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700元開車拖再打死…判無期【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08.04.2904:40am罹有躁鬱症的黃天忠為了七百元和友人王勝田起衝突,他高速開車把王勝田拖了四、五百公尺,然後打死,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王勝田被黃天忠殘忍地拖行四、五百公尺,使得家屬傷痛不已,懇求法官判處黃天忠死刑;法官審理時,體會王勝田當時身心均遭極大磨難,痛斥黃天忠惡行重大,但因他罹有躁鬱症,曾就醫六次,領有重大傷病卡,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家屬"尊重"法官"懇求"處死,然法官"體會...",如何體會??"犯案時有精神障礙",誰說的??罪犯自己,還是王勝田?去年五月廿三日凌晨三點多,黃天忠駕駛轎車,載友人王勝田南下,車子行經台一線南下一零一公里處時,黃天忠懷疑王勝田竊取他車中的七百元,兩人發生爭執,車上的睡袋等物品成了出氣筒,被丟掉到路旁的駁坎下方。王勝田將車上一條棉繩繫於車子後方的鐵環,另一端繫於自己的腰間,想垂降到駁坎下方撿回。------>被害人遭"懷疑",就被以私下的酷刑虐死!!被害人沒偷錢->被冤枉->受虐受傷->徒手被殺到死->罪犯辯稱有精神障礙->博取法官同情,並以法條壓法官->減刑->免死->將來又是一條好漢->稱霸監獄或重返社會->再犯案,因為已經無敵了,手法會更泯滅人性,完美無破綻->又出現受害人->查無證據->無罪->釋放->再犯案又有受害人->查無證據->無罪->釋放->..........判決書指出,不料黃天忠的躁鬱症發作,竟高速開車,拖行王勝田四、五百公尺,王勝田的手腳、屁股都有大面積的擦挫傷,傷痕累累。黃天忠將車子開過苗栗縣造橋鄉台一線一零一點四公里處時,將車子停在路旁側車道,解下王勝田腰間的棉繩,卻又擔心他脫逃,改將繩子綁在左腳,再徒手持續毆打頭部,直到凌晨四時許才被警方逮捕。警方將王勝田送醫,王仍於同月廿九日因重度腦水腫、中樞神經休克死亡。------>精神障礙還能這麼理智,聰明!會開車,車子也沒撞壞,連刮傷擦痕可能都沒有!!停車還知道停路邊,有觀念,不錯!會擔心逃跑,怕無法順利殺人滅口,所以綁起來,聰明,謹慎!徒手毆打,將來可以辯稱無殺人故意,因為我只用手!顯然知法玩法,鑽法律漏洞!只判無期徒刑,讓人眼淚都掉下來了!!應該判2個或是更多個死刑,減刑後還是"死刑"!!!有這種犯人,就要有這種極刑...Showmore
為700元開車拖再打死…判無期----只判無期,眼淚都掉下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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