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中車禍意外撞到老人家>.<請有經驗.專業法律知識大家幫忙 - 開車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8-11-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弟弟上班中...工作時需要開車
在上班中為ㄌ閃一輛機車!車速很慢!
照後鏡不小心碰到80歲老婆婆ㄉ肩膀
老婆婆當時說很痛我弟弟叫計程車馬上送他去醫院
事後報警回現場警方判定雙方都有錯
(我弟的車完全沒傷)

醫生診斷老婆婆肩頰骨斷幾天後就可以出院ㄌ
老婆婆ㄉ傷只有三角巾掛著另一手跟腳都還好好可以動
過後我弟弟有帶雞精去探望老婆婆
過後我父母也帶雞精去探望老婆婆
表示我們ㄉ誠意
但老婆婆ㄉ2ㄍ女兒過後要求出院後賠償
(醫藥費已有富邦保險全部理賠ㄌ包括2年內復健費用)
對方又開口說出院後要半年ㄉ看護費一個月要5萬
但老婆婆ㄉ另一隻手跟腳都好好ㄉ
擺明獅子大開口~~~~~~~~說不給就告!!!
我們有誠意但對方ㄉ口氣實在很差!跟價錢實在不合理就是所謂ㄉ死要錢!!

我弟弟22歲剛出社會戶頭沒有半毛錢沒有名下財產也有坐牢ㄉ心理準備
我弟弟雖不小心撞到人但無酒駕.也沒有無照.沒有違規.也沒逃逸
也送她去醫院ㄌ也有誠意
警方判定雙方都有錯他們能告我弟弟什麼?過失傷害?
1.我想問因為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老闆ㄉ車發生車禍意外!
老闆完全沒有責任ㄇ
老闆是否應該連帶賠償?(老闆說;車不是他開ㄉ跟我沒關!!)
2.如果不願和解會被關多久?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和解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我認為5萬)
4.如果上法院我弟弟一定會輸ㄇ?
5.對付這種獅子大開口應該怎麼應付?
6.通常這種案件判賠多少
因為這分刑事.民事.真ㄉ很麻煩
請各位有經驗.專業知識.的大家幫幫忙!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8-11-04T02:02
我是車禍處理專家
我處理過近千件的車禍案了
讓我來幫你解答 :

警方判定雙方都有錯他們能告我弟弟什麼?過失傷害?
沒錯!對方會告你弟弟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問題
1.我想問因為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老闆ㄉ車發生車禍意外!
老闆完全沒有責任ㄇ?
老闆有連帶責任,對方無法向令弟求償的情況之下,也可能轉向老闆求償,但老闆無刑責,只能打民事賠償官司,通常老闆都會出面幫忙解決問題的。
老闆是否應該連帶賠償?(老闆說;車不是他開ㄉ跟我沒關!!)
老闆有連帶責任,對方也可能轉向老闆求償,有可能被受害人提告民事賠償,而且對公司形象有損,也會降低員工的向心力。
2.如果不願和解會被關多久?易科罰金多少?
不和解的話大約會被判1到2個月徒刑(因為你們已經付了賠償金(醫藥費已有富邦保險全部理賠ㄌ包括2年內復健費用)所以法官衡量犯罪後的態度不會判太重。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大約要繳納國庫30000~60000元。一定能夠易科罰金,不會被關的。
3.如果和解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我認為5萬)
你們已經付了(醫藥費已有富邦保險全部理賠ㄌ包括2年內復健費用),所以再給五萬是合理的,可是也要斟酌對方是否真的有需要看護費,畢竟妳弟弟把人撞傷了,就該負起責任,如此才是頂天立地的好男兒,將心比心,大家都要互相體諒啊!
4.如果上法院我弟弟一定會輸ㄇ?
沒錯!一點贏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他能告你弟,而你弟又不能告他,你弟弟有過失責任,如何能贏?一定被起訴,也一定被判刑,最好的判決就是法官憐憫令弟剛出社會,經濟能力不佳,而且又已經賠償對方醫藥費和復健費,而予以緩刑之宣告。可是這樣的機會微乎其微,千萬別做此假設。
5.對付這種獅子大開口應該怎麼應付?
有辦法應付的。首先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後透過親友或村里鄰長,央求地方民意代表出面幫你們斡旋。由於民意代表熟諳車禍和解談判技巧,通常都會依照雙方各有過錯的事實,折衷賠償價額。他們會看情況來幫你說情,如此必能降低賠償金額,可是有可能要賠償15萬至20萬之間;除非你一開始主張,已經賠償完畢,要求對方履行諾言簽立和解書。~~這樣的說法才能讓幫你斡旋的人有比較好的著力點!
6.通常這種案件判賠多少
通常這樣的案子,大約會判賠10萬到20萬之間,若依我的方法去做,大約五萬元左右可以達成和解。

這是很容易處理的車禍案件,您不需要擔心,只要找到民意代表幫你忙就能輕鬆搞定了。
祝你馬到成功,萬事如意!
如有需要,可留言給我。
2008-11-04 12:50:22 補充:
小馬說的很好,可是如果有和解就不是應該可以緩起訴~~而是不起訴...就是沒事了啦。
2008-11-04 13:00:08 補充:
小馬的理論完全正確,但和解實務完全不是這樣,只要當事人點就OK,不然所有的計算方式都是多餘的,檢察官仍然必須依照職權提起公訴。
另外再叮嚀,千萬別指望拖過6個月,只要一經提起告訴就不會消滅時效了,警方不可能放任拖過告訴期,這樣的話警方會有刑責,也從來沒有人能僥倖拖過期限;況且老人狀況多,萬一有個三長二短,豈是你能負擔得起?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8-11-08T15:46
1.很無奈!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原則是能不賠、少賠、能推就推、能拖則托,[請一位你主張權益],
2.包含幫你[修理保險公司],該賠的全都要賠給對方。[保險公司的話你參考就好]?保險公司]不幫你負擔刑期及刑事罰金,[前科和記錄]是終身的
3..這一些都是[實務經驗]的衍生.此案照一般刑期辦理,
我們的當事人有你這樣的情形.[有的判關].'有的判不關.'[有的刑事罰金].[外加民事賠償].,至少1萬元起跳.等.等.視個案狀況[.不同] 還有開庭的時候我們要去旁聽嗎..還是請就好!因為我怕去了又像今天一樣8個人圍著罵我們....等.等.視個案狀況[.不同]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8-11-05T23:08
1.我想問因為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老闆ㄉ車發生車禍意外老闆完全沒有責任ㄇ
A:開誰的車沒差,重點是去幹嘛?如果是為執行業務往返途中,那老闆可能要負僱用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要但注意,即使老闆要先賠老婆婆,賠完後可以還是可以再向你弟求償;然而你弟有駕照、車況沒問題,老闆可以主張沒有選任監督上過失,所以不用負連帶責任。
2.如果不願和解會被關多久?易科罰金多少?
A: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最多六個月,照你的說法判斷,你弟一定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有和解應該可以緩起訴。
3.如果和解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我認為5萬)
A:老婆婆可以依民法193條第1項對你弟主張醫藥費(治療及復健)、因行動不便所生額外支出(看護費、輔助器材費用等),及因不能工作而生損失;但其中醫藥費已由保險公司理賠,此部分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由保險公司依保險法53條繼受取得,發問人弟對老婆婆僅就因行動不便所生額外支出及因不能工作而生損失部份負責,甚而若老婆婆本身無工作收入,則只需負責因行動不便所生額外支出。
如果老婆婆受傷的肩部非慣用手側,則看護金額認定可大幅縮減,即使為慣用手側,一者說不定不用多久就回覆生活能力,再者一個月5萬元也很明顯是遠超過行情的獅子大開口,屆時若仍無法達成和解,向檢察官陳明此節即可。須注意者,即使實際上對方未請看護、僅由家人照料,惟實務上認定家人照護亦得換算成價額,所以剩下的問題是看護價額算定是否合理。
至於慰撫金方面,實際上僅為輕傷,而老婆婆看似無大礙,就算成立也一定是很小的金額,因為我國對慰撫金額度認定較保守。
至於實際數額,這是雙方磋商或法院心證認定對象,此處因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4.如果上法院我弟弟一定會輸ㄇ?
A:指刑事的話,有無過失由檢方(偵查中)及法院認定,但即使雙方均有過失,仍不阻卻你弟成罪,但有相當機會可以緩起訴;民事的話,應該是不用賠太多錢;因為和解是代替損害賠償,所以和解的金額沒有必要顯大於本來應該賠償的金額。
5.對付這種獅子大開口應該怎麼應付?
跟她們說明他們的合法權利,同時爭取老婆婆的同情,賠償合理的費用,拒絕無理的勒索。要不然就拖過半年,半年內未為提出告訴,告訴權就消滅(刑訴237條);如果已經過了半年,恭喜你,可以不用擔心獅子大開口,就和解合理的就好。
6.通常這種案件判賠多少
A:主要爭點在於被告應負擔多少看護費用,只要看老婆婆因傷所需的額外照護就市面上的行情而言。
2008-11-04 18:40:41 補充:
這邊就告訴一事做些補充
刑事上告訴權消滅的原因只有「罹於時效」和曾經「告訴後撤回告訴」!民事上和解只能作為民事上妨訴抗辯事由,不得阻卻刑事追訴!只要當事人提出過告訴,管你有沒有和解,檢察官照樣會依職權偵查、起訴或緩起訴;達成和解沒去告的話根本就不會到檢察官手上,連不起訴處分都不用作,等告訴時效過去就好。
2008-11-04 18:40:46 補充:
怕被以刑逼民的話,必須要確認對方是否於作筆錄時已表達提出告訴之意,若當時老婆婆未提出,就是還沒提出告訴(此案中僅老婆婆為告訴權人,女兒不得代為告訴),警察只能被動地等告訴權人提告,沒有積極促使為提告的權利或義務;要是已經提出告訴,那就是準備用和解為條件撤回告訴、不和解就不撤回告訴,這是典型的以刑逼民。
但在此強調,假設有提告,即使達成和解,也不當然生撤回告訴效力!因為撤回告訴要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或法院(起訴後)明白表示,屬有相對人之表示,不得以達成和解視為撤回告訴之表示。
2008-11-04 18:45:36 補充:
另外,就算就算認為老闆有連帶賠償責任,但不得以老闆的連帶責任對抗相對人,因為老闆連帶責任的立法旨意,是將行為人無資力賠償的風險轉嫁給老闆,所以這條是你弟賠不出錢來的時候給老婆婆主張的,不是給你抗辯相對人請求用的;當然,你可以「提醒」老婆婆她們,你還有個老闆,但是,老闆若不願被敲竹槓以致無法和解、相對人不願撤回告訴,你也沒輒。
2008-11-04 18:51:23 補充:
最後,找調解委員會的確是不錯的方法,經濟又簡單,只是怕對方就是擺明以刑逼民想敲竹槓,會不會跟你喬還有待商榷,不過值得一試就是了,反正免錢,至少不用請律師也不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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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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