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問題是對方撞過來(請律師專業人員詳解,感激不盡)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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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開車從家裡小巷弄以時速10/每km 行走左轉時也是以時速10/每km 轉左方時正好一台機車以時速60/km 撞上他的車頭,對方因此機車頭全毀而對方的一隻腳的
"小指"受傷釘釘子(醫生說的 ) ,對方是公務人員說如果車保險賠不夠還要跟我第要求賠償,當初我第的車保了汽車車體損失乙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我不了解為什麼從小巷弄出來的車要讓大馬路的機車,而且是對方以時速60/km撞上我第的車
如果去調節委員會仍然有勝訴嗎?
請各界專業人員詳解,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如何談判,對方還說他的上司是xx鄉的x長,
一介小平民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9-11-10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之9:支線道不讓幹線道先行....
所以,你弟弟是開車行在小巷(支道)未讓幹道的車子先行. 依照法律,是支道的車子理虧.(這跟車速多少沒關係,除非你能舉證對方超速---該道有車速限制).
所以,上調解委員會,可能還是弟弟敗訴.
民事案,可以先告刑事傷害(及毀損)再附帶民事賠償,到那時,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若能和解,是比較好的.
你可以找民代(年底選舉,多半會找助理幫你出面)先這樣試看看.
2009-11-07 19:44:24 補充:
其實,這種案子能在5千到1萬之間和解,就算你賺到了.
一般是先送一盒水果(附上1800元紅包)多講些好話.
一般都有健保(你就賠上營養費)車子修一修不過幾千塊.
記得要有和解書(網路上有格式)請中間人要求雙方放棄民刑事訴訟(一事不二告,簽了和解,對方就不好告了)
蚊哥曾說:能用錢解決的事,是最好解決的.切記!!
2009-11-07 19:53:43 補充:
如果真要和解.弟弟的態度很重要(好漢不吃眼前虧---若年輕氣盛,一直指責對方,那就玩完了)
Mary avatarMary2009-11-11
為什麼從小巷弄出來的車要讓大馬路的機車
那以後大馬路上的限速改成10好了,因為無時無刻需預防小巷子的車子突然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