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我覺得可怕的是
這種人竟然還能開車上路
而且還邊開邊用手機
https://i.imgur.com/Ka6kxj0.jpg

照片上傳時間是今年3月
肇事日是去年11月
再看他前年八月的照片
https://i.imgur.com/JV7IAss.jpg

這台應該是開的車
比對新聞內的肇事車
https://i.imgur.com/tCr959J.jpg

看起來非常像是同一台
而且判決書本名跟臉書名稱一樣
推斷臉書是肇事者機會非常高
唉
判決書大家可以去看看
看完後也不難理解
為何台灣一堆大車肇事了
110交訴第8號
法律是保護受害人還是肇事者
我還真分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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