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車禍被汽車撞對方闖紅燈 - 汽車
By Eartha
at 2011-05-07T00:00
at 2011-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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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有點冗長,不過還是煩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地點:台中市烏日區 中山路(三段街二段)and新興路交叉口(中彰公路、台灣高鐵橋下)
日期:100年05月03號 下午1點左右
05月03日當天,我從大肚工作結束(促銷人員),要回中興大學的住處當機車騎到新興路以及中山路交叉口,要左轉中山路二段(因為直走是新興路)看到左轉燈亮了(是紅燈配左轉燈),之前也沒有要機車待轉的標示(在過去一點點的巷子沒有待轉格)機車也是都看到左轉燈就轉了,於是我也左轉此時,一台轎車從中山路3段方向(有四線道,他從左轉道直行新興路)前進而我機車從左側被撞下去,機車被壓在汽車下前行了約20公尺而我人往前摩擦飛行外加翻滾4圈約15公尺駕駛人,馬上從車上下來扶我,並且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說:我兒子在軍中翻車,要送她去醫院,情急之下才會開快以及撞到你)當下的我,左手整隻擦傷、右手手肘擦傷、右腳膝蓋下方5公分位置擦傷、左邊屁股非常非常的痛(口袋位置附近)、右邊屁股稍微疼痛而穿著的是牛仔褲+無袖背心(天氣熱> <)+戴安全帽我聽她這麼一說,我覺得自己還能走,對方也有誠意的拿名片給我我就說:還好屁股很痛,還能走
對方問我:有沒有撞到頭
我印象中回答:好像沒有(但我有點腦袋空白)
他就說:我先送我兒子去醫院
我說:好(確定車上有個平頭男孩,想說對方也受傷說不定很嚴重就答應了)然後他車就開走了,我也默默的把機車攙扶起來放到旁邊(救護車也同時到了)而機車狀況大致上是,龍頭歪掉、坐墊跟機車分離、空氣濾網位置破裂、跟一些摩擦救護人員就幫 我清理傷口,旁邊店家老闆有超對方的車牌號碼給我(感動)警察約5分鐘後到!!然後我就被送到醫院,把傷口擦傷傷口處理照了x光,
看起來都沒事(可是到今天屁股還好痛),晚上就到警局去簽名作筆錄
警察跟我說,肇事者一到的時候,還說是我闖紅燈
他都沒錯(我聽了小生氣)都是我,而且破口大罵不會辦事
警察也差點被拉著鼻子走
然後調了監視錄影器,為我澄清了!所以警察判定我沒有錯
是對方的錯誤還要開他單,大致上情形是這樣-----------------------------------------------------------------------------我想請問的是:1.我看到左轉燈左轉,無代轉格也沒代轉標示,我有違規嗎?2.我的醫療費用問題,因為我有保意外險,那我醫療的費用,是對方也要負責
然後我的保險公司也要負責嗎?3.醫療費用負責問題:因為要清洗傷口不斷換藥,以及檢驗費用
請問這是全都可以報的嗎?(有收據)4.因為我被撞到不太能騎車,去醫院是坐計程車,或找朋友開車載,請問我計程車費用
(有收據)可以請對方支付嗎?5.由於機車是借的,不管怎樣一定要維修,維修的費用可以請對方出嗎?6.因為騎車時,我剛工作結束,身上制服以及自己衣服鞋子褲子破損
這部分可以向對方索賠嗎?(因為有制服跟自己衣服)7.這段時間,我無法工作,這樣的損失是要怎麼計算?8.幫對方問,請問這些開銷,哪些是要對方付哪些是要她的保險公司付?
(因為那個媽媽粗說,他們家境困苦,不管真假,還是幫問一下)9.補充修改詢問的問題:工作結束後才發生事故,這樣公司勞保有理賠嗎?
如果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怎麼辦?(因為這次工作是診所的試飲人員)10.請問我還有甚麼注意事項沒有詢問到或處理的嗎?
----------------------------------------------------------------------------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當下不知道怎麼處理,聽到對方小孩也受傷自己也小慌了
讓它們離開案發現場以及破壞現場,這樣子真的不知道對還錯!!
不過大家真的要特別注意!!
名片可能是假的,要確認、車牌號碼一定要記下、自己車子倒了也不應該扶起
還有些小細節,真的要多注意,當作是多了一次經驗!!
也要謝謝好心老闆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不然我真的會一個人傻傻坐在那邊休息以上問題有點笨,也有點冗長,不好意思~再麻煩幫忙解惑,如有敘述不詳細麻煩告知我會在敘述清楚點!謝謝...
Update:
這幾天早上起床都頭有點痛!不知道是不是後遺症,因為在來有比較好點,但連續幾天早上都這樣
Update 2:
7.這段時間,我無法工作,這樣的損失是要怎麼計算?
A7你必須有在職證明和薪資所得證明才好向對方索賠
請問一下,因為我是今年剛退伍,所以做的工作都是pt的工作,沒有固定的公司,但都有填勞報單,而目前是在一家公關公司(醫藥)作診所營養品試飲人員,6小時1000,而且是排了一個月左右,而這邊上班時間是10~16點!通常我晚上還會再兼差,只是不一定,請問這部分我要如何索賠!謝謝
All Comments
By Leila
at 2011-05-11T12:32
at 2011-05-11T12:32
A1如你所訴應該是沒有違規 2.我的醫療費用問題,因為我有保意外險,那我醫療的費用,是對方也要負責
然後我的保險公司也要負責嗎?
A2你的醫療費用由對方強制險支付,你如果有保人壽意外醫療險
保險公司要另外支付你的費用(可裝入口袋) 3.醫療費用負責問題:因為要清洗傷口不斷換藥,以及檢驗費用
請問這是全都可以報的嗎?(有收據)
A3可以的,但你要向醫療單位多申請兩分以上的帳單
一份給對方,一份給你的壽險公司,另外一份備份準備官司用 4.因為我被撞到不太能騎車,去醫院是坐計程車,或找朋友開車載,請問我計程車費用
(有收據)可以請對方支付嗎?
A4有單據就可以 5.由於機車是借的,不管怎樣一定要維修,維修的費用可以請對方出嗎?
A5要先由向方保險公司要求看車以及給他們修車估價單 6.因為騎車時,我剛工作結束,身上制服以及自己衣服鞋子褲子破損
這部分可以向對方索賠嗎?(因為有制服跟自己衣服)
A6財物損失也在索賠項目中 7.這段時間,我無法工作,這樣的損失是要怎麼計算?
A7你必須有在職證明和薪資所得證明才好向對方索賠
8.幫對方問,請問這些開銷,哪些是要對方付哪些是要她的保險公司付?
(因為那個媽媽粗說,他們家境困苦,不管真假,還是幫問一下)
A8通常是向肇事者索賠,對方保險公司只是負責保險該賠的部分
精神慰問或賠償方面是由肇事者自掏腰包的 9.補充修改詢問的問題:工作結束後才發生事故,這樣公司勞保有理賠嗎?
如果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怎麼辦?(因為這次工作是診所的試飲人員)
A9如果是上下班或公出,勞保局需支付你部分金額
公司沒幫你保勞保,那公司必須負責10.請問我還有甚麼注意事項沒有詢問到或處理的嗎?
A10有問題再提問吧
備註
對方在警局先惡人先告狀不成
現在改打悲情牌
建議你不要太心軟
先了解對方經濟狀況再說
這種會"惡人先告狀"的通常都很卑鄙
2011-05-07 14:21:57 補充:
要對方賠償你工作損失
就必須拿出證明來
否則很難
By Yedda
at 2011-05-08T05:21
at 2011-05-08T05:21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我想請問的是:
1.我看到左轉燈左轉,無代轉格也沒代轉標示,我有違規嗎?
答 目前並未發現我方違規因素!!
但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項之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除非路口有上述之情形 否則我方應無違規因素!!
但是!!!!
就算路口有上述情形
我方也僅是行政違規!! 對方未遵號誌 還是應負擔所有的肇事責任!!
2.我的醫療費用問題,因為我有保意外險,那我醫療的費用,是對方也要負責然後我的保險公司也要負責嗎?
答 我方醫療費用部分 可由對方的強制險給付!!
申請強制險理賠之時
我方僅需用收據副本就可以了!!
正本可交由我方意外險保險公司!!
這樣就可以重複理賠了!!
3.醫療費用負責問題:因為要清洗傷口不斷換藥,以及檢驗費用 請問這是全都可以報的嗎?(有收據)
答 需至醫療院所換藥之收據方可獲得保險理賠!!
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的部分
依法我方可向對方求償之!!
4.去醫院是坐計程車 請問我計程車費用 (有收據)可以請對方支付嗎?
答 此部分可由對方的強制險給付!!
限額20000元!! {實報實銷}
5.由於機車是借的,不管怎樣一定要維修,維修的費用可以請對方出嗎?
答 當然可以!!
6.身上制服以及自己衣服鞋子褲子破損這部分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答 可以!! 但需舉證!! {含照片 及 購買單據}
7.這段時間,我無法工作,這樣的損失是要怎麼計算?
答 需依醫生診斷證明書來做計算!!
診斷書中需記載我方宜修養的日數或月數
再依我方薪資來做求償!!
若無相關薪資證明單據
我方可直接以基本工資每月 17880 元來作計算!!
8.幫對方問,請問這些開銷,哪些是要對方付哪些是要她的保險公司付?
答 需看對方所投保的險種方可判定!!
本案中強制險可給付之範圍大致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 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 ,包括下列: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也就是部分負擔的部份 }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 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
三、接送費用 :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 :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 :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六、 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9.工作結束後才發生事故,這樣公司勞保有理賠嗎?
如果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怎麼辦?
答 上下班途中所生事故 相關費用可由勞保給付之!!
公司未投保的狀態下
若我方傷勢情形並不嚴重 建議我方息事寧人{無奈.......}
但若傷勢情形嚴重 依法公司須負起給付之責任!!
10.請問我還有甚麼注意事項沒有詢問到或處理的嗎?
答 : 很多!! 因知識家中有字數的限制
建議你可參考筆者先前回覆內容
包含依法可求償的項目 刑事部份 民事部份!!
仔細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11.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Frederic
at 2011-05-07T15:31
at 2011-05-07T15:31
因為那個路口,應該是要二段式左轉才對,並不是看到紅綠燈的左轉綠燈就左轉。
因此最多可以要求醫療賠償,不可以再要求別的賠償。
以免去法院後,讓法院判妳不可以要求任何賠償,那就來不急了。
妳要相信我的話啊!。
2011-05-12 01:10:42 補充:
最好再去看中醫,如此才可以讓頭痛的情況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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