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超速幾百公尺之內才罰款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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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開車的時候,因紅綠燈前限速70公里,
但過紅綠燈之後限速50公里,而我過紅綠燈
之後時速74公里,未到500公尺(大概只有200
公尺左右)警察測速之後,開了一張(40條)紅
單.請問我可以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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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07-09-03
絕對可以,在你的紅單上一定有開單員警的姓名印章和所屬分隊或分局,雖然你可能沒記下警員臂章號碼比較吃虧,因為有時是隊長蓋章叫手下取締,但你可以在該地的監理站裁決所提出質疑,告訴它們該路段的規定,順便用經驗法則判斷,再請那位執法的員警提出你超速地點的路段距離,請裁決所以經驗法則並調查車廠數據,看在常理是否能夠做兩百公尺內看見指示牌並剎車至50公里來推斷,這點應該非常有利,我想只要你去申訴,這張罰單不會成立。
Kumar avatarKumar2007-08-30
速限轉換區域,一般道路300公尺、高速公路500公尺,警政署有明文規定不宜取締,所以你可以到現場去丈量,看看被取締的地點到速限標誌有多遠,若未超過上面標準,再去監理站申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