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
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
態。 ...
二、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
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
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
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之。
定義很清楚
1.三分鐘
2.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跟人有沒有下車無關,否則機場黃線都不用搬行李了
法條就是有定義,你自己不瞭解還在說
『應該要定義三分鐘』
你自己不懂,還在獵巫指責新竹第幾分局,笑死人
果然是檢舉菜鳥
※ 引述《pepe5566 (頭槌王)》之銘言:
: 經過一些推文的討論
: 看起來結論就是黃線通常就是檢舉違規臨停
: 那我現在比較想知道
: 怎樣可以成功檢舉停黃線的"違規停車"?
: ------------------------
: 小弟檢舉菜鳥
: 想請問板上各位檢舉達人前輩
: 最近檢舉一件違規停車結果不舉發
: 拍到對方停在黃線閃雙黃燈
: 但是駕駛下車並離開了
: 所以直接檢舉違規停車
: 打去詢問不舉發原因
: 說由於是停放於黃線區
: 所以認定是"臨時停車"
: 可是有拍到駕駛下車這樣還算臨時停車?!
: 承辦員警說他們認為駕駛下車還是在附近就算可以立即行駛狀態(???
: 他說這法條敘述本身就模糊沒有明確規範
: 我說那你們怎麼定義怎樣算駕駛在附近?這樣不是更模糊嗎?
: 用駕駛有沒有在車上來判斷不是更明確?
: 他說他們就是這樣判斷
: ...............
: 這三小
: 那這樣簡單說
: 只要停黃線
: 他們就只會判斷你有沒有違規"臨時停車"
: 完全不會把你當作是"停車"
: 這解釋我真的不太能接受
: 我爬文看到的說法也都是駕駛下車就不算臨停了
: 所以想問問看
: 其他縣市的標準也有這樣的嗎?
: 喔對說一下
: 這案件是新竹市第二分局承辦的
--
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
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
態。 ...
二、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
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
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
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之。
定義很清楚
1.三分鐘
2.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跟人有沒有下車無關,否則機場黃線都不用搬行李了
法條就是有定義,你自己不瞭解還在說
『應該要定義三分鐘』
你自己不懂,還在獵巫指責新竹第幾分局,笑死人
果然是檢舉菜鳥
※ 引述《pepe5566 (頭槌王)》之銘言:
: 經過一些推文的討論
: 看起來結論就是黃線通常就是檢舉違規臨停
: 那我現在比較想知道
: 怎樣可以成功檢舉停黃線的"違規停車"?
: ------------------------
: 小弟檢舉菜鳥
: 想請問板上各位檢舉達人前輩
: 最近檢舉一件違規停車結果不舉發
: 拍到對方停在黃線閃雙黃燈
: 但是駕駛下車並離開了
: 所以直接檢舉違規停車
: 打去詢問不舉發原因
: 說由於是停放於黃線區
: 所以認定是"臨時停車"
: 可是有拍到駕駛下車這樣還算臨時停車?!
: 承辦員警說他們認為駕駛下車還是在附近就算可以立即行駛狀態(???
: 他說這法條敘述本身就模糊沒有明確規範
: 我說那你們怎麼定義怎樣算駕駛在附近?這樣不是更模糊嗎?
: 用駕駛有沒有在車上來判斷不是更明確?
: 他說他們就是這樣判斷
: ...............
: 這三小
: 那這樣簡單說
: 只要停黃線
: 他們就只會判斷你有沒有違規"臨時停車"
: 完全不會把你當作是"停車"
: 這解釋我真的不太能接受
: 我爬文看到的說法也都是駕駛下車就不算臨停了
: 所以想問問看
: 其他縣市的標準也有這樣的嗎?
: 喔對說一下
: 這案件是新竹市第二分局承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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