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要上訴急?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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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轉彎完成,停等入校門〈因前車子需入校門我可進入〉。
2.判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並暫停在網狀線慢車道上負擔四分之三的責任。
3‧精神賠償及看護費如何判定。
已更新項目:
暫停以成靜止狀,有證人作證。
因入校園需等待盤查,前有車輛故必須等待進入部分車身佔用慢車道劃有網狀線被撞右後車身。
看護費沒有收據,只有私人醫院發函且為車禍一年後所發〈為民事庭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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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Eden2010-09-13
依題意轉彎車暫停在網狀線慢車道,顯然未完成轉彎,因此判決書才會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認定。如轉彎已完成,轉彎車已經過該路口,怎會與直行車發生碰撞,況且未完成轉彎而暫停在網狀線慢車道,顯然侵犯直行車之路權,應負大部分過失,然直行車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少部分過失,判決書所稱轉彎車應負4/3責任並無違誤。需特別注意的是,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雖轉彎車不該暫停於網狀線上,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直行車於未達路口時,是否已發現前方路口已壅塞(無法進入校門),而有充足時間反應而應於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轉彎車進入校內。如已發現前方路口已壅塞且有充足時間反應,卻不禮讓於停止線前暫停而故意或過失撞及已停止於網狀線之轉彎車,則此轉彎車是否亦應負大不分過失容有探討空間,但須負舉證責任。精神賠償無一定之計算標準,法官會依據雙方之職業、財產、學歷、薪資…綜合考量,如認數額過大,可直接為上訴理由。看護費,法官會發函醫院詢問,當然法官會依據醫院回函所稱該患者所需之看護期間,當然不限公立醫院,其發函時間亦可能於一年後,且雖沒有看護收據而是由家屬擔任看護,亦無妨礙其請求權。請記得向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