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顯示無法判斷 對方要提告 - 轎車
By Ina
at 2018-06-07T17:50
at 2018-06-07T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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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承蒙大家回應
讓我比較有概念了
此事有了後續
我沒等到法院傳票
卻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要我6月某日去調解
請問是怎麼回事?
我沒有報調解呀?
那是對方報的嘍
可是對方明明跟我說他們是提告
怎麼會變成調解
是不是檢查官那邊幫我們轉的
引述《a129517496 (Koshien)》之銘言:
: ※ 引述《agatha0728 (雅嘉莎)》之銘言:
: : 我開轎車,3月份跟一機車事故
: : 雙方是同方向向前開
: : 我車沒感覺,
: : 機車突然倒了,
: : 雖然不確定發生什麼事
: : 但我還是停車、叫救護車
: : 也按照流程報警備案
: 還好你有停下來報警
: 否則對方抓你一條肇逃你更難處理
: 跟各位大大說明一下
: 今天這個狀況如果原po跑掉被受傷的人指認車牌通知到案
: 警察一定會送肇逃而且會成立
: 之前處理過一個案子
: 我們保戶要轉彎,對方自摔
: 結果我們保戶下車看了一下就開走
: 沒通知警方
: 事後人家頭上有行車紀錄器到警察局備案
: 我們保戶就被送肇逃
: 好像是說什麼發生事故沒有安置傷者三小之類的狗幹話
: 行車紀錄器就是她自己跌倒然後我們保戶早就停車了也是被送肇逃
: (初判表直接載明)
: 那時候客人一直追著我去跟對方和解
: 對方擦挫傷被對方海薛了一頓理賠金QQ
: 畢竟卡了一個肇逃沒和解去法院真的很吃力
: 最近還有一件是我們"保車全責",對方無責的案子
: 對方肇事後因為趕上班跑掉
: 結果我們保戶阿公抓狂提告
: 法官判無責那個對造18萬易科罰金我也真的是很傻眼
: 以上題外話
: :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不太確定
: : 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
: : 因為我車無損,我在車上也無感覺
: : 我不認為是我撞到對方
: : 但對方當然是說他被撞
: 不管他自摔還是怎樣
: 旁邊有台車子一定先拖下水
: 這個不意外
: :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 道路監視器沒拍到
: 根據你的說法那個機車也在你的車側,其實裝行車紀錄器感覺也不見得有用
: : 初判表出來了顯示無法判斷
: 這個正常
: 雙方筆錄有出入沒有其餘明顯證據可供佐證
: 警方初判一定無法研判
: :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 : 保險公司說,初判顯示這樣
: : 他們是無法賠償的
: 我比較好奇你保哪家
: 初判無法研判的案子通常肇事責任保險公司認定歸屬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 因為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 : 因為肇責並不在我方
: : 也可能對方自摔或是滑倒
: : 但我也不想自掏腰包賠對方
: 你的想法沒錯
: 但你也沒辦法舉證你無責,因為你也沒證據
: : 因我在我的角度也不覺得我撞人啊…
: 我懂你的感覺,但事情碰到了真的要解決
: : 雖然對方受傷很遺憾
: : 但保險公司方面有強制險
: : 可申請體傷實報實銷
: 在跟各位補充觀念
: 強制險屬社會性補償保險
: 非實報實銷
: 理賠範圍有限
: 一般健保給付診所理賠範圍
: 掛號費
: 部分負擔
: 診斷證明書費(必須有當天掛號紀錄,那種申請副本的費用不賠)
: 材料費(上限2萬,含特殊材料)
: 看護費(一天1200上限36000按診斷書醫囑明確指示賠付)
: 病房費(按收據賠付,一天上限1500)
: 伙食費(住院一天180,主動陪付不需收據)
: 交通費(按醫療收據次數可理賠合理的計程車來回費用)
: 上述是比較常賠的項目
: 其餘義齒之類的基本上少碰到,但就是一齒1萬上限5萬
: 上述的項目上限是20萬
: 死亡200萬
: 殘廢按等級1-15級5-200萬不等
: 所以強制險並非醫療實支實付,有些會有一些什麼手術費、麻醉費甚至外面的
: 中醫有水煎藥、跌打損傷的部分強制險都是不理賠的,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
: : 對方說已經提告了
: : 我想請教這種情況他們要怎麼告?
: 提告是中華民國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 你想告就告 真的
: : 我沒跑掉,有報警有去住處探望
: : 初判沒有說是我肇事,他們是告什麼?
: 告你過失傷害
: : 但對方不跟我說明
: : 我只能等傳票嘍?
: 不和解就是等
: : 還是有什麼能做的?
: 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和解,跑法院很累的
: : 其實我不怕上法院
: 我最喜歡碰到這種霸氣保戶
: 希望你可以一直保持這種想法
: 不要最後就縮了怪保險公司讓你跑法院QQ
: : 只是怕結果很不合理QQ
: 那是法官的心證,看天吧
: : 明明有保險有報警有探望
: : 還搞到被告
: 我有客人車禍完賠對方去急診室然後包了紅包買營養品求護身符
: 最後還是被告了
: 被告就被告不要想太多,對方也真的沒這麼多時間
: ==========================================================================
: 下面給妳這個案子幾個方向跟建議
: 1.息事寧人
: 找你的理賠聊聊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解套和解掉
: 雙方肇事責任無法研判實務上在調解會都是可以用肇事責任各半來談和解
: 怕的只是對方仗著受傷咬定你的理賠要他賠全額
: 那你的理賠理所當然不能賠
: 這點你要站在你的保險公司立場
: 原則上他提出的診斷書、醫療收據、相關損失的單據憑證給理賠理算
: 肇事責任各半我相信你的理賠也會替你解決
: 但前提是對方不是那種獅子大開口拿著傷勢壓你的人
: 所以很重要的事情就是
: 不管後面走到訴訟還是調解,你都要跟你理賠卡同一條船他才有辦法幫你
: 2.跟他踩硬無過失
: 看你這個經過我認為你根本沒跟她發生碰撞他就倒車了
: 我不知道你們兩個是平行同向行駛還怎樣
: 實務上去鑑定你們這個案子我相信還是無法研判
: 因為照你的說法,除了雙方當事人的筆錄跟現場圖照片
: 沒有任何的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資料
: 去車鑑會浪費時間幹嘛...
: 然後基本上鑑定出來還是無法研判的案子
: 法官"有可能"會判過失傷害都不起訴
: 因為根本沒有證據你有過失,但真的是看人
: 但跑法院其實會浪費你很多很多的時間,划不划算就自己評估
: 踩硬就是跟他走鑑定走法院走到底
: 中間會經過很多的關卡
: 偵查庭、車鑑、調委會、調解庭...之類
: 反正拖一拖一年半跑不掉
: 然後法官就判決嘛
: 刑事部分看法官判不判你過失傷害
: 判的話就易科罰金一天1000看他判你多少
: 你這個案子沒什麼證據說是你的過失引起
: 搞不好易科罰金就判個2萬3萬,然後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 也有可能不起訴 都有可能 這個沒人敢跟你保證
: 民事後續你就可以寫委任書完全委任保險公司不理他
: 踩硬的話就大概是這樣
: 但真的是會浪費妳很多的時間就是了
: 你這個案子怕就怕在最後車鑑出來
: 抓一個雙方未保持安全間隔
: 然後導致對方摔車
: 但你又沒車損
: 你就真的很吃力
: 以上
: 給你建議跟幾個做法
: 參考就好
: 有用的地方就拿去用
: 覺得我在講幹話就當作我沒講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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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比較有概念了
此事有了後續
我沒等到法院傳票
卻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要我6月某日去調解
請問是怎麼回事?
我沒有報調解呀?
那是對方報的嘍
可是對方明明跟我說他們是提告
怎麼會變成調解
是不是檢查官那邊幫我們轉的
引述《a129517496 (Koshien)》之銘言:
: ※ 引述《agatha0728 (雅嘉莎)》之銘言:
: : 我開轎車,3月份跟一機車事故
: : 雙方是同方向向前開
: : 我車沒感覺,
: : 機車突然倒了,
: : 雖然不確定發生什麼事
: : 但我還是停車、叫救護車
: : 也按照流程報警備案
: 還好你有停下來報警
: 否則對方抓你一條肇逃你更難處理
: 跟各位大大說明一下
: 今天這個狀況如果原po跑掉被受傷的人指認車牌通知到案
: 警察一定會送肇逃而且會成立
: 之前處理過一個案子
: 我們保戶要轉彎,對方自摔
: 結果我們保戶下車看了一下就開走
: 沒通知警方
: 事後人家頭上有行車紀錄器到警察局備案
: 我們保戶就被送肇逃
: 好像是說什麼發生事故沒有安置傷者三小之類的狗幹話
: 行車紀錄器就是她自己跌倒然後我們保戶早就停車了也是被送肇逃
: (初判表直接載明)
: 那時候客人一直追著我去跟對方和解
: 對方擦挫傷被對方海薛了一頓理賠金QQ
: 畢竟卡了一個肇逃沒和解去法院真的很吃力
: 最近還有一件是我們"保車全責",對方無責的案子
: 對方肇事後因為趕上班跑掉
: 結果我們保戶阿公抓狂提告
: 法官判無責那個對造18萬易科罰金我也真的是很傻眼
: 以上題外話
: :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不太確定
: : 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
: : 因為我車無損,我在車上也無感覺
: : 我不認為是我撞到對方
: : 但對方當然是說他被撞
: 不管他自摔還是怎樣
: 旁邊有台車子一定先拖下水
: 這個不意外
: :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 道路監視器沒拍到
: 根據你的說法那個機車也在你的車側,其實裝行車紀錄器感覺也不見得有用
: : 初判表出來了顯示無法判斷
: 這個正常
: 雙方筆錄有出入沒有其餘明顯證據可供佐證
: 警方初判一定無法研判
: :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 : 保險公司說,初判顯示這樣
: : 他們是無法賠償的
: 我比較好奇你保哪家
: 初判無法研判的案子通常肇事責任保險公司認定歸屬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 因為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 : 因為肇責並不在我方
: : 也可能對方自摔或是滑倒
: : 但我也不想自掏腰包賠對方
: 你的想法沒錯
: 但你也沒辦法舉證你無責,因為你也沒證據
: : 因我在我的角度也不覺得我撞人啊…
: 我懂你的感覺,但事情碰到了真的要解決
: : 雖然對方受傷很遺憾
: : 但保險公司方面有強制險
: : 可申請體傷實報實銷
: 在跟各位補充觀念
: 強制險屬社會性補償保險
: 非實報實銷
: 理賠範圍有限
: 一般健保給付診所理賠範圍
: 掛號費
: 部分負擔
: 診斷證明書費(必須有當天掛號紀錄,那種申請副本的費用不賠)
: 材料費(上限2萬,含特殊材料)
: 看護費(一天1200上限36000按診斷書醫囑明確指示賠付)
: 病房費(按收據賠付,一天上限1500)
: 伙食費(住院一天180,主動陪付不需收據)
: 交通費(按醫療收據次數可理賠合理的計程車來回費用)
: 上述是比較常賠的項目
: 其餘義齒之類的基本上少碰到,但就是一齒1萬上限5萬
: 上述的項目上限是20萬
: 死亡200萬
: 殘廢按等級1-15級5-200萬不等
: 所以強制險並非醫療實支實付,有些會有一些什麼手術費、麻醉費甚至外面的
: 中醫有水煎藥、跌打損傷的部分強制險都是不理賠的,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
: : 對方說已經提告了
: : 我想請教這種情況他們要怎麼告?
: 提告是中華民國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 你想告就告 真的
: : 我沒跑掉,有報警有去住處探望
: : 初判沒有說是我肇事,他們是告什麼?
: 告你過失傷害
: : 但對方不跟我說明
: : 我只能等傳票嘍?
: 不和解就是等
: : 還是有什麼能做的?
: 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和解,跑法院很累的
: : 其實我不怕上法院
: 我最喜歡碰到這種霸氣保戶
: 希望你可以一直保持這種想法
: 不要最後就縮了怪保險公司讓你跑法院QQ
: : 只是怕結果很不合理QQ
: 那是法官的心證,看天吧
: : 明明有保險有報警有探望
: : 還搞到被告
: 我有客人車禍完賠對方去急診室然後包了紅包買營養品求護身符
: 最後還是被告了
: 被告就被告不要想太多,對方也真的沒這麼多時間
: ==========================================================================
: 下面給妳這個案子幾個方向跟建議
: 1.息事寧人
: 找你的理賠聊聊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解套和解掉
: 雙方肇事責任無法研判實務上在調解會都是可以用肇事責任各半來談和解
: 怕的只是對方仗著受傷咬定你的理賠要他賠全額
: 那你的理賠理所當然不能賠
: 這點你要站在你的保險公司立場
: 原則上他提出的診斷書、醫療收據、相關損失的單據憑證給理賠理算
: 肇事責任各半我相信你的理賠也會替你解決
: 但前提是對方不是那種獅子大開口拿著傷勢壓你的人
: 所以很重要的事情就是
: 不管後面走到訴訟還是調解,你都要跟你理賠卡同一條船他才有辦法幫你
: 2.跟他踩硬無過失
: 看你這個經過我認為你根本沒跟她發生碰撞他就倒車了
: 我不知道你們兩個是平行同向行駛還怎樣
: 實務上去鑑定你們這個案子我相信還是無法研判
: 因為照你的說法,除了雙方當事人的筆錄跟現場圖照片
: 沒有任何的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資料
: 去車鑑會浪費時間幹嘛...
: 然後基本上鑑定出來還是無法研判的案子
: 法官"有可能"會判過失傷害都不起訴
: 因為根本沒有證據你有過失,但真的是看人
: 但跑法院其實會浪費你很多很多的時間,划不划算就自己評估
: 踩硬就是跟他走鑑定走法院走到底
: 中間會經過很多的關卡
: 偵查庭、車鑑、調委會、調解庭...之類
: 反正拖一拖一年半跑不掉
: 然後法官就判決嘛
: 刑事部分看法官判不判你過失傷害
: 判的話就易科罰金一天1000看他判你多少
: 你這個案子沒什麼證據說是你的過失引起
: 搞不好易科罰金就判個2萬3萬,然後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 也有可能不起訴 都有可能 這個沒人敢跟你保證
: 民事後續你就可以寫委任書完全委任保險公司不理他
: 踩硬的話就大概是這樣
: 但真的是會浪費妳很多的時間就是了
: 你這個案子怕就怕在最後車鑑出來
: 抓一個雙方未保持安全間隔
: 然後導致對方摔車
: 但你又沒車損
: 你就真的很吃力
: 以上
: 給你建議跟幾個做法
: 參考就好
: 有用的地方就拿去用
: 覺得我在講幹話就當作我沒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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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8-06-12T05:07
at 2018-06-12T05:07
By Jake
at 2018-06-15T09:04
at 2018-06-15T09:04
By Elizabeth
at 2018-06-16T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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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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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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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8-06-27T08:37
at 2018-06-27T08:37
By Sierra Rose
at 2018-07-01T10:17
at 2018-07-01T10:17
By Daph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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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8-07-10T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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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8-07-14T17:04
at 2018-07-14T17:04
By Daph Bay
at 2018-07-17T18:18
at 2018-07-17T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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