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晚上開車遇到旁邊突然衝出來的機車
不慎把騎車的老伯撞倒
因第三責任險跟超額都保好保滿
想說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後來對方拿著單據說找會計算過了
車禍造成他無法工作 算到75歲要賠1800萬
保險公司說最多就只能90萬
對方不滿就提告過失傷害了
因為有保律師險 所以現在正在找律師
後續再用律師費單據去向保險公司請款
問題一 該保的保險都保了
但對方要求很高的賠償金
以至於保險公司不願給付 故被告
這樣保險買的再多 又有何意義
問題二 如果保險公司很小氣
被撞的人拿著10萬的醫療費用單據
要保險公司給付 但是保險只願賠3萬
對方不滿只好提告 一樣
這樣我們保險又有何意義
問題三 現在被告 就算找了律師
假設肇責比對方7我3
被判過失傷害罪 是否留有前科?
保了一堆保險還是被判刑
這樣又為何要保呢
第一次遇到嚴重車禍
懇請大家多多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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