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初判表收到了.結果如下:
對方是A方: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安102-I-2).(處45-9)
我方是B方:涉嫌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我方有行車紀錄器.有提供給警方ㄚ.為甚麼會涉嫌行車未注意?
各位大大幫幫忙吧!謝謝~~
Update:
要如何解決.和解.我方這樣算有肇責嗎?
對方是A方: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安102-I-2).(處45-9)
我方是B方:涉嫌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我方有行車紀錄器.有提供給警方ㄚ.為甚麼會涉嫌行車未注意?
各位大大幫幫忙吧!謝謝~~
Update:
要如何解決.和解.我方這樣算有肇責嗎?
All Comments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