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我遇到的車禍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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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2-10-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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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前我發生了車禍在田邊路的十字路口被撞當時我是直行的我有注意到十字路口的右方有一台機車和汽車於是我放慢速度要讓他們過可是當我放慢速度時發現他們停車了表示要讓我過於是我騎了過去結果汽車就從我機車後面撞了下去導致我跌入水溝裡.....當時都有請警方到現場處理!我也跟警方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分析研判表上面竟然寫"我未讓車....."我真的不懂我這樣叫未讓車...他從我機車屁屁撞下去ㄟ.....我不服!!!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上訴嗎?而且警員後來跟我說那張不是我的因為上面申請人是寫對方的名字...我想請問一下分析表2個人不是都是拿到一樣的東西嗎?內容會寫的不一樣嗎?(納悶)機車修理了1萬多塊打電話問他是否可以先出這筆錢等保險理賠下來再從裡面扣除他卻說他要問保險公司的人看這樣做可不可以(他什麼都推給保險公司)後來他也沒打電話給我反而是我打給他問他可以嗎?他卻說不要!他都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他一毛錢都不出...我跟他說這是你和保險公司的事情而我們是我們的事情!他跟我說我認知有問題....P.S我雙腳多處擦傷右大腿血腫現在再擦除疤藥膏(右腳好大一片的疤...而且我是女生ㄟ...)請問一下我現在想直接告他可以嗎?對我有利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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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2-10-03T02:22
發問的大大你好: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你文中提及『當時我是直行的我有注意到十字路口的右方有一台機車和汽車於是我放慢速度要讓他們過可是當我放慢速度時發現他們停車了表示要讓我過於是我騎了過去結果汽車就從我機車後面撞了下去導致我跌入水溝裡.....當時都有請警方到現場處理!我也跟警方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分析研判表上面竟然寫"我未讓車....."』表示雙方肇事責任應該是我方:『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對方:理應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但你文中並未提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是否有寫到)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不然是不會有確定比例喔!)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底下先行假設對方為與有過失!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如果對方有騎車或開車)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我方需準備甲.薪轉證明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及購買收據)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i.精神賠償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假設我方總損失為30萬,對方為10萬,那對方應賠償金額為(30萬+10萬)*0.3-10萬=2萬我方應求償金額為30萬-(30萬+10萬)*0.7=2萬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但..若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並未述及對方過失部分,表示我方肯定就得透過鑑定一途來做處理,不然就會表示我方僅剩餘強制險理賠可以申請,其他部分因為對方無過失而沒有賠償責任與義務。參、回覆你的問題Q1.而且警員後來跟我說那張不是我的因為上面申請人是寫對方的名字...我想請問一下分析表2個人不是都是拿到一樣的東西嗎?內容會寫的不一樣嗎?答:內容當然是一樣的,差別只在於申請人的部分罷了。Q2.機車修理了1萬多塊打電話問他是否可以先出這筆錢等保險理賠下來再從裡面扣除他卻說他要問保險公司的人看這樣做可不可以(他什麼都推給保險公司)後來他也沒打電話給我反而是我打給他問他可以嗎?他卻說不要!他都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他一毛錢都不出...我跟他說這是你和保險公司的事情而我們是我們的事情!他跟我說我認知有問題...???答:這是很多肇事者的通病,想說有保險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殊不知...他才是當事人,在他有過失的前提下,若雙方相談不歡無法順利達成和解(或者因為保險公司的問題),保險公司僅會就民事部份來處理,刑事過失傷害還是他個人得面對的,所以...若確認對方與有過失,那麼這類當事人的態度...就只有先行提告過失傷害他才會來正視問題所在。Q3.請問一下我現在想直接告他可以嗎?對我有利嗎?答:這個問題跟我前面所提及的部分都一樣,都得先確認對方是否與有過失而定!只要確定對方與有過失,那麼當然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也會對我方較為有利!肆、筆者為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志工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Showmore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2-10-07T17:1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1)交岔路口按照道安102依序判定路權所以需要看我方是否有主幹道、多車道的優勢另外你有減速,對方有停車而後又起動撞你需要影片證明與釐清沒有影片就按照雙方說法(移動動線)與路權判定責任(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你的其他保險(3)如果你沒有主幹道、多車道的優勢你可能可以拿到的賠償金額很有限=====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交通公路簽名檔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Showmore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2-10-10T18:02
有利的是...醫院與機車行.....在無號誌與支幹道之分時是以左方車右方車判斷肇事主次因所以閣下才會被判定為肇事主因不會因為被撞.....就是無肇事責任告他??....您有受傷當然能告這是您僅剩的籌碼...Showmore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2-10-11T04:14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會比較清楚也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Showmore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2-10-13T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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