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問題 - 開車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4-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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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號 我開車與另外一台車發生車禍 ,發生前我車在外線車道行駛中要切入中間車道,我與對方保持距離的超車到中間車道,而對方可能是因為不爽我超他車加速行駛切入內線車道一路跟隨我車然後逼我從中間車道切回外線車道,而對方也一路要超我車,因我已在外線車道不讓對方超車,結果對方還是硬要超車導致發生擦撞(二方未受傷),我想請問肇事責任我有幾分責任?之後我們有報警處理,而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有拍下整個發生過程,事後我也立即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做出險,而對方事前未保車險事後才去加保車險,目前對方現在都閉不見面也不出面處理,讓我很擔心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呢?到時侯若對方完全不想賠償我車子的維修費用我該如何做呢?對方因為對我逼車要讓道給他造成我有驚嚇過度我是否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呢?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4-02-12T19:10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對方惡意逼車部份 我方有行車紀錄器可資證明
建議大大可將相關畫面
提供到事發地的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中(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並註明 : 時間 地點 車號 違規事實
這樣光是罰單就夠對方受的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2.此外 對方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 公共危險罪嫌
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對方目前毫無賠償之意願
就算我方申請調解 對方亦有可能不出席
故筆者認為調解之必要性不高!!

而大大又有感於受到驚嚇過度
建議大大可至各大醫院精神科就診
並向醫生詳細告知我方感受 再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最後依此診斷證明 向各地檢署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訴
後續待地檢署偵查庭時
檢方通常會希望雙方和解 此時再向對方主張求償
這樣較有和解之可能!!

4.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4-02-11T01:28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4-02-14T02:25
法律車禍.現.在..現在.修正[新法]...車禍.訴訟.車禍.訴訟.直接.開.庭....直接....
2.在地方法院...有設立調解委員會....非常公正.防止地方民代、仕紳、關係良好..的..朋友、勞、健.保.黃牛及...保險公司..少...賠...最高作戰指導原則.....作怪...是人生命不顧....????........
3.沒有合法的執照...一律拒絕在門外?
4.變成雙方都能達成共識...因為有雙方的律師在場及法律基本架構及法院書記官公證文書內容....
5. 請搜尋 法律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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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4-02-15T05:38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4-02-12T01:43
他出不出面無所為啦 多一個可以嗆她的理由-沒誠意
事後加保 那保險不會理他的 所以你要找他本人索賠
此外 逼車跟沒保強制險記得要判刑還是罰款
另外這是多多跟你的保險連絡請他提供意見 他們經驗多 看得多了
車損部分 維修前先拍照 最好有修的都拍 我是用手機攝影起來+老闆解說
然後才開始維修 事發到現在一個月 到裁決所或是那現場聯絡單有網址 查看初判表進度 等他出來可以送到調解委員會(一般都在區公所或法院) 他就會幫你安排時間 出來調解 他若不出來也沒關係 接者就會送到法院 再不出來就通緝他了
至於有多少責任那得看初判表 精神賠償就看理由是否合理
之前遇到 我以他拖延半年時間及受傷時疼痛 要求精神賠償
我有算過當初他出來簡簡單單跟我談和解 比較上法院這事 我讓他多賠了1萬
扣掉修車醫療 我至少多賺6千塊 因為我也有部分責任 不然賺更多
2014-02-15 20:38:37 補充:
如果是我 車損沒多少錢就趕快私了 光是逼車跟沒保強制就要罰不少錢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4-02-11T23:03
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問題1月15號 我開車與另外一台車發生車禍 ,發生前我車在外線車道行駛中要切入中間車道,我與對方保持距離的超車到中間車道,而對方可能是因為不爽我超他車加速行駛切入內線車道一路跟隨我車然後逼我從中間車道切回外線車道,而對方也一路要超我車,因我已在外線車道不讓對方超車,結果對方還是硬要超車導致發生擦撞(雙方均未受傷),我想請問肇事責任我有幾分責任?

~所謂「逼車」是大車開在小車後面 以幾乎可能發生追撞的方式 讓小車心生畏懼的情況 大馬力的車緊追在小馬力的車後面 才可以稱為逼車 如果是機車騎在汽車後面不可以稱為逼車
以這個案例而言 雙方的車型不得而知 不予置評逼車的問題 僅針對擦撞的事故分析案情 因為在高速公路上 車潮擁擠時為「不可抗力的因素」 沒有所謂「安全距離」的違規 所以也沒有所謂「危險駕駛」的嫌疑 一切情形都可能是駕駛的揣測 其實 對方可能只是為了趕快到達目的地 而不小心發生擦撞的遺憾 除非對方有明顯逼車的舉動 例如猛按喇叭和閃大燈要求讓路 否則你沒有證據不可以隨便指責對方是在逼車
對方擦撞你車後的保險桿 當然是肇事主因 而你有無突然緊急煞車 導致後方車追撞不得而知 如果你誠實發問 這個問題才有公正性質 假設 你的問題內容是事實
那麼 對方是要負擔大部分的責任「大約7~8成」當你發現後方有車逼近時 你應該看情況如果前方有足夠的空間時 應該加速向前 如果前方塞車 你也應該按喇叭警告後方的駕駛別太靠近以防只擦撞 這就試交通安全駕駛 肇事為何分為主因和次因的原理 當公路上發生可能會追撞或擦撞的事故前 肇事次因的駕駛有義務「提醒」肇事主因的駕駛即時閃避撞擊「按喇叭以及閃大燈」 如此 被追撞者可以完全免責
如果事故是發生在紅綠燈停車狀態 追撞者要負擔完全責任 因為有紅燈提醒駕駛要立即停車
所以 這個事故若是上調解庭 因為雙方車輛都在行進中 後方車可能要負擔8成以上的責任 除非後方車有行車記錄器拍攝到前車突然緊急煞車的畫面 否則 這種案例都是後方車的責任

之後我們有報警處理,而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有拍下整個發生過程,事後我也立即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做出險,而對方事前未保車險事後才去加保車險,
~出險後再加保時可能無法理賠 因為加保的生效日期尚未開始

目前對方現在都避不見面也不出面處理,讓我很擔心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呢?
~不必擔心後續問題 因為已經有報案 警察會介入調查 你就等通知去調解即可 受損處暫時別修護以保留證據

到時侯若對方完全不想賠償我車子的維修費用我該如何做呢?
~對方不想賠償時 你在調解庭結束前就要主張提告對方毀損罪 讓案件提交法院審理

對方因為對我逼車要讓道給他造成我有驚嚇過度我是否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呢?
~這個問題要等到對方被起訴判刑時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才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 因為尚未確定案情不得而知
通常來知識+發問者都是受委屈的那一方 看發問者有條理的敘述 肯定在司法的審理過程中也能為自己爭取權益
2014-02-14 21:49:22 補充:
改錯字:如果前方塞車 你也應該按喇叭警告後方的駕駛別太靠近以防「止」擦撞 這就「是」交通安全駕駛 肇事為何分為主因和次因的原理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4-02-11T10:19
可能單方面認定對方惡意逼車,只有對方有罰單
也可能被認定雙方競速,都有罰單

也有可能雙方都危險駕駛,都有罰單

事故後才買保險,保險公司不會賠
你要自己找對方求償

沒受傷,通常沒有精神賠償的問題

上法院打官司要花錢
可能拿到的錢,還不夠支付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4-02-11T13:53
要精神賠償要有就醫紀錄
否則沒有
而就醫紀錄
還要讓法官判斷
而車損....
有第3責任險就請保險公司派人協助
沒保第3責任險
只能自己與對方協商
再談不攏
讓法官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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