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看後方開車門造成我騎乘機車手掌骨折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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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0-01-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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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09我騎乘友人機車載車主不慎被計程車乘客開車門撞倒,計程車司機卻開車落跑,留下肇事乘客...但導致我"左手手掌閉鎖性骨折"。當時因我疼痛不已友人急於送我到醫院急診,肇事者聲稱需趕至學校上課,無法一同與我前往醫院急診,便拿了新台幣一千元與名片請我先去醫院急診,抄了我的聯絡電話聲稱會與我聯絡,事發當晚肇事者用任職的學校電話與我聯繫,說明後天要出國出差於1/18號才回台灣,會請一位男性與我聯絡,雖已與她委託的男性友人聯繫到,但至今1/13了肇事者還未有一通電話關心受害的我..於事後99-01-10我與友人(機車車主)到警察局偵查部報案及交警至出事現場拍照備案了。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及得到應有的理賠呢?有專業的人士可以告訴我嗎?或可以告訴我還該準備什麼或會得到什麼保障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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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0-01-16T00:19
不管對方因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已造成人員受傷,也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本案除開車門的呈課之外,該計程車司機,應負起較高的責任比率,身為營業駕駛,有其義務與責任,警告乘客開車門時,應注意後方來車。且會造成本事故的主因,是未緊靠路邊停車,且任意允許乘客下車所致。該司機已涉嫌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所以該乘客的肇事責任,遠低於該計程車司機。於事後99-01-10我與友人(機車車主)到警察局偵查部報案及交警至出事現場拍照備案了。實務上沒有備案這個名詞存在"只能稱為報案。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警員不可能ˋ也無權,主動要任何一方製作告訴筆錄,連法院也採[不告ˋ不理]原則。所謂筆錄,是要正式進入訴訟稱之為筆錄,接受民眾報案[有人誤稱為備案],警方都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ˋ備查,也稱之警訊資料。注意!報案也並不等於提出告訴。屬告訴乃論案件,警方根本就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若被害人[你們]未表示要,要正式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本案就永遠躺在警局,你們根本就不會再,接獲任何進一步的通知。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及得到應有的理賠呢?有專業的人士可以告訴我嗎?或可以告訴我還該準備什麼或會得到什麼保障嗎?除非該名乘客,自願自行負起完全責任,否則民事部分,應該會主張由該名計程車司機,分攤較高的理賠額才對。當初不該讓該計程車擅自離開!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你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依肇事比率分攤]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PS:[本案若只是由該名乘客理賠,就與強制險的部分無關]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在實務案例經驗中證實,開價過高的求償案件,只會造成一庭再一庭開,一審在一審的上訴程序,演變成[更冗長的訴訟時日],最終任一方都沒能要到好處。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Showmore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1-16T09:55
其實計程車也有責任該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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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0-01-14T08:42
已經備案了就不怕肇事者不理你啦你等他回國在處理吧手掌骨折看醫師說多久會痊癒,痊癒後是否有後遺症然後再談賠償,這個責任要歸咎到過失的乘客,所以跟計程車司機無關求償金額應該是看狀況!從三萬到三十萬都可以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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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1-12T00:00
我知道筆試要考85分.對我來說困難很多.不知道口試要幾分就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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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0-01-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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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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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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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電路我懷疑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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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0-01-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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