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過一個紅綠燈的時候,遇到一個機車騎士,他酒駕又闖紅燈,但當時因為他傷口不停流血,所以我先將他送到醫院治療,後來他自己承認他的過失,也說願意賠償,我因為念在他看起來很有誠意,且又是酒駕的份上,就沒有報警處理,僅留下他的相關資料就讓他離開;誰知這兩天打電話找他人,他卻一直沒接,請問各位先進,現在我還能怎麼做?
Update:
1.我本人是沒有受傷,因為我是開車,對方是騎機車,手腳有擦傷,手指有兩根有切傷(各縫三針)
2.在行進過程中,我的方向是綠燈,而我是直行,且我已經將抵達對向路口(距離約半個車頭),他從我左側突然竄出,且試圖強行闖越我車頭,才遭我車頭撞擊。
3.對方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電話我均有抄寫保留。
4.當時送醫時,他滿身酒味,醫生不知道有沒有聞到,而我在手術後問他,他也坦承他闖紅燈及酒駕,可惜未請對方立下相關字據。
最後,先謝謝兩位先進的解答,感恩!
Update 2:
再補充一下:
1.對方係由我左方路口的逆向車道衝出,所以我完全沒有看見他,也無法煞車,但當時我的車速很慢,約時速30公里不到(因為綠燈剛起步),故於撞擊後我立即煞車停下;而對方時速約50公里,故撞擊後他人是「噴」出去的(他要強行闖越我車頭,所以他並沒有煞車)。
2.我所謂的賠償,包括當時送醫先代墊的醫藥費、車損(前擋風玻璃破裂、前保險桿擦傷)。
Update 3:
請問阿旭知識長或各位先進,如果說我要去警局提告的話:
1.請問我應該到哪個警局提告?案發當地管轄派出所?還是居住地轄區派出所?
2.我去提告的話,警局如果不受理的話,我該怎麼辦?
3.有無期限限制?
4.如果對方到案說明,且亦表達欲賠償之意願,還能撤銷告訴嗎?
Update:
1.我本人是沒有受傷,因為我是開車,對方是騎機車,手腳有擦傷,手指有兩根有切傷(各縫三針)
2.在行進過程中,我的方向是綠燈,而我是直行,且我已經將抵達對向路口(距離約半個車頭),他從我左側突然竄出,且試圖強行闖越我車頭,才遭我車頭撞擊。
3.對方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電話我均有抄寫保留。
4.當時送醫時,他滿身酒味,醫生不知道有沒有聞到,而我在手術後問他,他也坦承他闖紅燈及酒駕,可惜未請對方立下相關字據。
最後,先謝謝兩位先進的解答,感恩!
Update 2:
再補充一下:
1.對方係由我左方路口的逆向車道衝出,所以我完全沒有看見他,也無法煞車,但當時我的車速很慢,約時速30公里不到(因為綠燈剛起步),故於撞擊後我立即煞車停下;而對方時速約50公里,故撞擊後他人是「噴」出去的(他要強行闖越我車頭,所以他並沒有煞車)。
2.我所謂的賠償,包括當時送醫先代墊的醫藥費、車損(前擋風玻璃破裂、前保險桿擦傷)。
Update 3:
請問阿旭知識長或各位先進,如果說我要去警局提告的話:
1.請問我應該到哪個警局提告?案發當地管轄派出所?還是居住地轄區派出所?
2.我去提告的話,警局如果不受理的話,我該怎麼辦?
3.有無期限限制?
4.如果對方到案說明,且亦表達欲賠償之意願,還能撤銷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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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警處理"乃交通事故的最大敗筆,最後都呈現[各說各話]的局面。
僅留下他的相關資料就讓他離開;誰知這兩天打電話找他人,他卻一直沒接,請問各位先進,現在我還能怎麼做?
建議你就持對方的資料,向警方報案,並表示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才會傳喚對方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若不表示要正式提出告訴,告訴乃論的案件,警方是無法也無權傳喚對方,也無權主動移送對方。
雖然已無現場,還是能以雙方的供詞,和行向[行駛方向],由法院以交通法規審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