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計程車的法規爭議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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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先這篇有提到租賃車的報價
所以這篇補充一下現行法令要求的租賃車報價是如何

至於計程車報價,當然都有一些規定,不要多說

不過,很多地方根本亂來,政府也不管,

所以還是再一次強調,小黃如果很爛,政府就更爛,

因為政府沒管好


※ 引述《away2233 (あたらしいせかい)》之銘言:
: 現行的uber報價是符合租賃車報價方式 也是為了合法 並且不碰觸到計程車計程相關法規
是這樣嗎?


首先,租賃車的報價,其實也是有法令規定,不是今天你要怎麼訂就怎麼訂

一樣回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看

102條是這樣寫的: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
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這代表
1.所有費率要有「公會」擬定的版本,這個版本必須送到主管機關核定(不是報備而已)
2.如果這個公定價格要調整或變更,也一樣要主管機關核定,不可以自己亂來
3.車行最後跟客戶報的租車價,不可以高過這個公定價格
4.不論是車子的租車費用,或是代僱駕駛人費用,都要這樣做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先回頭來看和運租車的一般租車與他們家iRent價格是怎麼訂的

他們都是有一個「定價」,然後如果是一些冷門時段,則提供不同的折扣優惠
但是最貴就是回到那個定價,很有可能這個就是報備的價格
至少不會是高過送部核定的這個價格,否則就違法了。

而且,「訂價模式」非常符合102條的規定,只有優惠,沒有更高。

uber訂價,就比較看不出來究竟這個「定價」
因為不同車型會有不同價格,而且,有些時段還會有(加成)?

唯一的解釋就是,租賃業者公會也有提報一個公會版本的價格,並核定過
只是就算uber這邊顯示加成了,還是沒超過公會版本的定價
這也是有可能的,不過我這邊就沒找到公會這邊提供的價格資料。


但是,這裡有一份公會提供的租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www.rentcars-org.com/edcontent_d.php?lang=tw&tb=4&id=430

既然是定型化契約,就可以看到官方的租車報價,會採用什麼模式
結果
第四條中出現的就是租金部分只有提到幾日幾時
第六條中出現兩種租法,日租、時租。
雖然有出現里程部分,不過是每日(時)不得超過多少公里的敘述

基本上,如果有跟和運、格上租過車,大致上就是維持那樣的租金範本

大家有沒有發現,跟uber的報價格式,完全不同,
定型化契約的要求是,
有記載的事項就要記載。

問題就來了,uber提供的報價格式,究竟有沒有違反規定?

因為我們不要忘了,uber這個平台,目前之所以合法的原因是
根據相同規定第100條中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
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乘客是做為「租車人」來租車,
只要租車,租車的報價費用就要符合該項規定,也就是記載租多久
除非今天有另一份核定後的定型化契約是以「租車使用多少里程」為主,
否則都「一定要有承租的每小時報價」是多少租金的敘述

以iRent來說好了,報價就是每小時多少錢(符合應記載事項)
另外,加收里程費(不得記載事項中無此項,所以沒關係)

所以,如果純粹用102條針對租賃業者要求其在uber平台的報價也要遵守相同規定,
其實就已經等於有103-1條的部分效果
(差在沒有限定最低基數,但一樣用每小時(每日)報價)

根本不用再去多弄一個103-1條

除非公會願意再擬定另一份適合uber這類平台類似小黃報價模式的定價,

但是不要忘記,即使擬定了,最後還是要主管單位核可啊。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小黃業者,跟政府相關單位壓根就搞不清楚現行法令在幹嘛

既然都已經讓跟uber合作的對象限制為租賃車業者,卻不知道有什麼規定可以要求他們

執行單位都不清楚相關規定,當然也不會去做好管理的責任

小黃會變這樣,uber會是這樣,還有什麼好意外的呢?

會出現103-1這種脫褲子放屁條款,也就沒什麼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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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3-27
我發現你講得清楚多了XDDD
Leila avatarLeila2019-03-27
推你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3-31
u粉 不管啦小黃就是爛支持uber!!
Hardy avatarHardy2019-04-01
題外話,小黃跳表的設定其實跟基本工資的概念是一樣
的,所以才會有多元化計程車費率要高於基本費率的設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4-03
定。應該是說不得低於才對
Delia avatarDelia2019-04-08
政府當初是想用租賃模式讓Uber無法生存 (成本考量)
Donna avatarDonna2019-04-08
結果發現Uber不但打不死, 還一直有新血汗司機不斷加入
Liam avatarLiam2019-04-11
問題根本在基層勞工收入太低. 即使是現在的血汗uber
還是屌打小七櫃台, 這政府還不知道問題關鍵在哪嗎
Kelly avatarKelly2019-04-14
b大說對了 如果職場沒那麼血汗 誰要來開車累死自己
Kumar avatarKumar2019-04-15
政府錯在不改革小黃又管不好uBer還有南部白牌車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4-19
其實Uber司機沒你們想的那麼血汗,因為網路媒合效率比
Joe avatarJoe2019-04-23
路上開車看運氣載客要好得多,正常開22天8小時的話,收
入還比很多辦公室文書要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4-27
是的,您都知道uber是走在灰色地帶故合法。故也不諱言
的提報價格是以法律未詳細要求的漏洞。原公會提報內容
遠超過報價。以和運租車代僱駕駛為例,雙北非偏遠地區a
-b是800,台北市中心以內到桃園機場是1500,若是以同小
客車卻是九人座車提報至2100。市區也到達1200。包車旅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4-27
遊5人座車每小時500,至少以三小時計價,故皆符合102條
低於提報價格。
Lydia avatarLydia2019-05-01
所以,uber的報價不會高於天花板。而修法時強制必須在
天花板,不能低於天花板,這是租賃車業和uber等平台所
跳腳的。因為訂在天花板,還能有多少人要搭。
Tracy avatarTracy2019-05-02
為什麼要強迫業者配合價格地板,自由市場競爭,成本
高者就應該被淘汰,各行各業都是這樣。一直想要保護
弱者只會增加社會的deadweight loss。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5-07
我有問題,是否原本法令只規定要以小時報價,卻沒規定
至少收到一小時以上的價格?假設我報價60元/h,可是你
只搭10分鐘,所以我收10元,是否不違法?
Freda avatarFreda2019-05-09
法的是指你搭10分鐘一樣收1小時的錢,所以修之後少人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