一次和解,可以把對方的意見帶回來再做研究。我方要提告,說說可以,非必要不要,盡量不要提告,撕破臉,於事無補。四、車禍案件,急事拖辦,不用急著和解,緩一緩,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五、車禍提告最簡單的方法是找當初處理本案警員提告,要提告請帶:身分證、當事人車禍聯單及診斷書,需本人親自前往,要提告請與當事人聯單上之處理警員約定時間前往,否則可能會白跑一趟或耗費很多不必要時間。2009-12-2823:43:39補充:六、當你提告後警察會通知對方問筆錄,對方有可能在此時提出和解,除了車損,你尚可提出醫療、精神損失、後續療養,總之把金額加大,再等對方殺價,可以就簽和約(拿到錢才簽和解書給對方)。七、去到法庭後,大可不用怕他,看你是要裝可憐,還是要兇回去,反正檢察官會站在對的一方,而我方正好是對的,且對方態度不好,檢察官會當庭訓斥,所以最重要的,是你自己的想法,看你要給對方留多少餘地。八、進法庭,是自己一個人進去,所以你就要先想好去到那要怎麼應付,要多少賠償,不要落了下風。九、總之惡人自有惡人磨,祝你此事順利結案。...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9-12-21T07:24
安安版大   妳不用怕  2號回答 答案 正確 , 妳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12-23T09:22
如果是對方違規請去調閱監視器吧,這張初步分析表並不是那麼的專業,可信度可說是完全沒有。原因為何,肇事者通常都會說謊,以至於無法判斷。甚至二度傷害被害人。所以我才會告訴你真的要自保就去調閱。初步分析出來後,要告也要先鑑定完,沒有任何證據如何鑑定?結果是又回到原點,聽兩邊在掰故事,看誰故事講得好,雙方都沒有違規,這下好了。過了一個月影像已經被洗掉,不用完了。提告後,是不用錢就會幫你鑑定。筆錄技巧,警察問道關於"自己"的問題,例如車速,距離等均說不清楚,沒有違規等,以減少自己違規的機率。重點要再發生經過,其他不必多回答。註:車速無法測量車禍後技巧,自己的車可以移動,對方車不能移動。這些技巧都有共通點,自己的證據留的越少越好,違規的機會越低,用路人上路都應該具備有的基本常識。因為台灣法律就是看誰傷的比較嚴重,就判誰勝!並沒有,不過後車通常都有因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不知道哪個白癡定的,有注意還會撞到嗎。蠢到不行,又不是酒駕,說是閃神我還可以接受一點。有肇責就可以告你,賠錢是免不了的。路上白目多,很佩服路上的運將他們的忍受程度今天新聞江陳會胡志強都講了,如果沒有錄影,那真的是含冤莫辨了,這世上真的沒有天理了。警察都很難自保了,是不是。道路法怎不改一改,不然每天有人因車禍在那含冤莫辨,真悲哀。2009-12-2420:50:38補充:死人更難以辨解,所以大家都知道死人不囉嗦,只要你有個三四百萬要殺人車禍是最便宜的方法。駐:警察自己都懶了,自保都有困難,沒上手銬拉甚麼的,別期待他會幫你調閱影像,自己來比較快。...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9-12-21T23:19
堅持自己的判斷,千萬不能有息事寧人的想法,因為對方已經這樣不講理了,絕對會蝨子大開口,需索無度的。..............................................................................此時最重要的應該是主動表示要去備案製作筆錄,留下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明。把當時情形說清楚,試著導引對方說出當時正確的情況,自然會有公正的裁判。...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12-22T02:40
亂講哪有誰傷的比較嚴重就要賠比較多哪正當防衛的不就很可憐應該要看事由的所以應該請妳先生馬上請作筆錄的警察杯杯請他務必送調解委員會為何咧~~第一有問題請他到調委會上去說第二以免他獅子大開口(犯錯的還敢要錢)第三所有開會的資料都有紀錄不用事後反悔或有問題第四免錢大律師小法務小狐狸...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12-20T02:58
部是這樣這樣是他們的錯去做筆錄他們要賠妳錢

三菱的車頭烤漆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9-12-18T00:00
FUSO車頭烤漆價格大約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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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9-12-18T00:00
請問機車的輪胎他的尺寸代表什麼意思呢??例如:90/90-10的90/90是代表什麼意思呢??而10又是代表什麼意思??有些寫的�� ...

請問車禍理賠專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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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09-12-18T00:00
請問在發生車禍後,有請警察來處理,七日後才能查詢事故處理情形,判決書好像要等一個月後才會出來,那在這 ...

如何考普通重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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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8T00:00
請問喔...因為我剛滿18歲,無聊想去考考and#34;普通重型機車and#34;的駕照來騎不過我想知道考駕照的過程,還有會�� ...

老豪邁吃機油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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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8T00:00
我幫我朋友的老豪邁問一下他的豪邁會吃機油因為很老的車了他跟我說他重她爺爺騎到他這代也就是說騎了3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