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停紅燈時,遭後方闖紅燈的機車追撞,因當時以為只是小車禍,就把機車移開到旁邊,但後腰(腎臟部位)有被撞傷,我怕有內出血,所以就報警處理了,當下我本來想說算了,如果不嚴重,想大事化小,跟對方要修車費跟掛號費就好了,但對方態度很惡劣,一直辯說它沒有撞我,只是要停車時不小心A到我而已,(他明明是闖紅燈撞上我的.....力量大到她機車車頭的板子都破掉掀開了)一直說我誣賴她,但筆錄上面有载明她追撞等紅燈的我。可是我當下太痛了,又怕被後方來車撞第二次,忘了拿手機錄影或拍照,就移車了,雖然有做筆錄跟到醫院開立診斷書,但後續要怎麼辦?要自己跟對方談和解嗎?如果沒主動找她,會不了了之嗎?後來她到醫院找我,態度又變了,一直說我人沒事比較重要,但又說不要那麼在意錢的問題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提到錢,連醫藥費都是我自己付的耶!後來對方一直要離開,而且一直叫我當天要和解,(她說警察催她到警察局和解.....)可是和解不是雙方協調簽下和解書,到交通隊銷案就好了嗎?協調不成才到調解委員會不是嗎?雖然有查了一下車禍和解的相關資料,但還是想聽聽大家的建議:1.針對我的狀況私下和解妥當嗎?如果沒主動找她,會不了了之嗎?(車子輕微受損,身體撞傷部分要門診追蹤,看有沒有後遺症)2.多久之後談和解才恰當?3.為什麼警察做完筆錄沒有給我三聯單呢?不是應該有一張單子給當事人留存嗎?(但有交通事故登記單)
騎機車被撞,已報警還要自己跟對方談和解嗎?(急急急)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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