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老車車禍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殘值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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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幾個點來討論這個case。

首先談民法213條回復原狀,在實務上主張回復原狀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
1.如何回復?
所謂回復是指假設損害未發生時之應有狀態,那這個應有狀態該如何認定?
今天對方全部使用二手品殺肉的料件幫你回復,車主又能不能接受?

這是比較常見的第一個問題。

2.在來講213條跟215條的問題,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用215條"現金賠償",
那問題就產生了,到底估價多少屬於不能回復原狀?
殘值跟估修金額的差距多大,算是能回復或不能回復?

這些都是回復原狀會碰到的問題,所以不要再每次看到老車殘值的案件
就只會丟一句回復原狀給別人,用講的很簡單,後面跑訴訟的又不是你。

再來講第二個點
噓 hank301 : 紅明顯,只有車體險達推定全損,殘體才由保險公司回 05/31 19:45
→ hank301 : 收。今天你案例是對造要賠付的第三人責任險,殘體 05/31 19:45
→ hank301 : 還是歸你自己所有。不要被誤導 05/31 19:45

這邊要提到的是民法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
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所以當今天加害人賠付全部之損害賠償後,毀損物剩餘價值應歸屬於加害人,
不應再由被害人保有,所以這又牽涉到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主張賠付"殘值",
而你也同意了,那這殘值其實代表車輛的所有殘餘價值,故殘體應歸保險公司
所擁有。

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不跟你要,其實他甚至可以主張賠付金額要扣除殘值再賠付,
很多時候他不跟你要只是懶得跟你主張而已,不然訴訟如果要繼續打還有得打。

殘體沒差多少,舊換新5萬跟保險公司也無關,所以很多理賠會簡單處理,
但不要都覺得是常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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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件,原po要自力救濟只剩幾個辦法,如果不接受對方開的3萬殘值,
那就是勢必要訴訟,可以試著依市價去主張,市價通常會比殘值略高一點,
法官也一樣有可能接受。

但值不值得花這些時間打一兩年的民事官司,那就自己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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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 \╲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
\ ● ● / 彼女が待つ﹑その大氣の下で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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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5-31
推專業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6-01
推,很多很會嗆,卻不考慮實務上困難度或時間成本不
是每個人都適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5-31
感謝意見
跑訴訟很浪費時間不想走到那一步
只是我心裡還是覺得不爽我今天沒事就還可以繼續開
即使要換車我也是想慢慢找車而不是因為發生事故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6-01
有些鄉民覺得我都幾年車了還想要求什麼
今天等同於我要被迫換車啊
總之謝謝大家給意見
看起來不像走訴訟就只能妥協了
我們會再和對方溝通看看怎麼處理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5-31
哦哦。講白話點,賠償殘值後保險公司有權收走汽車
所有權,但是為了省麻煩,都會讓原車主可以舊換新
折抵五萬塊這樣?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6-01
沒錯,很多時候理賠是願意溝通要處理,才省麻煩
Zora avatarZora2022-05-31
Enid avatarEnid2022-06-01
實務上一件事,法律上一件事,你要搞理賠他才搞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