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相關理賠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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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30日與肇事者在路口發生擦撞,對方公司用小貨車,我方是騎機車,交通隊初步判定是,主要原因:對方支道未禮讓幹道;次要原因:我方未減速慢行(可我當時有減速,筆錄時有說,是對方道路口時未減速,而我正好已經到路口了)。醫生診斷證明書寫『腳挫傷及其創傷後之後遺症』,我前後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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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1-30
一、醫療費用:強制險不足再申請第三人責任險收據實際支出共15090元二、財損:第三人責任險3910元(附收據)三、薪資補償:第三人責任險2天*800元=1600元(公司無投保勞健保每月領現,無法出具薪資證明)四、交通費用:強制險二萬,再申請第三人責任險來回400元*看診69次=27600元(附收據)五、精神損失(含��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2-01
保險公司只是輔助的角色你有受傷求償的對象是"對方駕駛"他的保險賠不了那麼多剩餘的要他自己負擔交通費強制險最多理賠2萬醫療費用為"合理有效的醫療費用"採實支實付剩餘的強制險不理賠所以您求償金額為2萬+3910+1600+7600=33110依肇責比例算下來3:7對方應該是賠23177元(不含強制險)對方不��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1-29
建議法院提告.訴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