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罰款問題 - 開車
By Gilbert
at 2012-09-04T00:00
at 2012-09-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我在宜蘭國道5號,
從蘇澳出發打算要在宜蘭下交流道 ,
結果開車過頭了...
由於因為太緊張...
為了趕時間工作...
想趕快趕到下個交流道...
時速加速到158KM..
那裡限速90 KN ..
被高速公路警察用雷射槍測定以及攔截下來開罰單,
然後再加上我的駕照過期兩天了,
請問各位線上朋友 .. 這樣超速以及駕照過期....
罰多少?
謝謝各位..
從蘇澳出發打算要在宜蘭下交流道 ,
結果開車過頭了...
由於因為太緊張...
為了趕時間工作...
想趕快趕到下個交流道...
時速加速到158KM..
那裡限速90 KN ..
被高速公路警察用雷射槍測定以及攔截下來開罰單,
然後再加上我的駕照過期兩天了,
請問各位線上朋友 .. 這樣超速以及駕照過期....
罰多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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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12-09-08T01:25
at 2012-09-08T01:25
一.限速90公里~開到158公里
158-90=超速68公里
二.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 第二款 第二項 第五項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哩以上未滿80公里
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 法定期限內繳納=>8000.(牌照處吊扣3個月 )
逾期30日內繳納=>8800.
30日以上60日內=>10400.
逾期60日以上繳=>12000.
大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0.
逾期30日內繳納=>13200.
30日以上60日內=>15600.
逾期60日以上繳=>18000.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第一項第一款行為 一律罰24000
1.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記違規點數三點。3.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4.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
三.四十三條第四項前段 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人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行為之汽車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四. 駕照逾有效期間仍駕駛
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經警攔檢開單)
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
逾期30日內繳納:1900
30日以上60日內:2100
逾期60日以上繳:2300
並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總計:
法定期限內罰9800元+牌照吊扣三個月+記違規三點+道安講習
請勿複製轉貼
By Emma
at 2012-09-05T12:16
at 2012-09-05T12:16
158-90=超速68km!
高(快)速公路小型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
未滿80公里=「基本開罰8,000(應到案日前繳納)~12,000元(超過
應到案日期逾60天以上還死不繳)元整+記駕駛人駕照違規記點三
點+施以道安講習」這三種開罰事項的阿!
駕照過期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基本開罰1,800(應到案日前繳
納)~2,300元(超過應到案日期逾60天以上還死不繳)」的阿!
超速68kn+駕照過期總共你要罰「8,000+1,800=9,800元」的阿!
2012-09-04 23:31:37 補充:
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到案日內=1,800元!
逾到案日30內=1,900元!
逾30-60日=2,100元!
逾60日=2,300元!
2012-09-04 23:31:51 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1年05月30日修正)
第 22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2012-09-04 23:31:56 補充: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2012-09-04 23:33:09 補充:
回答者: 蒼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12-09-04 22:30:10
[ 檢舉 ]
.
.
.
駕照過期又開車上路的部份
在到案期限內繳交罰1800元
超過30天罰2400元
超過30~60天罰3000元
超過60天以上罰6000元
不知你的回答內容是根據哪裡來的消息呢?
2012-09-04 23:39:41 補充:
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到案日內=2,800元!
逾到案日30內=3,000元!
逾30-60日=33,00元!
逾60日=3,600元!
2012-09-04 23:42:53 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1年05月30日修正)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2012-09-04 23:42:58 補充: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2012-09-04 23:44:49 補充:
高(快)速公路小型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基本開罰8,000(應到案日前繳納)~12,000元(超過應到案日期逾60天以上還死不繳)元整+記駕駛人駕照違規點數三點+施以道安講習+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這四種開罰事項的阿!
By David
at 2012-09-06T17:48
at 2012-09-06T17:48
「飆車條款」,駕駛人如果時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罰款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不過交通部為防止民眾飆車,要求裁罰時,罰款一律從八千元起跳。
罰款8000~24000元新台幣
駕照過期又開車上路的部份
在到案期限內繳交罰1800元
超過30天罰2400元
超過30~60天罰3000元
超過60天以上罰6000元
2012-09-06 18:45:07 補充:
不好意思
回答有誤
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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