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後方機車撞(不確定有沒有) -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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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課的時候
騎車回家
原本時速50多
看到棕8的公車往左開
我減速然後好像被後方的機車撞了一下
我自己也不確定
所以我就騎回家了
可是感覺好像有這回事
這樣我算肇事逃逸嘛!?
假如警察找上門
我有罪嘛!?
因為我真的不確定有沒有撞到人...
Update:
不是撞人
是我有沒有被撞
= =
因為不確定...
Update 2:
可是感覺好像那個人壘殘
感覺啦
前幾個禮拜才壘殘過
會怕怕的...
Update 3:
說錯了 不是棕8 是綠8
Update 4:
可是不知情呢 因為我自己真的不知道有沒有這回事
因為不久前自己才壘殘過
所以心裡還是怕怕的
Update 5:
只能順其自然喔囉
可能是自己想多了
謝謝各位大大
心情開朗許多
事情來了 就是要面對麻
是吧
該是我的責任 我會負責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1-05
如果對方沒事都還好,不過最怕壘殘後的傷勢了,給你一個比較嚴重的報導給你看
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masterhead/cts_logo....
更新日期:2009/09/30 16:45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cts/20090930/16/2238920084....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殘骸,這輛機車的主人,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後車廂凹陷,機車騎士人車倒地、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全身80%灼傷,這時,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沒下車查看,開車走人。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他行駛在新竹巿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開車上高架路段,車子有震動一下,然後聽到爆炸聲,回頭看見大火,停下車,想想沒做錯什麼,所以離開現場,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等於差點被抓去關。
交通隊也呼籲民眾,在路上發生車禍,說什麼也不能走,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反而開車離開,這樣見死不救,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9/20090930...
2009-11-02 23:43:11 補充:
知不知情可能就不是自己說了就算數,主要還是看證據,但是你都說感覺對方好像壘殘,那警察或法官聽了之後會相信你說不知情嗎?不過還是要有證據確認你們有擦撞因素啦!你並不一定有事,只是建議你下次有發生擦撞車禍要記得停車確認與自己有無關係啦!
Lucy avatarLucy2009-11-05
基本上因該不算肇事逃逸
就算警察真的找上門~
也別緊張~心存正念
就不怕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