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日發生車禍,發生車禍的情形:我弟弟凌晨2點多出門時速60,因為凌晨沒有紅路燈管制又是十字路,我弟弟是直線騎車,對方橫線開車,撞到我弟,還脫行200公尺,把我弟甩出去,機車還卡在車底下,對方還打車燈關掉,企圖想讓我弟死,現在我弟手骨折,腳差點截肢,幸好醫生救回來了,目前坐在輪椅上休息,5/6號我哥去找對方說理賠的問題,賠30萬,還簽了和解書,醫療費用,生活支出,不只30萬,我弟才18歲,又還沒畢業,只好休學,媽媽堅持要告到底,因為哥哥和對方簽了和解書,這樣我媽媽還可以告對方嗎?
請大家幫幫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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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最重要ㄉ還是證據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法律問題
刑事部分
若依您所述--(對方還打車燈關掉,企圖想讓我弟死)
那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
則就算民事和解內容有寫拋棄告訴云云 也不影響刑事之追訴
縱使只是一般車禍所成立之過失傷害
由於您弟未成年 您父母為法定代理人 還是有獨立之告訴權
不因您哥之和解而受影響 但須於9/21之前提出告訴喔
民事部分
由於您弟未成年 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就算要授與您哥和解代理權也要經您父母之同意 若您父母不同意 和解即無效
而得主張對方上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保險公司更不會替你請律師爭取自己的利益
所以我個人的感覺,如果你們提告,對方可以拿出和解書說此事雙方已和解,最後不受理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