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聚餐
聽到朋友的行車爭議
想請教板上的意見
朋友車是雙向四線車道,無分隔島
直行車,原本在外側
因為右側路口
一堆橫向的汽機車,違規右轉
安全考量下,在靠近十字路口約10公尺處
打左方向燈,切到內車道
避開違規右轉車
當時對向一台遊覽車
把朋友的左方向燈,當成左轉意思
就直接起步也要左轉
朋友鳴喇叭,遊覽車還是強硬逼車
結果擦撞了
警察做紀錄時,雙方分開問
朋友說有聽到
遊覽車咬定是朋友燈號亂打造成
認為朋友全責
朋友後來私下問紀錄的員警
這樣責任要怎麼算,考慮要不要出保
員警說沒遇過這樣的例子
應該是直行車有路權
燈號是警示
並無放棄or取得路權的效果or權利
想說也許自己也會遇到
請問板上大大
有人遇過類似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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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N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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