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之認定標準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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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限縮檢舉

只剩路口(沒紅線也不開 )

https://i.imgur.com/SxaoYXI.jpg

公車站 消防栓 跟併排可檢舉

在巷內車道上的違停完全無法制止

https://i.imgur.com/zSB0jAZ.jpg

https://i.imgur.com/Mnuadmb.jpg

得吃對向繞過造成往來車輛的危險

https://i.imgur.com/d11QKl5.jpg

https://i.imgur.com/XRryQpo.jpg

警察也無奈這認定標準 哀

PS.不能檢舉後 巷內路邊違停出租車位

也故態復萌了

https://i.imgur.com/Yje1EA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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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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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22-11-14
有夠扯 違停人行道檢舉也失敗
Iris avatarIris2022-11-14
第二張檢舉 43條 1-四 如何? 於車道中暫停
Ursula avatarUrsula2022-11-15
德政啊 人民最大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你想當道德高標曲高和寡隨便你
反正人民有台灣價值你沒有
Agnes avatarAgnes2022-11-14
你這樣開,會被對向檢舉跨越雙黃線逆向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11-15
這種小巷 就是慢慢開 通常車流量也不多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11-14
主要是看是15公分邊緣線還是10公分車道線
邊緣線外面怎麼併都不是併排
Mary avatarMary2022-11-15
法條由承辦人自行定義? 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