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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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法官恐龍
我覺得大家還是要多一點人權觀念喇

這條新聞裡酒駕是一回事 人躲在車子裡是一回事
車子就同房子一樣
你人在裡面警察沒搜索票根本不能進

警察連酒味都聞不到
要怎麼開他酒駕?
今天你覺得鄰居滿身就是明顯的K味 看起來就一臉毒蟲
警察能破門而入嗎?
無罪推定大家也聽過吧?

當然這個駕駛九成以上是酒駕
那我們要想的是怎麼在不妨害基本人權的狀況下處罰違規

個人是覺得那個拒測罰九萬+吊照三年根本有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44072
光台北市一年酒測拒測就上千件
至少把罰鍰和吊照時間拉更長才有效果
都實施幾年了也不見修法
這根本不是法官恐龍
法律本來就大有問題


※ 引述《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 原文內容: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男去年駕駛白色賓士,在北市一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

: 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員警遂開出拒絕酒測罰單,但劉男

: 後主張當時疲累秒睡,沒聽到外界聲音,提告抗罰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

: 出,影片顯示劉男並無疑似酒駕的「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員警臆測任何不受測者均

: 酒駕嫌疑,欠缺客觀合理基礎,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
: 北高行發表語重心長聲明,指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時侵犯到人民的

: 由,因此,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在法治國家,是個極需慎重思考的問題。
: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

: 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因此警察臨檢對象,必須為

: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 調閱當時影片,劉男當下未發生危害,且無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當合理之客觀

: 由」,無異常駕駛可懷疑他酒駕,員警要求他酒測並非合法,劉男拒測也沒違反義務,

: 然不能處罰。
: 北高行認為,一審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未違背證據法則或經驗法則,亦符合司法院解

: 及法律規範,無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等違背法令之情形,

: 此維持原判。
: 取締劉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劉男當日先超速,到臨檢點前突然急踩煞車,驟然減速又變

: 車道,最後把車輛違停紅線阻路口,接著在車內講手機,還跑到後座假寐,不理員警拍

: 盤查。
: 警方根據現場狀況和車行軌跡,認定劉有酒駕嫌疑,以紙本告知單貼在車窗上,告知拒

: 罰責,但他相應不理,不得不開出拒測罰單。
: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日後仍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取締酒駕,執法決心不受

: 響。
: 心得/說明:
: 法院的判決等於昭告天下:以後只要遇到酒測或任何攔檢,就馬上把車切到路邊停車,
: 把自己鎖在車內裝睡就沒事了,警察完全無可奈何。只能說恐龍真的沒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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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7-11-19
所以酒駕不是現行犯嗎= =?
Poppy avatarPoppy2017-11-21
美國夠有人權了吧? 他們怎樣對拒不受檢危險駕駛的?
人權應該是保護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為首要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7-11-24
警察不懂得奸巧啦!我昨天已經教他們幾招了,讓車主非下車不可
Elma avatarElma2017-11-27
台灣警徽哪天才會改成黑熊或雲豹? 有夠娘泡...
Tom avatarTom2017-11-30
台灣鯛無誤
Kumar avatarKumar2017-12-02
還是認為釋憲要讓警方公權力能夠伸張
Emily avatarEmily2017-12-06
政府官員認證的警察國家欸,鴿子閃邊去不要亂來喔
Andy avatarAndy2017-12-11
你在講甚麼東西啊?
Oscar avatarOscar2017-12-12
推。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12-16
在預防可能酒駕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其他用路人的人權和性命
之下,對於可疑人士做酒測沒有問題吧?因為這不嚴重影響
被測者的實質權利,也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傷害吧?
Donna avatarDonna2017-12-19
正常來說敲車窗應該都會有回應,沒回應說不定是陷入昏迷需要
Tom avatarTom2017-12-21
人權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2-25
幫助。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2-28
鳥,秒睡著沒聽到是吧!那警察叫救護車說有人突然昏迷失去
意識需要破窗急救啊
Necoo avatarNecoo2017-12-28
法匠思維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1-02
臺灣很多法律人真的是毒瘤
Adele avatarAdele2018-01-05
標準法匠,思維合法卻不合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1-09
所以也不能以臨檢名義要求開窗或下車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1-10
以後家有人放瓦斯自殺,你也不準警察破門而入好了,當
Leila avatarLeila2018-01-15
危害到公共安全時,人權的考量次序本來就要放到後面去
,人權不能無限上綱
Cara avatarCara2018-01-16
看到臨檢刻意迴避為何不能認定是異常行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1-20
法院解釋過了還是一堆人不懂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1-23
人權不是這樣用 你這種跟自由一樣 自由濫用就沒秩序 為了
Liam avatarLiam2018-01-24
秩序本來就要犧牲一點個人自由來配合 不然你連排隊跟停紅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1-26
燈就可說沒人權 你行的人權怎可被限制這樣? 荒謬 警察臨
Irma avatarIrma2018-01-31
檢你就配合露臉看一下是會怎樣 又沒叫你出來搞東搞西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2-05
如果真的聞到K味絕對是可以通報交給警察處理的
Jake avatarJake2018-02-07
合法不合理,難怪會有慶富案
Adele avatarAdele2018-02-08
唉....難怪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2-12
應該叫選區立委去修法,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維護人權
Mason avatarMason2018-02-16
酒駕可恨,但警察仍應在合法權利下行使職權
Zanna avatarZanna2018-02-20
台灣太民主了
Sandy avatarSandy2018-02-20
法律應該公平正義,法官也該依法判決
Kelly avatarKelly2018-02-24
人權??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2-28
台灣人很可笑啊 選舉都亂選選出爛立委訂爛法律再來說法官
都恐龍 法匠法匠喊的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03
比照美國啦,不配合直接把你拉下車甚至開槍,讚
台灣一堆恐龍法官跟鯛民才會亂成這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3-06
若今天你是受害者家屬,看你還會不會認同無罪推定
Ida avatarIda2018-03-08
現在臨檢ˋ站前方都會擺個超大的"酒測臨檢”4個字 還會縮
減車道 要說看到臨檢站還會自動靠邊鎖車窗 這不叫合理懷
疑有飲酒或攜帶違禁物 那這臨檢站是設假的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3-10
這個判決老實講是打現行警政署頒取締酒駕及拒測sop很大一
巴掌
Harry avatarHarry2018-03-10
路障臨檢跟攔查臨檢雖然本質不一樣,但是在解讀「拒絕
酒測」的規定時本應考慮他的立法目的,重點應置於「拒
絕」,而且無論是消極或積極性的拒絕,我認為不應該放
在酒測實施前到底係屬「攔查或路障臨檢」?又路障臨檢
通常設置在易生酒駕為害的場所,如此限縮路障臨檢的目
的不是件好事,本人支持學長強力執法!只是下次可以從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3-15
臨檢轉換為救護即時強制,就可以嘿嘿嘿...
Dora avatarDora2018-03-20
限縮?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是寫「行經」 這個
案子的車還沒行經臨檢點 既然沒經過就適用第8條規定 有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嗎?就這個案子來說 車主只有
靠邊停車沒有事實足以判斷易生危害 就算他真的是因為看
到臨檢點才靠邊 那也只代表他不想被臨檢而已 不代表易生
危害
Enid avatarEnid2018-03-20
某些法盲還是洗洗睡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3-24
台灣法治教育不足不是講假的
一堆謬誤邏輯出來秀下限真的很可憐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28
就有這種自以為懂人權的,廢物人本團體才會存在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3-30
警職法6、7跟8是完全不一樣的法條,並不是不適用6、7就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4-03
能適用8...判決主文是在討論合法酒測的程序及拒絕酒測
跟拒絕臨檢的關係,建議h大可以去詳讀判決主文跟釋字69
9
Doris avatarDoris2018-04-06
幫你推,台灣就是法盲滿街跑還愛指責別人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4-07
原來 "違停" 不易生危害. 那我就不懂了,違停的車靜止被撞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4-11
都會吃肇責了...這不就矛盾了? 某樓
一堆法律達人連原文都沒看清楚喔? 如果他只是停車睡覺沒問
Zanna avatarZanna2018-04-13
題, 今天是違規在先,原來警察沒有要求對方接受盤查的權力
Olive avatarOlive2018-04-14
酒測就是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4-16
Cara avatarCara2018-04-17
車子如同房子,但是車子違停如同房子違建啊,直接就地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4-17
拆解?
Harry avatarHarry2018-04-21
我的意思是不適用警職法6.7 警察在這種情況下要臨檢就是
警職法8…再加上不符合警職法8的要件 所以酒測本身就是
違法的 既然酒測是違法的 那人民就沒有配合警察違法的義
Zanna avatarZanna2018-04-24

還是我哪裡理解錯誤了?求指教
Zanna avatarZanna2018-04-27
阿是這樣的 臨檢才能酒駕 臨檢違法所以酒駕違法
這邏輯應該沒問題吧
臨檢才能酒測* 臨檢違法酒測*違法 抱歉剛睡醒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4-28
原來說不看判決書只看記者報導的"原文"才是正確的
Ivy avatarIvy2018-04-28
科科,搞爛國家與社會最會
Puput avatarPuput2018-04-29
警察的權力就很小啊 違停會不會造成危害也要看實際
Ina avatarIna2018-04-29
至於警察怎麼演變成這樣的,這得問你們的立委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5-04
法院只是像程式一樣,把現有證據放進模型跑結果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5-06
跑出來結果不符大眾期望,那該改的是模型才對吧
Kyle avatarKyle2018-05-09
總算有一篇正常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5-12
警察前面都擺臨檢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