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事故意外,理賠及提告如何進行 - 公車
By Odelette
at 2009-07-18T00:00
at 2009-07-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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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5月27日從內湖搭公車;東南客運 207號;在台北101大樓前下車.
當時公車上乘客不多 ,但因公車司機<張先生>在跟前坐乘客聊天沒注意,而姐姐是從公司後門下車,姐姐才有一隻腳搭到地時公車就開走,導致姐姐整個人被拖著重重往後摔倒,當下因公車上有乘客聽到有人大叫,叫公車司機停車下車來看.
而當天立卽送往台北醫學院.拍完X光後發現骨盆骨折<多處>,骨折位置無法打石膏,只能躺臥床上等自行瘉合.
當時公車司機說他會全權由東南客運公司來處理此事.
在6月初東南客戶的公司人事績核與司機有到家中來關切,表示一切事件及費用會負責到底.後來6月~7月來了二次說的都一樣,而在7月初把一些求償的列表清單都拿走後,在7月9日司機自目打電話來改口說,關於此事故是姐姐自己摔倒,當下他停車下來關心是基於道良心,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門沒有關託車不可能會開走,所以是姐姐自己跌倒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且東南客運公司的績核也告知已把東西交給其公司法務,由法務跟公車司機張先生去溝通了,他不了解.
<全部推得很乾淨>.
我姐姐因骨盆骨折<多處>,不能自行起床,行動不便,生活起居大小便都要有人幫忙,且傷及地方其中一處為骨盆中的耻骨,有問過醫生會影響生育<姐姐是未婚>,目前己跟公司請假二個月,昨日復診,醫生告知最快要還要二個月才能上班,姐姐為公司其部們的業務科長,請了那麼久的假之後有沒有工作是未知數,而針對生活起居無法自理也嚴重創傷心理.原本東南客運績核人員,二次來家人的會談都說會負責到底,現在卻翻臉不認,該如何處理較好.去法院告發嗎?可否同時告刑事與民事呢?要如何進行較好呢~
煩請協助,公司有法務,那一般小市民呢!
PS:二次會談我們都有録音.
希望得到幫忙的台北小市民!
當時公車上乘客不多 ,但因公車司機<張先生>在跟前坐乘客聊天沒注意,而姐姐是從公司後門下車,姐姐才有一隻腳搭到地時公車就開走,導致姐姐整個人被拖著重重往後摔倒,當下因公車上有乘客聽到有人大叫,叫公車司機停車下車來看.
而當天立卽送往台北醫學院.拍完X光後發現骨盆骨折<多處>,骨折位置無法打石膏,只能躺臥床上等自行瘉合.
當時公車司機說他會全權由東南客運公司來處理此事.
在6月初東南客戶的公司人事績核與司機有到家中來關切,表示一切事件及費用會負責到底.後來6月~7月來了二次說的都一樣,而在7月初把一些求償的列表清單都拿走後,在7月9日司機自目打電話來改口說,關於此事故是姐姐自己摔倒,當下他停車下來關心是基於道良心,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門沒有關託車不可能會開走,所以是姐姐自己跌倒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且東南客運公司的績核也告知已把東西交給其公司法務,由法務跟公車司機張先生去溝通了,他不了解.
<全部推得很乾淨>.
我姐姐因骨盆骨折<多處>,不能自行起床,行動不便,生活起居大小便都要有人幫忙,且傷及地方其中一處為骨盆中的耻骨,有問過醫生會影響生育<姐姐是未婚>,目前己跟公司請假二個月,昨日復診,醫生告知最快要還要二個月才能上班,姐姐為公司其部們的業務科長,請了那麼久的假之後有沒有工作是未知數,而針對生活起居無法自理也嚴重創傷心理.原本東南客運績核人員,二次來家人的會談都說會負責到底,現在卻翻臉不認,該如何處理較好.去法院告發嗎?可否同時告刑事與民事呢?要如何進行較好呢~
煩請協助,公司有法務,那一般小市民呢!
PS:二次會談我們都有録音.
希望得到幫忙的台北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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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9-07-19T14:45
at 2009-07-19T14:45
只要不是偽造ˋ是合法的醫療院所開出的診斷書,都屬有效也都會被法院所接受與承認。
簡單的說只要開[乙種]診斷書就行,不需要開[甲種]診斷書,價錢差好幾倍,雖然有些[乙種]診斷書,會印有[非訴訟用]字樣,那只是醫院想賺[甲種]診斷書較高的錢,所添加的動作而已。
2009-07-21 19:48:22 補充:
7月9日司機自目打電話來改口說,關於此事故是姐姐自己摔倒,當下他停車下來關心是基於道良心,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門沒有關託車不可能會開走,所以是姐姐自己跌倒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且東南客運公司的績核也告知已把東西交給其公司法務,由法務跟公車司機張先生去溝通了,他不了解.
<全部推得很乾淨>.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他才會警張,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才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刑事部份"
只能提,過失傷害而已。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刑事部份"
只能針對行為當事人[肇事者]提告而已。
民事部份"
假設[肇事駕駛]無力給付民事的賠償,民事部份:你親戚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要將該交通公司[連同負責人],依據民法第188條1項,一併列入被告,屆時公司不處理都不行。
至目前為止,在所有類事案例經驗中,還沒有任何一家交通公司能逃脫過此責任。
例如:
之前的梅山遊覽車大車禍案例也同。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法條的用意並不代表,公司或車主就是要替肇事行為人賠償,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免於求償無門的窘境而已。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
不是做生意,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Erin
at 2009-07-20T04:47
at 2009-07-20T04:47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理賠金是給敢爭取的人**
◎ 發生意外事故(天災、人禍)時,民事、刑事的免費法 律諮詢要問誰?
免費法律訴訟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729117/article?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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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07-18T22:10
at 2009-07-18T22:10
現在最重要的事是請你姊姊好好休養,
等傷勢穩定一些,再來談要求和解的事情。
請問當下是否有報警?
建議先收集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
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
談和解的過程中請堅持自己的立場,
不要因為對方說什麼而迎合對方或隨便簽署同意書,
如果遲遲無法和解,再採取後續的動作
民事賠償追溯有效期是兩年,
刑法的追溯有效期是六個月,
因此請在六個月內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你求償的對象是公車司機和客運公司,
同時行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和假扣押~
(假扣押可以先執行)
盡量收集相關證據:證人、監視錄影器、
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是
醫療支出:必須有健保的醫院或診所
工作損失:先申請薪資證明後計算兩個月
額外支出:就醫交通費、看護費(需診斷證明上註明)、輔助(如輪椅、助行器......)
精神損失:是傷勢情形求償
我已整理出一個表格,請自行下載
http://webo.com.hk/winter
如果有法律的問題,
可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如果你姐的資格符合,
法扶的律師可以免費替你打官司。
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也有不定時的法律諮詢
祝你姐能早日康復
2009-07-19 13:52:24 補充:
請醫生的診斷證明盡量寫清楚,
由外力撞擊而撞成?傷勢情形、須看護多久、需臥床休息多久.....
會影響後續的求償對作~
以後法官判斷的依據,和你姐求償的依據,
自行摔倒和被公車往後拖而造成的傷勢不一樣,
不是公車司機和公司自己說了就算數
還有記得提醒你姐千萬不要吃糯米(會影響骨頭生長)、香蕉,
記的多吃蔬菜水果,因為臥床很容易造成便秘。
醫院有社工室可以借到一些輔具:輪椅、助行器、拐杖....,
能不買就不要買~
記得等傷勢穩定和傷口癒合後再下床走路~不要急於一時走路,
也記得有空讓你姐的腳泡泡溫水和按摩,會比較舒服。
By Susan
at 2009-07-21T16:58
at 2009-07-21T16:58
我想您們的做法建議如下:
一、請傷者備妥「甲種診斷書」找原承辦之員警直接移送法辦追訴對方駕駛之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畢竟傷者是因對方的過失才受傷的。
二、這類型的案件在移送法院後會先轉到發生事故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所以您們要先擬定一份索賠清單,內容要包含
1.減少勞動力損失
2.不能工作損失(如果傷者已殘廢且未來也不能繼續工作時,這要計算到傷者退休時的薪資總合外加退休金)
3.醫療費用(包含看護費用)
4.就醫往返車資
5.財物損失
6.慰撫金(精神損失)
三、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建議您跟縣市政府的銷保會申請調解,應該可以得到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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