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 汽車
By Jack
at 2022-09-11T16:40
at 2022-09-11T16: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飆仔常見偽裝
: 法規很清楚,相關單位也講過很多次
: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你不能假借超車的理由在內線超速
: 然後保持最高速限的情況可以在內車道走
: 但會來吵的飆仔永遠都像自助餐一樣去看法規
: 像是看到不能超速就腦袋放空,開始以為自己開在德國無速限
: 或是蓄意扭曲法規像是不阻塞交通的情況可以在內線走
: 然後把擋住超速飆仔稱之為阻塞交通
: 這議題永遠吵不完就是因為飆仔永遠都在那邊自助餐,扭曲法規
: 然後飆仔的這些理論在碰到測速照相或紅斑馬的時候都會突然遺忘
: 本質上飆仔的訴求只有一個 所有人都讓開,把內線道留給他專用
: 他們不敢直接講出來怕被公幹,但稍微看一下他們的訴求就非常清楚
: 譬如
: 1. 不論什麼情況不超車就滾出內線
: 台灣高速公路的車流量那麼大,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道
: 結果就是一堆車塞在中外線,整體車流量車速都降低
: 2. 超完車就應該回中線
: 飆仔以外是這樣,但飆仔要的其實是讓他一直在內線 "連續超車"
: 原因很簡單,因為飆仔一直認為在內線按最高速限開的車子該滾,擋住他的路
: 這時候我們來看以下幾種情況
: (1) 中外線的速度等於最高速限排隊走
: 嗯,大家都用最高速限開,我是不知道飆仔是要超個屁車
: 乖乖跟在後面用最高速限行駛很困難?
: 擺明就是想要內線道給他專用,超速飆車
: (2) 中外線的速度都低於最高速限排隊走
: 嗯,因為車很多所以車速慢,那飆仔你是要超個屁車?
: 你嫌大家排隊走很慢跑去超車,然後呢? 超一台回來你就滿足了?
: 別裝了,既然會嫌排隊走很慢,那飆仔就只會待在超車道一路超車一路爽
: 根本就不會想出來啦
: (3) 中外線空曠但剛好有一台低於最高速限的龜車擋在前面
: 嗯,既然是低於最高速限的龜車擋在中線
: 那即使內線道有一台用最高速限行駛的的車子在那邊巡航
: 即使你只能跟在那台車後面,你一樣可以超過中線的龜車,然後回中線
: 把所有的情況看完就能發現,毫無疑問
: 這種整天在吵比我慢就滾開的飆仔,10個有9.9個的實質需求是內線道給他專用
: 而路上看到那種內線有人比他慢就路怒的也是10個有9.9個自己也是在內線不出來的
: 這是飆仔不敢直接講出來的內心真實需求
: 所以他們很常改凹像是你不是執法人員你的表不準你不能說我超速
: 他們自己卻可以用他們的錶來判斷比他慢的一定是低於速限的龜車
: 還有什麼你雖然合法規但沒道德,忽略自己超速連法規遵守不了
: 別人一講他超速就開始跳針反問你在其他地方就從來沒違規云云
: 整天裝做自己有什麼大義在為所有人爭取什麼國道交通品質
: 但全部都只是出於純粹的自私
車版吵翻天,但這基本上就是法治教育不足的問題,哦,還有互扣帽子
一個扣別人是飇仔,一個扣對方是龜車,講老實話這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不過算了,人身攻擊在台灣太常見,檢察官也幾乎不辦
然後兩邊就沒有交集,變成漫罵而已
好啦,回到法治問題,首先要有一個概念,除刑法現行犯外,要有權責的人才能執法
也就是說,我不能看到一台車違停,就開罰單給他
要也是請警察來開,或是照片送警察去判斷,警察說是違規就開單
但版上也很常見,警察就說沒違規,那也只能認了
同樣回到內線道問題,超速與否不是一般民眾去判斷的,更不是民眾能執法的
限速100,不能說我車子顯示100,超過我的車子都是超速,因為我不是執法人員
更沒有精確的工具去證明對方車子真的超過速限
所以我不能說超我車的人超速,頂多是收集證據交給警察,請他判斷
但同樣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這也是警察判斷的
我也不能主張說我真的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有些太細的就不講了)
因為我沒有精準的工具說我真的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法律另一條又寫,後車請前車讓車時,無適當理由,應理讓後車
(條文我懶得找,意思大概就是這樣)
但什麼是適當理由?好吧,反正也沒有解釋,維持最高速限在內線算不算?
不知道,那就變成行政裁量權了,也只好丟給警察解釋了
回歸實務樣態
我自認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道,但是此時有車從後方請我讓車
他確實比我快,要不要讓?
因為我無法確認對方是否超速,也無法確認我真的是最高速限(沒國家認證儀器)
所以依法我應該要讓
但是,同樣依法,如果有適當原因,我實在沒辦法讓,那就只好維持內線了
(例如隔壁車道的車就是和我差不多快,或沒安全空間可以切入隔壁車道)
但是當原因消失時,理論上我就應該要讓
但什麼是適當原因?嘿嘿,沒有解釋,又回到行政裁量權了
這樣的立法結果,就是會回到每一個個案認定
因為勢必造成每個個案都會有行政裁量權介入,不像紅線停車那麼明確
在這裡吵都沒有用,到了警察手上,或行政機關手上,他們依個案說了才算數
不然都只是每個人"覺得"而已
簡單來說,浪費時間罷了
(啊,我還真的浪費時間回完了)
--
: 飆仔常見偽裝
: 法規很清楚,相關單位也講過很多次
: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你不能假借超車的理由在內線超速
: 然後保持最高速限的情況可以在內車道走
: 但會來吵的飆仔永遠都像自助餐一樣去看法規
: 像是看到不能超速就腦袋放空,開始以為自己開在德國無速限
: 或是蓄意扭曲法規像是不阻塞交通的情況可以在內線走
: 然後把擋住超速飆仔稱之為阻塞交通
: 這議題永遠吵不完就是因為飆仔永遠都在那邊自助餐,扭曲法規
: 然後飆仔的這些理論在碰到測速照相或紅斑馬的時候都會突然遺忘
: 本質上飆仔的訴求只有一個 所有人都讓開,把內線道留給他專用
: 他們不敢直接講出來怕被公幹,但稍微看一下他們的訴求就非常清楚
: 譬如
: 1. 不論什麼情況不超車就滾出內線
: 台灣高速公路的車流量那麼大,不超車就不能走內線道
: 結果就是一堆車塞在中外線,整體車流量車速都降低
: 2. 超完車就應該回中線
: 飆仔以外是這樣,但飆仔要的其實是讓他一直在內線 "連續超車"
: 原因很簡單,因為飆仔一直認為在內線按最高速限開的車子該滾,擋住他的路
: 這時候我們來看以下幾種情況
: (1) 中外線的速度等於最高速限排隊走
: 嗯,大家都用最高速限開,我是不知道飆仔是要超個屁車
: 乖乖跟在後面用最高速限行駛很困難?
: 擺明就是想要內線道給他專用,超速飆車
: (2) 中外線的速度都低於最高速限排隊走
: 嗯,因為車很多所以車速慢,那飆仔你是要超個屁車?
: 你嫌大家排隊走很慢跑去超車,然後呢? 超一台回來你就滿足了?
: 別裝了,既然會嫌排隊走很慢,那飆仔就只會待在超車道一路超車一路爽
: 根本就不會想出來啦
: (3) 中外線空曠但剛好有一台低於最高速限的龜車擋在前面
: 嗯,既然是低於最高速限的龜車擋在中線
: 那即使內線道有一台用最高速限行駛的的車子在那邊巡航
: 即使你只能跟在那台車後面,你一樣可以超過中線的龜車,然後回中線
: 把所有的情況看完就能發現,毫無疑問
: 這種整天在吵比我慢就滾開的飆仔,10個有9.9個的實質需求是內線道給他專用
: 而路上看到那種內線有人比他慢就路怒的也是10個有9.9個自己也是在內線不出來的
: 這是飆仔不敢直接講出來的內心真實需求
: 所以他們很常改凹像是你不是執法人員你的表不準你不能說我超速
: 他們自己卻可以用他們的錶來判斷比他慢的一定是低於速限的龜車
: 還有什麼你雖然合法規但沒道德,忽略自己超速連法規遵守不了
: 別人一講他超速就開始跳針反問你在其他地方就從來沒違規云云
: 整天裝做自己有什麼大義在為所有人爭取什麼國道交通品質
: 但全部都只是出於純粹的自私
車版吵翻天,但這基本上就是法治教育不足的問題,哦,還有互扣帽子
一個扣別人是飇仔,一個扣對方是龜車,講老實話這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不過算了,人身攻擊在台灣太常見,檢察官也幾乎不辦
然後兩邊就沒有交集,變成漫罵而已
好啦,回到法治問題,首先要有一個概念,除刑法現行犯外,要有權責的人才能執法
也就是說,我不能看到一台車違停,就開罰單給他
要也是請警察來開,或是照片送警察去判斷,警察說是違規就開單
但版上也很常見,警察就說沒違規,那也只能認了
同樣回到內線道問題,超速與否不是一般民眾去判斷的,更不是民眾能執法的
限速100,不能說我車子顯示100,超過我的車子都是超速,因為我不是執法人員
更沒有精確的工具去證明對方車子真的超過速限
所以我不能說超我車的人超速,頂多是收集證據交給警察,請他判斷
但同樣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這也是警察判斷的
我也不能主張說我真的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有些太細的就不講了)
因為我沒有精準的工具說我真的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法律另一條又寫,後車請前車讓車時,無適當理由,應理讓後車
(條文我懶得找,意思大概就是這樣)
但什麼是適當理由?好吧,反正也沒有解釋,維持最高速限在內線算不算?
不知道,那就變成行政裁量權了,也只好丟給警察解釋了
回歸實務樣態
我自認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道,但是此時有車從後方請我讓車
他確實比我快,要不要讓?
因為我無法確認對方是否超速,也無法確認我真的是最高速限(沒國家認證儀器)
所以依法我應該要讓
但是,同樣依法,如果有適當原因,我實在沒辦法讓,那就只好維持內線了
(例如隔壁車道的車就是和我差不多快,或沒安全空間可以切入隔壁車道)
但是當原因消失時,理論上我就應該要讓
但什麼是適當原因?嘿嘿,沒有解釋,又回到行政裁量權了
這樣的立法結果,就是會回到每一個個案認定
因為勢必造成每個個案都會有行政裁量權介入,不像紅線停車那麼明確
在這裡吵都沒有用,到了警察手上,或行政機關手上,他們依個案說了才算數
不然都只是每個人"覺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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