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開公車. 二線道. 我走內線. 後來站牌區有人招手. 我就鈄鈄的切進站.
結果右後方一個摩托車急煞雷田. 他跌倒了.
他完全沒撞到我. 我的車也完全沒撞到他.
他說他被我下到才急煞才跌倒.
站牌等車的小姐說, 是機車自己騎太快, 急煞才跌倒.
結果他駕照放家裡沒拿出來.
他說也褲子破了, 機車磨到烤妻. 手也破皮留血.
他要我賠他五千元.
我想和氣生財就和他和解了...自己省吃儉用一點.
就賠了......但我想知道...我應該要賠他嗎?? 以法而言的話.
謝謝.
結果右後方一個摩托車急煞雷田. 他跌倒了.
他完全沒撞到我. 我的車也完全沒撞到他.
他說他被我下到才急煞才跌倒.
站牌等車的小姐說, 是機車自己騎太快, 急煞才跌倒.
結果他駕照放家裡沒拿出來.
他說也褲子破了, 機車磨到烤妻. 手也破皮留血.
他要我賠他五千元.
我想和氣生財就和他和解了...自己省吃儉用一點.
就賠了......但我想知道...我應該要賠他嗎?? 以法而言的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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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小弟發表一點愚見...
小弟覺得以法而言的話,閣下應該不用負上所謂的刑責或肇責,因為兩方並未有事故發生。
應該是道義上負點小責就可以了,畢竟由您所敘述的文中並無法判斷該位機車騎士當時的車速,路邊的小姐也未持測速槍,無法證明該機車騎士的真正時速,也或者是該騎士並未保持安全車距或是不專心才會釀禍.....
又為什麼說道義上呢?
因為任何種類的機動車輛要變換車道、靠邊停車或靠站前駕駛都需要先行觀察自己的周邊是否有直行車的存在,我們自己需要變換車道,就要盡到提醒其他用路人的責任,例如打方向燈,並且視情況放慢車速減速靠邊或是變換車道,這是有駕照的人而且有實際行路經驗的人都知道的事,也許這位司機大哥是一時不小心忽略了後方的來車才會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跌倒,又或是路面柏油鋪設不良所引起,有太多的變數,所以才會說道義上負點小責....
然而這位駕駛大哥所付出的道義為免也太多了,新台幣5000大洋耶....整台機車的烤漆面板都可以換新了吧??!!這也未免太獅子大開口了...
只能說司機大哥您的心腸軟,心地好......
祝您來年行車平安,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一條:該注意而未注意而照成xxx@@
就=未發生事故
就算找警察來警察也會說你們沒撞擊痕跡只能算糾紛
不能算事故
就算他們要處理也只能單一處理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