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營業車輛產權問題被車行矇騙苦無有利證據 - 汽車Regina · 2011-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題,一般營業車輛都不能登記在個人名下(對車主本身很沒有保障)難道依法必須登記在公司車行的車輛就只有該車行有權擁有該車輛產權嗎?自己駕駛營業車多年好不容易靠自己努力賺錢購買了一輛營業托車(花了上百萬買的)但是因為監理站明文規定營業車輛須登記在車行名下後才使的營運!(很不公平的��汽車All CommentsVictoria2011-06-23「依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普通(職業)大型車(3.5噸以上車輛)自然人(個人)」是「不可以當車主」的喔,必須要有「公司、法人單位」來當車主的喔,因為萬一駕駛出事的話,傷亡理賠金額會算是「天價」的阿,自然人(個人)應該是負擔不起的阿,就算是馬英九總統它也無法去改變什麼)所��Related Posts想請問目前的油電混合車有哪台比較推薦的請幫我看這份HONDA車廠(原廠)的估價單?得利卡加速無力這樣的車禍判別是否合理?!KTR油燈提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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