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成~要如何訴訟?急需~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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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的家人在馬路上停紅燈~可是後面卻突然有一台轎車撞上~我們沒有錯~對方也承認有錯~問題是和解不成~當時警察有來做筆錄~現場都有看查過~我想請問1.我要準備什麼資料?可以打贏這場官司!(麻煩給我最齊全的回答)我想100%打贏這場官司2.請麻煩列給我他們所犯的罪~也就是法律相關條文!3.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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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07-03-07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7-03-07
一、若有受傷可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有出面可以在地檢署協調和解賠償事宜,作出調解筆錄  若無法和解可等起訴後向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不用繳裁判費!二、若沒受傷則直接向地院提損害賠償之訴,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原告先行繳納,費用十萬元以下法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