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無故被人告過失傷害罪還被通緝2年多了都不知道 - 開車
By Carol
at 2009-04-28T00:00
at 2009-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某日 我被警察 查身分證
說我被 通緝 要帶我回去
罪名:過失傷害罪
PS:已經被通緝2年多了....= ="
被帶回警局>>總局>>地方法院
1.問警察~回我說
有可能是.與人打架或是車禍
2.問監察官~回我說
她反問我..我那知道~
說我自己被通緝了都不知道
我說我有去:投票.換身分證.領消費卷~都沒被告知
好像也沒~收過什麼傳票.
不過印象 好像有接電話..說一堆.我當他是詐騙集團
就沒理他....= ="
監察官..叫我要記的開庭~要去~不然又被通緝了
現在我該這麼辦了
我都沒做過..這麼就被告了
還有警察有說..我身分 有可能被冒用了
我去開庭要這麼回答ㄋ.
沒去過法院.有沒有要注意什麼ㄋ..
Update:
開庭情形:
對方說..我不像開車撞他的人
不是我...那有可能會像..= ="
法官他也說..他也沒辦過..
來的人不是開出撞他的人
不過對方說:
一定是我認識的人開車撞他的
法官回他說:
反正不是我開車撞他的 就不關我的事
他也不能拿我這樣子?就說一切交給警方
再調查.筆錄上有蓋指模..先比對看看有沒有人
就叫我們離開了
Update 2:
各位大大都回答的好好~我好難抉擇
我想在請教一下
對方口氣不是很好。
我可以對他.. 做什麼嗎?
這件案子
冒用我駕照的人
開這一台右邊駕駛的(日規跑車-沒牌)肇事的
沒有車主.沒車籍資料.
這樣找的到人嗎?
筆錄上是有他的指模.
還有一隻手機號碼
我能對仿冒我的人提告嗎?
不過對方口氣~那麼差.
對好找不到人..氣死他.
可以幫我回答~以上的情形嗎
Update 3:
不過對方口氣~那麼差.
最好找不到人..氣死他.
這件案子
冒用我駕照的人
開這一台右邊駕駛的(日規跑車-沒牌)肇事的
我看照片去查了一下是一台(GTR-R34)
沒有車主.沒車籍資料.
這樣找的到人嗎?
筆錄上是有他的指模.
還有一隻手機號碼
可以幫我回答~以上的情形嗎
說我被 通緝 要帶我回去
罪名:過失傷害罪
PS:已經被通緝2年多了....= ="
被帶回警局>>總局>>地方法院
1.問警察~回我說
有可能是.與人打架或是車禍
2.問監察官~回我說
她反問我..我那知道~
說我自己被通緝了都不知道
我說我有去:投票.換身分證.領消費卷~都沒被告知
好像也沒~收過什麼傳票.
不過印象 好像有接電話..說一堆.我當他是詐騙集團
就沒理他....= ="
監察官..叫我要記的開庭~要去~不然又被通緝了
現在我該這麼辦了
我都沒做過..這麼就被告了
還有警察有說..我身分 有可能被冒用了
我去開庭要這麼回答ㄋ.
沒去過法院.有沒有要注意什麼ㄋ..
Update:
開庭情形:
對方說..我不像開車撞他的人
不是我...那有可能會像..= ="
法官他也說..他也沒辦過..
來的人不是開出撞他的人
不過對方說:
一定是我認識的人開車撞他的
法官回他說:
反正不是我開車撞他的 就不關我的事
他也不能拿我這樣子?就說一切交給警方
再調查.筆錄上有蓋指模..先比對看看有沒有人
就叫我們離開了
Update 2:
各位大大都回答的好好~我好難抉擇
我想在請教一下
對方口氣不是很好。
我可以對他.. 做什麼嗎?
這件案子
冒用我駕照的人
開這一台右邊駕駛的(日規跑車-沒牌)肇事的
沒有車主.沒車籍資料.
這樣找的到人嗎?
筆錄上是有他的指模.
還有一隻手機號碼
我能對仿冒我的人提告嗎?
不過對方口氣~那麼差.
對好找不到人..氣死他.
可以幫我回答~以上的情形嗎
Update 3:
不過對方口氣~那麼差.
最好找不到人..氣死他.
這件案子
冒用我駕照的人
開這一台右邊駕駛的(日規跑車-沒牌)肇事的
我看照片去查了一下是一台(GTR-R34)
沒有車主.沒車籍資料.
這樣找的到人嗎?
筆錄上是有他的指模.
還有一隻手機號碼
可以幫我回答~以上的情形嗎
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09-04-28T19:34
at 2009-04-28T19:34
2009-04-28 10:40:22 補充:
現在警察爲了省麻煩或是衝業績都是把案子直接就移送讓檢察官自行處理,像我明明車子被騎去做案我是女的照片明明是男的不是我認識的人我也做了筆錄警察還是一樣把我依被告身分移送,開庭檢察官問的跟比錄一樣的問題他也從照片很清楚看出不是我所以就不起訴了只是我覺得警察真的很不負責人抓不到人就隨便移送法院。
2009-05-02 10:52:45 補充:
等警察有抓到那個人的時候再來告他還來得及,不然你現在什麼資料都沒有你想告也沒用阿要告人家也有一個對象,你問說會不會找到人我覺得可能性很小除非他有犯過罪不然警察要找到他的機會很小,他們連找你都找了兩年不是嗎?去警局做筆錄就算沒帶證件你只要有身分字號就可以做筆錄了我想那個人應該是背你的身分字號應訊的,所以你認識的可能性很大
2009-05-02 10:56:36 補充:
警察如果有抓到他的話就算你沒告他他應該也會警察告偽造文書罪
By Queena
at 2009-04-29T13:07
at 2009-04-29T13:07
2.雖然莫名其妙被告,則仍可澄清,據實以告。若告訴人指訴之時間地點恰有明確之不在場證明,如2008年3月10日上午9時在台北市中山區,剛好人在日本或澎湖,而得提出確實之證據(證人證物),很快就會不起訴處分。
3.一切據實以告,態度溫和懇切,表示完全不知情,理應獲不起訴處分。
4.除當庭口頭陳述外,亦可撰寫答辯狀,充分且有條有理的提出抗辯。
5.日後萬一起訴,則仍可委任律師閱卷後,針對全卷內容為詳細答辯。
6.傳喚被告無故不到,依法可拘提,拘提不到則依法可通緝。
By Necoo
at 2009-05-01T21:24
at 2009-05-01T21:24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此罪之要點是「致人於死」而不是直接殺人的行為,其他的殺人罪行,法院應以「加工自殺罪」,「母殺嬰兒罪」,「義憤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定罪。「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因此此罪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只需證明過失之存在。
過失致死罪沒有犯罪未遂之規定。殺人未遂犯具有殺人之意圖,不應視作致人於死未遂,應以「普通殺人未遂」處理。
假如您什麼事都沒做您應該請那位告您的人出來當面對質
如果那個各您的人不出來說明澄清那此案就無效
而且那人也犯下謊報罪浪費國家資源
您就可以反告他污蔑加上謊報
您可以向警方要求當面和那人對質或是向警方澄清您並沒有做什麼
建議您還是您和當事人當面對質比較好或許您還可以反告他勒
供您參考!!!
記得選我為最佳答案喔!!!
By Caroline
at 2009-05-02T07:44
at 2009-05-02T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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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好像可以比較便宜!!
希望可以省一點錢押!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