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肇事逃逸罪部分被宣告違憲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司法院大法官剛作出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

1、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

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關「肇事」

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

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

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

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

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

2、88年上開規定有關刑度部分,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尚無不符,未違反比例原則。

102年修正公布之上開規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

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之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

,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分隔線------------------------

看起來應該是說:

1、如果車禍不是因為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但駕駛人未留在現場時,到底是否

構成「肇事」逃逸罪,法律規定不明確,所以這樣的法律文字是違反憲法的。

2、法定刑對某些情節輕微的肇事者而言太重,一律要進監獄,也是違憲的。

不知道的各位看法如何呢?


--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9-06-05
一、僅針對非故意過失之肇事為違憲宣告,不是整個條文
Enid avatarEnid2019-06-05
合理啊,這條被批評很久了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6-08
都違憲,像是在停等紅綠燈被後面的車撞上來,覺得沒事
先走的這種案例
Mary avatarMary2019-06-08
er...這例子錯 刑法肇逃要人有受傷
交通管理條例的肇逃才是你講的 任何事故都算
Lily avatarLily2019-06-12
二、肇事逃逸罪成立可判處有期徒刑1~7年,沒有針對輕
微的部分有不同的立法,像是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這個
Mary avatarMary2019-06-15
肇事後在現場被人接走怎麼辦
Lily avatarLily2019-06-16
這個定兩年後失效,但是在兩年內都是有效的
Ethan avatarEthan2019-06-17
請詳參 http://tinyurl.com/y57syl74 有明確 致人死傷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6-20
非故意過失不罰?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6-21
簡單的說 你開大卡車開爛路 有自殺衝鋒隊雷到你輪下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6-25
有時候車禍當下沒事先走,但是後面的車越想越不對竟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6-28
你能舉證你不知情 就可不成立肇逃
Rae avatarRae2019-06-30
,回去驗傷後告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Jake avatarJake2019-06-30
應注意能注意 而不注意很難破解呢
Irma avatarIrma2019-07-03
故意 過失 和非過失 法條沒明確說非過失也算肇逃
可能會導致駕駛人在非過失時以為不算肇逃而離開現場
Zanna avatarZanna2019-07-06
呵呵 未來一堆人肯定都會罹患車禍失憶症
Adele avatarAdele2019-07-08
其實我覺得應該把解釋著重在「逃逸」 因為逃逸其實滿
明確的,就是你明知而逃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7-10
另外再強調一次 這是刑法肇逃 效力僅止於有人死傷
Cara avatarCara2019-07-11
不是在說非過失能不能算肇逃 是說法條必須寫清楚
Necoo avatarNecoo2019-07-13
合理
Ina avatarIna2019-07-13
無過失還要留在現場真的很低能
Steve avatarSteve2019-07-16
重點是怎麼判斷是不是0過失 交通規則都無視的三寶如果自認
無過失跑掉 最後有過失還是會判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7-18
無過失你自己說了算? 果然鬼島人人都是鍵盤法官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7-20
重點在寫清楚讓人當下知道要留下 法律上有無過失當然是
要看法官怎麼判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7-24
定義清楚一點是有必要的
Ina avatarIna2019-07-27
我贊成白話文運動再來一次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7-31
簡單講應該要分級分類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8-04
文組說起話理組只能蹲在旁邊玩沙
Freda avatarFreda2019-08-04
明明法律還太輕了 即使對方只是擦傷 那也是事後諸葛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8-08
未留在現場就是罪大惡極 撞死人跟擦傷都一樣
撞死人或擦傷只是結果,但是犯罪者心態都是一樣可惡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8-11
還有麻煩大法官有點sense好嗎?什麼叫法律不明確?
Ida avatarIda2019-08-15
明明大家都知道的東西,因為沒有催毛求痴的寫出來
就在說不明確?有點sense好嗎?
Erin avatarErin2019-08-17
還有啦 肇逃就是故意啦 肇事才有分故意 過失 無過失
管你前面的原因是啥,後面逃逸就是故意,有不明確嗎?
Dinah avatarDinah2019-08-19
停紅燈被肛,後車駕駛飛出去。前車超無辜還要留現場,合理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8-22
er...肇逃「非故意」指的是不知道自己肇逃好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8-26
不過這要舉證說服法官說真的難度非常高就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8-29
現在刑法肇逃明確寫了無論肇事責任,只要有人死傷、逃離現
場都算。根本爛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9-03
大法官的職務本來就是在判斷標的有沒有違憲 剩下的是立
法者的工作
Kumar avatarKumar2019-09-06
其實就是能不能舉證當下不知情
Erin avatarErin2019-09-09
原來有憲法這種東西喔。很多鄉民好像不太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Jacob avatarJacob2019-09-12
鄉民認為自己最厲害.....結果常常想到的方式立法漏洞
更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9-13
有些智障自摔 跟前車無關 也能算肇逃 根本惡法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9-16
結論是讀法律的人都讀到有點低能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9-17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9-21
看得懂中文不代表你看得懂法律,笨蛋就該去旁邊玩沙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9-26
如果之前因為這樣被關的,現在可以放出來了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9-28
幹嘛自暴自棄啦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9-29
當然是要關到時間到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10-03
法律不溯及既往 釋憲後才無效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10-04
這種要等大法官釋憲後才能定奪吧?
啊啊啊,沒看到第一行這就是釋憲了
Steve avatarSteve2019-10-07
合理
Selena avatarSelena2019-10-09
已經確定判決的案子可以非常上訴
Hedwig avatarHedwig2019-10-14
合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10-16
公司車之前開在河提,事後被告逃逸,後面機車說擦撞
但駕駛跟行車記錄器根本沒異樣= =最後公司還是賠五萬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10-20
之前有個被逆向行駛擦撞 卻被判肇逃的... 有夠衰...
Steve avatarSteve2019-10-28
沒有探討有無過失責任 的確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