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車禍裁決問題 - 開車
By Eartha
at 2009-04-27T00:00
at 2009-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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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晚發生車禍,有些非常困惑的問題
發生時間是在於凌晨的十字路口,當時紅綠燈號誌已是黃燈在閃跟紅燈在閃的狀況
小弟這邊不幸是紅燈在閃的狀態屬於巷口,對方好像是屬於主要道路屬於路口
對方行車路線由我這方看,他是對面由右往左
當時我開車過十字路口時,時速20左右
過馬路前有看過右方對向車道是沒車狀態,我才低速經過
突然在我快到達對面路口時,被右方的中間車道來車追撞,撞上我右邊副駕駛的車門
當時對方一定是超速經過路口看到我車,剎車不及才攔腰撞上
我車也有很明顯的他往左閃的痕跡
可是卻說他是主要車道所以覺得是我的錯,會是我賠錢
現在以有送上裁決,請問最後一定會是小弟的錯嗎?
Update:
所以這樣就要小弟全權負責所有賠償嗎?
被他撞還要賠他的全部的損失,請問有辦法解救嗎
Update 2:
當時小弟做筆錄時,也忘記提到他經過十字路口時根本沒減速慢行
發生時間是在於凌晨的十字路口,當時紅綠燈號誌已是黃燈在閃跟紅燈在閃的狀況
小弟這邊不幸是紅燈在閃的狀態屬於巷口,對方好像是屬於主要道路屬於路口
對方行車路線由我這方看,他是對面由右往左
當時我開車過十字路口時,時速20左右
過馬路前有看過右方對向車道是沒車狀態,我才低速經過
突然在我快到達對面路口時,被右方的中間車道來車追撞,撞上我右邊副駕駛的車門
當時對方一定是超速經過路口看到我車,剎車不及才攔腰撞上
我車也有很明顯的他往左閃的痕跡
可是卻說他是主要車道所以覺得是我的錯,會是我賠錢
現在以有送上裁決,請問最後一定會是小弟的錯嗎?
Update:
所以這樣就要小弟全權負責所有賠償嗎?
被他撞還要賠他的全部的損失,請問有辦法解救嗎
Update 2:
當時小弟做筆錄時,也忘記提到他經過十字路口時根本沒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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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09-04-27T18:39
at 2009-04-27T18:39
只要人沒事,傷點財,算運氣不錯了.
頂多37或46分帳,不用太在意.
過此一劫海闊天空,日子總要繼續過.
祝:好運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4-28T14:45
at 2009-04-28T14:45
發生時間是在於凌晨的十字路口,當時紅綠燈號誌已是黃燈在閃跟紅燈在閃的狀況
小弟這邊不幸是紅燈在閃的狀態屬於巷口,對方好像是屬於主要道路屬於路口
沒錯!
閃黃方向路權優先。
閃紅方向須禮讓閃黃方向。
所以
本案路權還是屬[閃黃]方向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對方行車路線由我這方看,他是對面由右往左
對方又是屬右方車,所以本案無論如何,對方的確取得優先路權無誤。
當時我開車過十字路口時,時速20左右
過馬路前有看過右方對向車道是沒車狀態,我才低速經過
突然在我快到達對面路口時,被右方的中間車道來車追撞,撞上我右邊副駕駛的車門
當時對方一定是超速經過路口看到我車,剎車不及才攔腰撞上
我車也有很明顯的他往左閃的痕跡
可是卻說他是主要車道所以覺得是我的錯,會是我賠錢
對方說的沒錯!
現在以有送上裁決,請問最後一定會是小弟的錯嗎?
是的!
倘若你仍存疑"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案
至少過失傷害的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本案依你所述的現場路權歸屬,與對方的傷勢情況,顯然是可以預期,你會處於劣勢,絕對非你想像的樂觀與預期。
2009-04-27 17:52:28 補充:
又是道聽塗說的責任百分比!
憑哪條法規說的?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不是憑自我感覺跟著亂喊就算數。
By Andy
at 2009-04-29T18:14
at 2009-04-29T18:14
通常不會減速
閃黃燈你也知道...要減速再通過
閃紅燈...在路口停下再通過
所以你不要管他說什麼...看鑑定報告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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