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magic88 (Mikemagic88)》之銘言:
: 法律派的都有個共通點
: 就是 我想怎樣就怎樣 頂多罰錢
: 你撞到我你是肇事主因
: 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呢?
: 我覺得可以再去探討為什麼急煞或者為什麼停下來
: 有理由當然後面賠錢
: 沒理由我覺得自己吞甚至要賠後面的車
這邏輯讓人看得有點惱人,直接回成一篇好了。
假設一個後車追撞前車的車禍事故發生了,第一件事當然是看證據說話,到底是前車的故
意或者過失,還是後車的故意過失;不會直接說後車就是肇事主因,因為你直指某人有錯
,而無論證據的,就違反了刑法上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回文中大家說的無罪推定。
那麼我嘗試的去理解你寫的:
你認為熟悉或著懂法律的人,覺得可以隨便開車,反正最多只是罰錢(這是第一個謬誤,
因為隨便開車還是有故意過失之分,可能因此有前科),
然後「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只要人犯錯,本來都會有故意過失之分,這
是第二個謬誤);第二段你要說的是,一個追撞事故發生,應該要看證據說話?而法律規
定不正在這麼做嗎XD
所以孩子,你可能要嘗試多讀一點不同的書,只要看刑總就好了,不然後面還有刑分跟刑
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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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派的都有個共通點
: 就是 我想怎樣就怎樣 頂多罰錢
: 你撞到我你是肇事主因
: 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呢?
: 我覺得可以再去探討為什麼急煞或者為什麼停下來
: 有理由當然後面賠錢
: 沒理由我覺得自己吞甚至要賠後面的車
這邏輯讓人看得有點惱人,直接回成一篇好了。
假設一個後車追撞前車的車禍事故發生了,第一件事當然是看證據說話,到底是前車的故
意或者過失,還是後車的故意過失;不會直接說後車就是肇事主因,因為你直指某人有錯
,而無論證據的,就違反了刑法上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回文中大家說的無罪推定。
那麼我嘗試的去理解你寫的:
你認為熟悉或著懂法律的人,覺得可以隨便開車,反正最多只是罰錢(這是第一個謬誤,
因為隨便開車還是有故意過失之分,可能因此有前科),
然後「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只要人犯錯,本來都會有故意過失之分,這
是第二個謬誤);第二段你要說的是,一個追撞事故發生,應該要看證據說話?而法律規
定不正在這麼做嗎XD
所以孩子,你可能要嘗試多讀一點不同的書,只要看刑總就好了,不然後面還有刑分跟刑
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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